偽、敗家天地板規

你聽過的敗家事蹟、你覺得很敗家的產品、你看不下去的敗家行為,全來吧!

注意:本區可能引導意志不堅定的人走向敗家之路,為本站最危險的一區,閱讀或參與討論時,請務必以戒慎恐懼的心情來面對。

版主: DearHoneyjustthinkingKAien

KUSO
初學者
文章: 7
註冊時間: 2002-04-12 08:00

文章 KUSO »

第一條. POST 文章必須是敗家的事實(不吝是自己的或別人的都行),不得虛構敗家情事以達成其他目的(問口碑、報價...諸如此類)。

第二條. 不夠敗的不得 POST 出來。為提倡奢侈風氣,POST 出來的東西必須是精品、高價品、夢幻逸品或是買了根本沒用的東西,總之絕對不是拍賣品或是民生必需品。

第三條. 發文必須有照片為證。(啥,別說你沒 DC , 沒 DC 發揚敗家火力還敢上來,找死啊。)

第四條. 必須詳述敗家地點及金額,並附上對該物品的簡短使用感想,讓意志力不夠的跟著下海,發揮勸敗功能。\r

第五條.... 想不出來啦,口胡!!我果然未夠敗啊!!


這一篇文章很明顯的為遵守上述規定... [XD]
喵一喔嗚
大師
文章: 86
註冊時間: 2002-02-16 08:00
來自: 秋天夢公園的守衛~薔薇騎士團

文章 喵一喔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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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POST 文章必須是敗家的事實(不吝是自己的或別人的都行),不得虛構敗家情事以達成其他目的(問口碑、報價...諸如此類)。

第二條. 不夠敗的不得 POST 出來。為提倡奢侈風氣,POST 出來的東西必須是精品、高價品、夢幻逸品或是買了根本沒用的東西,總之絕對不是拍賣品或是民生必需品。

第三條. 發文必須有照片為證。(啥,別說你沒 DC , 沒 DC 發揚敗家火力還敢上來,找死啊。)

第四條. 必須詳述敗家地點及金額,並附上對該物品的簡短使用感想,讓意志力不夠的跟著下海,發揮勸敗功能。\r

第五條.... 想不出來啦,口胡!!我果然未夠敗啊!!


這一篇文章很明顯的為遵守上述規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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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敗的東西裡面,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好像只有我女朋友耶 [b13]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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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2-04-19 21:15 被 喵一喔嗚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Aniki
初學者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01-05-06 08:00

文章 An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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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敗的東西裡面,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好像只有我女朋友耶 [b13]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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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偽板規第三條...
你必須POST你女朋友的照片出來作證... [XD]
motorboy
大師
文章: 118
註冊時間: 2002-03-05 08:00

文章 motorb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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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偽板規第三條...
你必須POST你女朋友的照片出來作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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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女友也算敗家之一,
那....左邊照片裡的那個就是啦....
無論我敗了啥硬體或軟體,都沒有比花在她身上的COCO多...:)
CUCUBIRD
神人
文章: 232
註冊時間: 2001-05-04 08:00
來自: M7788號星球

文章 CUCUBIRD »

還有第四條....
第四條....並附上對該物品的簡短使用感想...

來份五十字簡短的使用報告
我.....就是邪惡
WK CHAN
神人
文章: 301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香港
聯繫:

文章 WK CHAN »

這幾條板規都好像叫我別上來自爆一樣 [b12]
silamb
初學者
文章: 26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來自: 忘記了,迷路中

文章 sila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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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敗的東西裡面,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好像只有我女朋友耶 [b13]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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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好像應該算民生必需品吧(爆)
WasteLand
神人
文章: 737
註冊時間: 2001-07-13 08:00
來自: 人妻同樂促進會
聯繫:

文章 Waste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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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敗的東西裡面,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好像只有我女朋友耶 [b13]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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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好像應該算民生必需品吧(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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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 [b12]
對我來說這種東西是奢侈財 [b09]
短期記憶障礙 + 記憶不連貫 + 偽痴呆 + 輕微自我感消失... >///<
HigH
神人
文章: 1074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深宮內院
聯繫:

文章 Hi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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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不夠敗的不得 POST 出來。為提倡奢侈風氣,POST 出來的東西必須是精品、高價品、夢幻逸品或是買了根本沒用的東西,總之絕對不是拍賣品或是民生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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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po, 我要挑戰你的公權力 :!:
我要說了......
兩天前我敗了一個兩百元的鍵盤,雙飛燕的.....
但是還真難用....所以又不想用了
好啦,這至少滿足買了根本沒用這個條件吧?? :P
喵一喔嗚
大師
文章: 86
註冊時間: 2002-02-16 08:00
來自: 秋天夢公園的守衛~薔薇騎士團

文章 喵一喔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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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敗的東西裡面,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好像只有我女朋友耶 [b13]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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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好像應該算民生必需品吧(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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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的時候是夢幻逸品! [b05]
現在是買了根本沒得"用"的東西 [b09]
沒有問題ㄚ! [b13] [b12]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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