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完這討論區的16+page的討論和PCDVD相關討論和
中時昨天和今天的相關報導後,我覺得這真是驗證了前
一陣子常常看到的一句評論:「台灣真是一個只問意識
型態、只有族群認同而沒有是非的社會。」
p.s. 我的消息來源就只限於上述三個地方,和聽一些
廣播新聞。我沒去細查相關法律條文,我所寫的就是看
了這些討論、報導後的個人感想。所以各位儘可以質疑
我的立場、背景和用功度。另外,我可能會提出一些我\r
認為相似的例子,若認為我引用不當的網友可以回信跟
我討論﹔或公開反駁,但我不會對這些部分繼續回應,
因為我希望這討論的主軸就是在成大這個事件。
首先,我要先說我的結論(雖然第一段引的評論就是了
):這個事件就是一個族群為了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而
欲以族群運動來反法治原則﹔雖然,他們心目中的敵人
-原本應該是法治的捍衛者-先做了一些看來是非法的
行為。
再來個p.s. 我所有的意見都是我主觀的意見,在這個
事件中我不想故作客觀而以兩邊個打五十大板作結。
先看幾個我認為相關的事實:
羅福助先生毆打李慶安小姐,他的解釋是因為李小姐
先欲撥水,他的草根性忍不住才自我防衛。
在Ally McBeal裡的律師不只一次以當事人的精神狀
況作為脫罪的主要辯點。
在台灣,我想除了公家單位或營利事業外,個人用或
非營利用的電腦中的Winxxxx作業系統大多數(超過五
成吧)都是未經授權的。但是微軟捉的可能不到百分之
一。
再看看我看到的事件經過:(大致依時間順序)
電腦被扣押的學生和一些自稱在場的同學敘述:警察
在沒有檢察官陪同也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學生
的宿舍搜索﹔警察僅在當事人承認電腦中有mp3的情況
下就把整台電腦帶走。
網路上傳說檢察官是受匿名檢舉。
台南檢察署對新聞媒體說:為顧慮學生即將期末考,
所以將延後調查且強調若電腦中有考試、報告相關資料
,學生可到地檢署申請。
網路上的討論(大部分是批評檢方)蔓延,我在兩個
版看到主要的討論在於如何幫學生脫罪和部份著作權法
的討論,還有對持有但沒有商業行為的方式是否違法等
。但這時有一部份這樣的聲音:大學生涉世未深且對法
律不夠熟悉﹔檢方只敢捉沒有力量的學生對滿街的盜版
卻睜眼不見,這是柿子挑軟的吃也是選擇性辦案(好像
還有人說這是政治迫害??)﹔檢方怎麼不先查查自己
的電腦裡有沒有非法軟體﹔台灣幾乎個人用的電腦中或
多或少都有非法軟體,這14名學生真是倒楣等等。
IFPI宣佈要對14名學生提控訴。網路的批判燒到IFPI
和國內唱片業者,有人開始發起拒買IFPI產品。
本版開始辯論到底法律上的重置、改寫等名詞如何套
到這次事件甚至對於MP3和CD間的關係要如何定義。
今早中時報導:「各大學串聯抗議...」 我特別重視
這一段:學生自救會...主張「下載和擁有MP3無罪」,
「嚴重抗議檢方任意侵入校園的行動」,以及獲得公平
、合理對待的訴求...
對於事件的這些過程,我想我可以對每一點都提出至少
五分鐘的批評。台灣人到底在想什麼呀?對於自己有利
的就積極攫取,對自己不利的就儘鑽漏洞或自稱弱小﹔
跟自己是同一族群的(至少都做類似的事)就聚眾聲援
,以為跟自己無關的就默默不語(至少在半年前左右檢
方搜索中時的事件我就不曾見過有什麼學生團體出面。
)這裡面可有真正的是非認同?
