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 SB Live! Value 安裝 Audigy 驅動程式經驗談

音效卡的問題在此討論。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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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
初學者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1-11-03 08:00

文章 borg »

如果創新公司這麼執意孤行,
侵犯sb-live!消費者的言論自由
我看只能向公平會檢舉此一事件
以保護Audugy消費者的權利..

唉~我覺得"如果"audugy與
sb live不是同一顆晶片的話

就是SB驅動工程師的不對了...
應該是說....太懶了
許多都延用sb-live的函式...
改都不想改:!:

我的推論
vt686b與sb-live不相容...
vt686b也跟Audugy不相容..
(VIA倒是自己先背了黑鍋,已經從VIA新版驅動去修正)

單憑同一隻Bug同時出現在Live&Audugy
且Audugy驅動程式又可以"通用"
很難讓人不懷疑...
SB-Live&Audugy是不是源自同一顆晶片?

以上都是基於 SB-live使用者
"合理的懷疑"

創巨公司顧及自己的利益時.
也應該尊重SB-Live&Audugy
使用者的權利才是.

而不是頻頻對自己的客戶施於法律行動
以換取創新公司的利益.


Borg 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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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11-03 12:11 被 borg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謙@
初學者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1-10-28 08:00
來自: TAIWAN

文章 @謙@ »

竟然有人把這個網站當成公司....而且還是律師耶!!!看了真好笑..一點常識都沒有...書讀到拿裡去了... [b09]
吼~~吼~~吼~~
God
初學者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文章 God »

[b03]

APLLON经常出现在这个地方。

http://61.136.63.4:88/forum/video/index.html
Hi,見過God沒有?
chargechen
初學者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1-11-03 08:00
來自: 台灣桃園

文章 charge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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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行為人對於論述的事物有適當的查證以及邏輯推論,即便事後證明該論述並非真實,亦不該當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本件由於原作者之論述應可認為已有相當的論證,所以難謂有誹謗罪之適用。準此,由於正犯不成立,從犯無從附麗,本網站站長應不致成立誹謗罪之幫助犯罪名。況且,此網站乃言論之集散地,屬於傳播媒體之一種,受言論自由之保護,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針對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之關係既已採與上述意見相同之見解,法院見解將受其拘束。綜上,我覺得不用理香港那個"免堅持"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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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509號有一部份是引進了英美法中的"actual malice"(中譯為真實惡意)的概念.
這個概念是美國大法官Cardozo在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這個案件中所發明的.其大略是媒體除非對於所報導的內容對於相對人有真實的惡意.否則並不會負毀謗罪之罪責.香港現在是英美法系國家.使用判例法.所以這個站應該沒有構成毀謗罪吧.況且文章更不是這個站自行發表的. :)
KOG
初學者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1-07-04 08:00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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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K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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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下班後要去買SB Audigy的,但是看到CREATIVE如此蠻橫的舉動
就改買了PHILIPS Acoustic Edge以此行動對CREATIVE表達 :evil: 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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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一時太衝動把原本插在電腦上的SB Live!拔了起來(用這種公司的產品我的電腦會抗議)順手將原本的MW也拆下(我的耳朵跟聽覺神經在抗議)
全部打包丟掉(當然有戴手套否則我的手會被沒品公司的產品污染而爛掉)

一定會有人問丟在哪?...捷運小南門站靠自由之家出口處的垃圾筒上
壞的嗎?...NO!買還不到一年還在保固期內的東西
想檢嗎!...我早上去看已經不見了! :cry:
Ken.S
初學者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1-08-24 08:00

文章 Ken.S »

老兄,現在不景氣ㄟ.....
----------------------
我也支持言論自由的精神
若是Creative硬要這麼搞的話
祇會使自己公司蒙上惡名而已 [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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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11-06 01:16 被 ken.s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shival
初學者
文章: 48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桃園

文章 shival »

為什麼不是台灣創新未來發的..怕多少影響到台灣的銷售
所以黑臉給香港的公司當嗎?還是香港的創巨沒事幹..
sad
大師
文章: 74
註冊時間: 2001-01-18 08:00
來自: 中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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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ad »

各位,雖然很少在此寶地留言,但是有空的時候還是會經常來看看.這段時間家中有些意外,所以很長時間沒上來了.沒想到今天一看,我轉post的這篇APOLLON的文章居然給貴站引發了這麼一場風波,真是要說聲對不起了.

這篇文章當初已經在大陸網站上鬧的沸沸揚揚,我看到之後.覺得很有必要把這篇不可多得頗具DIY精神的好文轉貼至此.其中的原因,既有欽佩APOLLON的專研,另外此文也正代表了我對這塊卡的看法.

如果Creative HK有心將此事提升至誹謗層面,那他們可儘管來找我好了(mailto: ybye@winbond.com.tw).我也不會介意公開我的真實身分.
sEARchING
初學者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1-1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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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EARchING »

拜托你们先搞搞清楚作者是谁好不好,APPLLON只是转贴,原作出现于:

http://www.8080.net/hardware/viewhard.asp?id=1186


audio100.com网站有对此事件的详细阐述,请看;

http://www.audio100.com/cgi-bin/softbug ... &softid=14
borg
初學者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1-11-03 08:00

文章 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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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reative HK有心將此事提升至誹謗層面,那他們可儘管來找我好了(mailto: ybye@winbond.com.tw).我也不會介意公開我的真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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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兄...大可不必 , 世界上沒有任何公司會笨到去控告自己的顧客

除非此事的"真實性"與"敏感度"高到某一承度 ,

可以讓Creative願意以長期建立的良好形象當作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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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11-03 16:02 被 borg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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