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拍賣王

此區開放音響音樂類的物品交易,音效卡、喇叭音響、CD/DVD,新品或二手皆可,禁止其他電腦產品在此做交易。

第一位發言者,請在標題欄註明交易地點,例如:[台北光華]賣SB X-Fi音效卡。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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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364575
初學者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1-12-02 08:00
來自: 台灣

文章 l5364575 »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http://home.kimo.com.tw/win6in10000/index.htm

這是真的相信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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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上面的連結之後,
實在是…只能深深嘆一口氣…
雖然拍賣王有疏失(我想應該是烏龍,只是不敢承認)
不過大家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是你做生意,
不小心少寫了一個0的時候,你會如何反應?
我想大家也是頂多跟顧客道個歉吧!
為什麼原文作者這麼義憤填膺呢?
只因為“沒能佔到別人疏失的便宜”,
他有損失什麼嗎?沒有…
現在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連沒佔到別人便宜也要去抗議…
當然,拍賣王有疏失的話當然要道歉,
可是…寬恕是一種美德,不是嗎?
Chris Fan
初學者
文章: 47
註冊時間: 2001-11-23 08:00

文章 Chris Fan »

如果我是當事者,就算我沒拿到 notebook 也沒關係 (本來就不太可能拿的到)

但我認為廠商一定要為此事公開道歉,這樣才算是負責任的態度.

而事到如今不管廠商的後續動作為何,對其商譽的傷害已無法避免.

照原價賣出損失太大,不賣的話又成為公幹的對象.

廠商真是難為啊 ....

:-.-: :-.-:
頭像
Hwh
神人
文章: 327
註冊時間: 2001-01-09 08:00
來自: 天外魔境

文章 Hwh »

我是覺得如果能比照前幾年HP事件來解決是最好的啦...
這種是可遇不可求..
買家要便宜..
賣家..當然也不能吃虧...
so....看看就好...
這種事..不能就此判定某公司是好是壞...
當成新聞看看就好了...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將心比心?買賣本來就是很現實的行為,你出價要賣,我覺得划算要買提出要求,而你也答應要賣,這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契約了,那能隨便說改就改。
做生意本來就是要小心,如果是店面還比較沒關係,標錯了客人要結帳時就會先講,不會答應要賣了之後又反悔。
為何義憤填膺,因為受騙了嘛,不管有無損失,心情已經被破壞了。
寬恕是一種美德,姑息是一種罪惡,人各有其正義啊。
另外我很好奇什麼才叫社會的價值觀?是您的價值觀?還是我的價值觀?或是孔子的價值觀?又或是陳水扁、連戰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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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店面還比較沒關係,標錯了客人要結帳時就會先講”
為什麼網路上的商店和一般的店面會有不同的標準呢?
如果是我們在賣二手的器材時,少打了一個0或二個0,
在我們發現之前已經有人回信說要買了,
那通常情況我們是怎麼處理呢?
想想自己能做到多少,再去要求別人吧… [b05]
hiturtle
神人
文章: 787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hitur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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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店面還比較沒關係,標錯了客人要結帳時就會先講”
為什麼網路上的商店和一般的店面會有不同的標準呢?
如果是我們在賣二手的器材時,少打了一個0或二個0,
在我們發現之前已經有人回信說要買了,
那通常情況我們是怎麼處理呢?
想想自己能做到多少,再去要求別人吧…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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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同標準啊,重點在於約定(契約)成立與否,如果是賣方打錯,買方要買時賣方告知標價錯誤不賣,這樣我不覺得賣方有錯。

但如果買方要買,賣方也說「好,賣給你了。」,這時約定(契約)就成立了,賣方之後又以標錯為理由反悔就真的太爛。

拍賣王很明顯的是後者,因為他已經告知買賣成立請客戶付款,之後再以標錯為理由拒賣,甚至耍小動作蓄意讓買賣不成立,這是背信兼詐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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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公平交易法告他們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沒有不同標準啊,重點在於約定(契約)成立與否,如果是賣方打錯,買方要買時賣方告知標價錯誤不賣,這樣我不覺得賣方有錯。
但如果買方要買,賣方也說「好,賣給你了。」,這時約定(契約)就成立了,賣方之後又以標錯為理由反悔就真的太爛。
拍賣王很明顯的是後者,因為他已經告知買賣成立請客戶付款,之後再以標錯為理由拒賣,甚至耍小動作蓄意讓買賣不成立,這是背信兼詐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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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了…
不過,我舉二個案例大家來討論看看:
一:在店中拿了一個標價一千元的東西,在結帳刷條碼且刷卡付帳後,店員發現條碼貼錯了,在現實情況下會是什麼情形?
依我的生活經驗,我認為是會再補差價,或是退回不買。不知道jackyou兄呢?
二:在sale版po出“自組電腦一套200元”的post,等我發現錯誤的時候已經有人匯錢進我的戶頭了…
我想…我會更正post,並向大家道歉及退款…不知道jackyou兄是否會就此認賠了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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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部分人明明知道那是疏失,才有可能有那個價錢,
所以可能都會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去標購,
在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別人的疏失為自己謀利,並不值得鼓勵…
如果ubid像hp那麼“阿沙力”的話,那算大家撿到,
反之…最起碼還是得道歉一下吧!
拍賣王請客戶付款,這是程式制式的動作,如果這就算是契約的話,
那網路商店大概穩賠不賺了…因為貴了沒人買,寫錯價錢時又得自己賠…
(我對這法律沒概念…是否真的成立契約我也不清楚)
拍賣王有錯,這是無庸置疑的,而且他們也沒有道歉,還想掩蓋事實…\r
而另一方面,那些想利用別人疏失得利的人,也許法律站得住腳,\r
但是真的不值得鼓勵,也不值得學習…
相反地,如果今天的售價是25000元的話,我想也許我也會據理力爭了…\r
[b08]
遇到對向雙黃線超車的車,你會不會讓呢?反正是他違規…
法律是社會規範中最後的一道防線…而不是第一道,
凡事都一定得照法律來的話,我看超過三十歲的有四分會三以上都有前科了…
=================================================================
出來社會工作之後,才真正發現寬恕的重要,
因為…
我們實在太常得到別人的寬恕了… [b09]
deathdon
大師
文章: 58
註冊時間: 2001-07-04 08:00
來自: 糜爛城市
聯繫:

文章 deathdon »

哈哈...真的是好人阿...
看了都自行慚愧阿\r
拍拍手
當初我看到本來也想去下訂單的
但是....不太相信有那麼好康的˙
所以就觀望囉...才知道出了錯誤
survivor
初學者
文章: 23
註冊時間: 2001-02-04 08:00

文章 survivor »

Jakyou 大大
:D 邏輯非常清楚
讓人一目了然

也許所謂的正義會不會是另一種的酸呢?

呵呵呵

也是小人的我 Survivor

不過利用法律恐嚇不懂法律的人
應該不是法律的原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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