在這個事件裡我常常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法律只保護
懂法律的人」。我對這句話的評語是「這句話給律師或
有志於律師的人用就好了,一般人何必淌這混水?」我
看到很多人對著作權法字字斟酌我就覺得很悲哀。畢竟
現在網路還不像電話一樣人人都會用,能上網的,會上
網的人至少經濟上、教育上都有了一點程度,難道連這
些人都不能體會「法律的重點在立法精神而不是在條文
」嗎?條文當然跟不上時代,但是精神就不是很容易被
推翻的(雖然文字文明兩三千年來還是有不適用的精神
被淘汰了)。討論MP3的性質就讓律師和檢方去辯吧,
難道你真的認為MP3是全新獨立於該來源CD的創作嗎
?著作權保護的當然是一種精神(創作的精神)而不在
於這種精神以哪一種實體或科技方法來呈現。
由一些西方電影中我知道「毒樹長毒果,不能以非法的
調查行為作為對有犯罪嫌疑的人的證據。」但是法律上
的無罪不會是真的無罪,非法調查所造成的法律無罪不
會是永遠的,只要能以合法的調查來佐證,有罪終就是
有罪(理想上來說)。你在電影裡看到一個大毒梟或一
個殺人犯因為很難證明他法律上有罪會不會很急很氣?
那為什麼這件事上就認為檢方(可能的)非法搜索的罪
遠大於學生聽不當來源的MP3的罪大?我就挑明了說:
打死我都不信那14台電腦裡所有的MP3都是合法擁有做
備份的。
很少人會發誓自己從沒做過一件非法的事吧?明知非法
為什麼要做?闖紅燈是因為趕時間或不願意等﹔闖馬路
是因為懶得走更遠去走斑馬線﹔亂丟紙屑是因為找不到
垃圾桶。但是法治社會的精髓就是用制度、用規定來限
制人的行為。一個80歲的老伯伯比20歲的小伙子更有一
篇大道理來說明闖馬路的理由,但是法律上他們的罪行
是相同的。法律除非明文記載,否則不因人而異。所以
犯罪和不犯罪只是一種選擇,在你心中的一把尺告訴你
犯罪後的好處比不犯罪大,那你就很可能犯罪。但是因
為大部分時間你心中的尺告訴你犯罪的代價划不來,所
以這社會的秩序得以維持。雖然犯罪是一種選擇但是受
罰卻不是。守法是一種義務,如果要問守法有什麼道理
,先問問自己為什麼除非別人給你錢,你才願意替人工
作或賣人東西?
曾幾何時,那些自稱弱者的團體動不動聚眾阻撓、抬棺
抗議、灑冥紙,丟雞蛋。我每次都跟我媽說:「真應該
把他們通通關起來!」法治社會有法治社會的遊戲規則
,如果認為死了一個親人或人家欠你錢就有了這些行為
的正當性,那真是台灣社會、台灣教育最大的污點。我
唯一贊同的抗議就是革命。你覺得這社會對你不公,那
你有沒有想過有更多更多的弱勢族群甚至你我都無法以
一個統稱來替他們灌上一個名號的那些人的日子過得比
你苦百倍、千倍?只想到自己,有好處就爭先恐後,擴
大自己的正當性﹔有麻煩就找漏洞找理由,強調自己的
無辜。整個事件裡我最最最厭惡的一句話就是「大學生
涉世未深\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不足\大學生的前途還很長
。」我真的很想罵髒話,這些人簡直在汙辱台灣大學生
、台灣大學生的父母、台灣的教育、台灣的社會(如果
那些話不是汙辱而是屬實,那我看台灣簡直沒有未來了
)。別忘了昨天一群科技界「精英」參加交大校慶,他
們應該會說「我們今天的成就都是母校的栽培的成就
blah blah blah」的話吧?(報上找不到相關報導所以
這是我猜的)
這件事我對學生和網路反應的批評比較多,一方面是因
為我對搜查的過程不能確定,其實最主要是因為我也曾
經是大學生。我覺得大學生要展現的就是要不同於這烏
煙瘴氣的社會的做法,敢作敢當,擇善固執。至少我就
覺得這些學生串聯啦,在網路上公幹啦,甚至宣稱要組
成「長興接自衛隊」(幹嘛?台大要獨立了嗎?)都是
莫名其妙(當兵的口頭禪)!看到那麼多抗議不法搜查
的行為就沒看到誰真正上法庭告過。我雖然覺得這些學
生做了非法(*I APOLOGIZE , not sorry , here! 請把「非法」改為「我認為違背著作權法精神」)的事情但是也
不能把「整台」電腦搬走啊?硬碟裡除了mp3外還有多
少個人隱私的東西?難道沒有侵犯隱私權之虞?據我所
知,微軟沒有大舉掃蕩家用電腦中非法的OS除了因為
賺不了幾個錢\數量太大,不可能找那麼多人來負責一
個「盜版部」\維持形象據以保持占有率外,很重要的
一點是很難在不侵犯隱私的情況下證明其非法,而侵犯
隱私在美國法律中可能微軟要賠的錢比打贏官司收到的
錢還多很多,那台灣就沒有保護隱私的相關法條嗎?
