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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效卡的問題在此討論。

版主: DearHoney

Kungang
初學者
文章: 33
註冊時間: 2001-01-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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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您的通訊地址發給恩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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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2-28 16:43 被 DearHone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Kungang
初學者
文章: 33
註冊時間: 2001-01-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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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這次我們的動作能被您理解為有誠意的,希望我們兩個站點之間少一點摩擦,多一些合作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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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感激你們給予我們的協助,真的非常的感激。我會將我的住址寄給恩惠兄。 :)

再一次的謝謝你們。
normanli
大師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1-02-27 08:00
來自: Shanghai

文章 normanli »

聽說兩個站有點搞。其實天下網站一大抄,抄得好叫編輯,抄得不好叫盜用版權,既然目的都是資料分享,管他抄還是不抄。若干年後都是臭皮囊,這一點,參不透還做什麼網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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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2-28 17:04 被 JamesT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狂人
神人
文章: 1121
註冊時間: 2001-02-05 08:00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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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站有?搞。其?天下网站一大抄,抄得好叫??,抄得不好叫?用版?,既然目的都是?料分享,管他抄?是不抄。若干年后都是臭皮囊,?一?,?不透
?做什么网站呢?\r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換個簡繁體轉換工具吧...
Tiberius 濫用權力公報私仇,真是行為自律的典範啊。
不管他人死活為己任,狂人也... :lol: :!: :lol: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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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earHoney »

這種簡繁體的轉換工具是 IE 內建的半弔子功能。我們硬是以繁體中文去大陸的網站發表意見時,表面上看起來 IE 幫我們翻譯好了,其實不然,而且對 Netscape 的用戶更慘。

所以我現在是時常幫 normanli 做完整的轉換,手工的。 :)
頭像
Barlos
神人
文章: 1838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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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Kungang</b>

<font color=green>我希望這次我們的動作能被您理解為有誠意的,希望我們兩個站點之間<b>少一點摩擦</b>,多一些合作</font>

<b><font color=red>Dear Honey 版權宣言</font></b> : 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任何人皆可轉錄我的文章,唯<font color=red>請註明出處與作者</font>,<font color=red>則可不需要經過我同意</font>,直接轉錄.

如果貴站看到 <b>Dear Honey</b> 這邊有您們需要引用的文章, 上面的本權宣言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 , 如果貴站有之前就有遵守, 那摩擦是很少的或者是沒有.

to <b>normanli</b>

我很看不慣你上篇的口氣 :evil:

拿人家辛辛苦苦寫的資料, 當作是自己的來發表, 然後就認為是自己生的在那邊炊阿.

<font color=green>其實天下網站一大抄</font>

笑話, 照你這麼講, 網上資料都是抄來抄去的, 都沒有新的資料; 在推理下去, 我們人都是在抄襲中過活的, 應該都還在石器時代了嗎?
normanli
大師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1-02-27 08:00
來自: Shanghai

文章 normanli »

其實﹐在社會上有時候很多人很頑固﹐但是如果一旦看透﹐也就是這樣了。
說轉載﹐你又沒有錢賺﹐放一個名字﹐好象急功近利了。放錯了﹐也要被人罵﹐就好象引用什麼黑貓\白貓之類
normanli
大師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1-02-27 08:00
來自: Shanghai

文章 normanli »

再說﹐很多人用的是英文名字﹐分明不想讓人知道他是誰﹐如果注明出處姓名﹐也是假名而已﹐這稱為欺世。如果不注明出處﹐這稱為盜名。所以注明或不注明可以統稱為欺世盜名。
狂人
神人
文章: 1121
註冊時間: 2001-02-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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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很多人用的是英文名字﹐分明不想讓人知道他是誰﹐如果注明出處姓名﹐也是假名而已﹐這稱為欺世。如果不注明出處﹐這稱為盜名。所以注明或不注明可以統稱為欺世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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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完全不同意... 名字,不管是日常用的還是網路上用的,都只是一個代號... 代號背後的人不管怎樣至少都該得到適當的尊重...

任意抄襲別人的作品就不是尊重。再說,如果你只會抄襲,那你也太悲哀了,今生今世就準備原地踏步吧。
Tiberius 濫用權力公報私仇,真是行為自律的典範啊。
不管他人死活為己任,狂人也... :lol: :!: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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