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Lxx因為寫一個將電腦變快的網站,越來越有名氣,所以某家有三本電腦雜誌的雜誌社(當時還沒有三本),曾找過Lxx寫過些文章,放在該雜誌社曾經有一個三個月一期的雜誌中.
事後Lxx要求稿費要一個字新台幣5元,這根本就是天價!雜誌社當然不會給,要知道資深作家也頂多一個字1.5元,了不起一個字2元,更資深的話,就是一張圖片的錢給多一點作為補償.像Lxx這種在雜誌界根本什麼都不是的人,竟然要求一字5元,自然被雜誌社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我寫(1),就表示以後還會有 2 3,假如我想得起來的話.
Lxx在雜誌界的事蹟(1)
版主: DearH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