喔對了!我還想發洩一些對這個事件被批評成「打蒼蠅
而不敢打老虎」之我感。在友站的討論中有一個自稱是
警察的網友說到:「不能因為轄區裡有殺人強盜案件就
不辦小偷啊?」個人深以為然。雖然這個事件我也認為
情節上較市面盜版的問題輕微,但錯就是錯了。說是選
擇辦案要不然是因為認識不清,要不然就是被那些檯面
上的政治人物污染了!
我終於想到一個罵檢方的面向了。什麼為避免影響學生
期中考所以延後處理。你們到底有沒有大腦啊?那些學
生還有心情唸書嗎?如果說這是拖延時間讓兩造和解,
這藉口編得也太假了吧!
順便噱噱IFPI。真是沒有商業頭腦,從這14個學生身上
能賺的遠比從全體學生身上失去的少太多了吧?難怪唱
片賣不好(不過我覺得這是一種手段吧?雖不敢跟全部
學生宣戰,但至少要站穩自己的立場。我覺得最後還是
會和解的。)!
-對IFPI的批評並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正義或懦弱的批評
,而是選擇,對!只是對他們的選擇做批評而已-
-會有人要批判我對學生和IFPI的立場是雙重標準嗎?
因為我認為這件事本來就是那14名學生或其中部分人的
錯,既然如此,球就在IFPI的一端。人與人相處之道本
來就在求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法律也允許,不是嗎?\r
-
打得很累,但把自己心裡的苦水藉這機會整理整理也蠻
舒服的!
歡迎討論,但是我明天後上線時間就受限了(因為我用
modem),謝謝!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6 15:26 被 愛睡的恐龍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我對「成大宿舍被抄」討論的感想
版主: DearHoney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news.kimo.com.tw/2001/04/15/soci ... 00874.html" TARGET="_blank">參考一下吧!!</A><!-- BBCode End -->
你說的的確沒錯,但我很想反駁你,但又沒啥合法理由,而且你也不會再回應了....
我剛看到一個舉例
某地下成衣廠仿名牌,買的人也知道是仿冒(侵權的東西),但他還是買了,但警察能抓他嗎??
要抓也應該先抓成衣廠吧...
雖說買的人也算有罪....所以我自打嘴巴...[addsig]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9:13 被 Shad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你說的的確沒錯,但我很想反駁你,但又沒啥合法理由,而且你也不會再回應了....
我剛看到一個舉例
某地下成衣廠仿名牌,買的人也知道是仿冒(侵權的東西),但他還是買了,但警察能抓他嗎??
要抓也應該先抓成衣廠吧...
雖說買的人也算有罪....所以我自打嘴巴...[addsig]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9:13 被 Shad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news.kimo.com.tw/2001/04/15/soci ... 00874.html" TARGET="_blank">參考一下吧!!</A><!-- BBCode End -->
你說的的確沒錯,但我很想反駁你,但又沒啥合法理由,而且你也不會再回應了....
我剛看到一個舉例
某地下成衣廠仿名牌,買的人也知道是仿冒(侵權的東西),但他還是買了,但警察能抓他嗎??
要抓也應該先抓成衣廠吧...
雖說買的人也算有罪....所以我自打嘴巴...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你要不要對闖紅燈被抓的抱屈一下?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news.kimo.com.tw/2001/04/15/soci ... 00874.html" TARGET="_blank">參考一下吧!!</A><!-- BBCode End -->
你說的的確沒錯,但我很想反駁你,但又沒啥合法理由,而且你也不會再回應了....
我剛看到一個舉例
某地下成衣廠仿名牌,買的人也知道是仿冒(侵權的東西),但他還是買了,但警察能抓他嗎??
要抓也應該先抓成衣廠吧...
雖說買的人也算有罪....所以我自打嘴巴...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你要不要對闖紅燈被抓的抱屈一下?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在這個事件裡我常常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法律只保護
懂法律的人」。我對這句話的評語是「這句話給律師或
有志於律師的人用就好了,一般人何必淌這混水?」我
看到很多人對著作權法字字斟酌我就覺得很悲哀。畢竟
現在網路還不像電話一樣人人都會用,能上網的,會上
網的人至少經濟上、教育上都有了一點程度,難道連這
些人都不能體會「法律的重點在立法精神而不是在條文
」嗎?條文當然跟不上時代,但是精神就不是很容易被
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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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由你的感覺來決定是非對錯,而是由法律來決定.
如果不字字斟酌,您何從得知立法精神?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喔對了!我還想發洩一些對這個事件被批評成「打蒼蠅而不敢打老虎」之我感。在友站的討論中有一個自稱是警察的網友說到:「不能因為轄區裡有殺人強盜案件就不辦小偷啊?」個人深以為然。雖然這個事件我也認為情節上較市面盜版的問題輕微,但錯就是錯了。說是選擇辦案要不然是因為認識不清,要不然就是被那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污染了!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就我所知,對於單純"持有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這樣的行為,著作權法並未將之入罪化,
這類的行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需要發動刑罰制裁,
什麼樣的條件下構成侵權行為,
都有待整個社會的討論和共識.
不能因為你一句"打死我都不信XXX...",就斷定法律和正義站在你這邊.
當然,每一個人的見解都有一定的價值.然而,一口咬定別人"錯了就是錯了"的正義之士,對法治社會的建立,不會有任何幫助.
在這個事件裡我常常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法律只保護
懂法律的人」。我對這句話的評語是「這句話給律師或
有志於律師的人用就好了,一般人何必淌這混水?」我
看到很多人對著作權法字字斟酌我就覺得很悲哀。畢竟
現在網路還不像電話一樣人人都會用,能上網的,會上
網的人至少經濟上、教育上都有了一點程度,難道連這
些人都不能體會「法律的重點在立法精神而不是在條文
」嗎?條文當然跟不上時代,但是精神就不是很容易被
推翻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法治不是由你的感覺來決定是非對錯,而是由法律來決定.
如果不字字斟酌,您何從得知立法精神?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喔對了!我還想發洩一些對這個事件被批評成「打蒼蠅而不敢打老虎」之我感。在友站的討論中有一個自稱是警察的網友說到:「不能因為轄區裡有殺人強盜案件就不辦小偷啊?」個人深以為然。雖然這個事件我也認為情節上較市面盜版的問題輕微,但錯就是錯了。說是選擇辦案要不然是因為認識不清,要不然就是被那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污染了!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就我所知,對於單純"持有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這樣的行為,著作權法並未將之入罪化,
這類的行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需要發動刑罰制裁,
什麼樣的條件下構成侵權行為,
都有待整個社會的討論和共識.
不能因為你一句"打死我都不信XXX...",就斷定法律和正義站在你這邊.
當然,每一個人的見解都有一定的價值.然而,一口咬定別人"錯了就是錯了"的正義之士,對法治社會的建立,不會有任何幫助.
我看大家寫來寫去,我不知道我該說啥...
只好把我去六合夜市時所突然想到的自我心態給真實的寫出來....
我有下載MP3,我有下載非正版的Game和作業系統還有一堆非法軟體...我也坦承我犯罪,但很慶幸的是今天條子沒搜到我家,不然我想我的電腦所要賠出的錢可能可以買架F-16(引用成大BBS的說法),....而或許在座各位並不像我這麼惡劣。而我這幾天不停的幫成大14名學生說話,還想走法律漏洞,也算被你們說中了...
1.幫他們
2.也是為自己下載MP3做一合理反駁
的確,他們是犯法,他們的確該罰,雖然我也該罰,但我沒勇氣去自首
而有人說一張專輯只有兩首歌好聽,不值得去買,所以下載MP3,....放屁!!!
不好聽就別買,個人價值觀不同,自然有人願意買,既然你覺得不值得,那也等於沒資格下載去聽。
但回頭看看我自己,我也下載了一堆MP3(又是自打嘴巴的場面),好笑的是我卻不去聽,擺著爽,為什麼??因為我同學總是叫我幫他下載,而我近來才發現,網路看到有啥新歌我都會下載下來,這已成一種習慣,但我聽的歌卻永遠都是我自己去買的宇多田光(真的很好聽,不騙你們)和MC HOTDOG還有日本團體Dragon Ash(本來想找MP3先聽聽看,不過找不到,想說一定很好聽,就直接去買了)....等.說真的MP3擺在那我也捨不得刪,因為也是花時間下載的......
我也不知道成大14名學生下載MP3作何用途,我也不敢大聲說我沒罪,但我願替他們連署,或用任何管道來挽回他們的前途,我也不知道為何....
我知道我這篇充滿漏洞的文章一定會有多人來圍剿,所以我剛把我沒擁有版權的MP3全砍了,雖然這不是贖罪,但至少也讓我說話能說的出聲音來....
對了....A光有無版權??(爆)
只好把我去六合夜市時所突然想到的自我心態給真實的寫出來....
我有下載MP3,我有下載非正版的Game和作業系統還有一堆非法軟體...我也坦承我犯罪,但很慶幸的是今天條子沒搜到我家,不然我想我的電腦所要賠出的錢可能可以買架F-16(引用成大BBS的說法),....而或許在座各位並不像我這麼惡劣。而我這幾天不停的幫成大14名學生說話,還想走法律漏洞,也算被你們說中了...
1.幫他們
2.也是為自己下載MP3做一合理反駁
的確,他們是犯法,他們的確該罰,雖然我也該罰,但我沒勇氣去自首
而有人說一張專輯只有兩首歌好聽,不值得去買,所以下載MP3,....放屁!!!
不好聽就別買,個人價值觀不同,自然有人願意買,既然你覺得不值得,那也等於沒資格下載去聽。
但回頭看看我自己,我也下載了一堆MP3(又是自打嘴巴的場面),好笑的是我卻不去聽,擺著爽,為什麼??因為我同學總是叫我幫他下載,而我近來才發現,網路看到有啥新歌我都會下載下來,這已成一種習慣,但我聽的歌卻永遠都是我自己去買的宇多田光(真的很好聽,不騙你們)和MC HOTDOG還有日本團體Dragon Ash(本來想找MP3先聽聽看,不過找不到,想說一定很好聽,就直接去買了)....等.說真的MP3擺在那我也捨不得刪,因為也是花時間下載的......
我也不知道成大14名學生下載MP3作何用途,我也不敢大聲說我沒罪,但我願替他們連署,或用任何管道來挽回他們的前途,我也不知道為何....
我知道我這篇充滿漏洞的文章一定會有多人來圍剿,所以我剛把我沒擁有版權的MP3全砍了,雖然這不是贖罪,但至少也讓我說話能說的出聲音來....
對了....A光有無版權??(爆)
即將體驗兩年台北生活...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看大家寫來寫去,我不知道我該說啥...
只好把我去六合夜市時所突然想到的自我心態給真實的寫出來....
我有下載MP3,我有下載非正版的Game和作業系統還有一堆非法軟體...我也坦承我犯罪,但很慶幸的是今天條子沒搜到我家,不然我想我的電腦所要賠出的錢可能可以買架F-16(引用成大BBS的說法),....而或許在座各位並不像我這麼惡劣。\r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以上我的心態和你相同
但我不同意以下的東西
我不想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而我這幾天不停的幫成大14名學生說話,還想走法律漏洞,也算被你們說中了...
1.幫他們
2.也是為自己下載MP3做一合理反駁
的確,他們是犯法,他們的確該罰,雖然我也該罰,但我沒勇氣去自首
而有人說一張專輯只有兩首歌好聽,不值得去買,所以下載MP3,....放屁!!!
不好聽就別買,個人價值觀不同,自然有人願意買,既然你覺得不值得,那也等於沒資格下載去聽。
但回頭看看我自己,我也下載了一堆MP3(又是自打嘴巴的場面),好笑的是我卻不去聽,擺著爽,為什麼??因為我同學總是叫我幫他下載,而我近來才發現,網路看到有啥新歌我都會下載下來,這已成一種習慣,但我聽的歌卻永遠都是我自己去買的宇多田光(真的很好聽,不騙你們)和MC HOTDOG還有日本團體Dragon Ash(本來想找MP3先聽聽看,不過找不到,想說一定很好聽,就直接去買了)....等.說真的MP3擺在那我也捨不得刪,因為也是花時間下載的......
我也不知道成大14名學生下載MP3作何用途,我也不敢大聲說我沒罪,但我願替他們連署,或用任何管道來挽回他們的前途,我也不知道為何....
我知道我這篇充滿漏洞的文章一定會有多人來圍剿,所以我剛把我沒擁有版權的MP3全砍了,雖然這不是贖罪,但至少也讓我說話能說的出聲音來....
對了....A光有無版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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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家寫來寫去,我不知道我該說啥...
只好把我去六合夜市時所突然想到的自我心態給真實的寫出來....
我有下載MP3,我有下載非正版的Game和作業系統還有一堆非法軟體...我也坦承我犯罪,但很慶幸的是今天條子沒搜到我家,不然我想我的電腦所要賠出的錢可能可以買架F-16(引用成大BBS的說法),....而或許在座各位並不像我這麼惡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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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的心態和你相同
但我不同意以下的東西
我不想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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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這幾天不停的幫成大14名學生說話,還想走法律漏洞,也算被你們說中了...
1.幫他們
2.也是為自己下載MP3做一合理反駁
的確,他們是犯法,他們的確該罰,雖然我也該罰,但我沒勇氣去自首
而有人說一張專輯只有兩首歌好聽,不值得去買,所以下載MP3,....放屁!!!
不好聽就別買,個人價值觀不同,自然有人願意買,既然你覺得不值得,那也等於沒資格下載去聽。
但回頭看看我自己,我也下載了一堆MP3(又是自打嘴巴的場面),好笑的是我卻不去聽,擺著爽,為什麼??因為我同學總是叫我幫他下載,而我近來才發現,網路看到有啥新歌我都會下載下來,這已成一種習慣,但我聽的歌卻永遠都是我自己去買的宇多田光(真的很好聽,不騙你們)和MC HOTDOG還有日本團體Dragon Ash(本來想找MP3先聽聽看,不過找不到,想說一定很好聽,就直接去買了)....等.說真的MP3擺在那我也捨不得刪,因為也是花時間下載的......
我也不知道成大14名學生下載MP3作何用途,我也不敢大聲說我沒罪,但我願替他們連署,或用任何管道來挽回他們的前途,我也不知道為何....
我知道我這篇充滿漏洞的文章一定會有多人來圍剿,所以我剛把我沒擁有版權的MP3全砍了,雖然這不是贖罪,但至少也讓我說話能說的出聲音來....
對了....A光有無版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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