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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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dragonz
初學者
文章: 43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文章 fatdragonz »

只有被害人才有資格談原諒這兩個字
其他人都是偽善
你說要給那強暴犯一個機會
那你問過那些被害人了嗎????
她們又有什麼機會了????
我希望建立一個制度
如果假釋犯再度犯罪
那當初決定放他出來的人也要連帶處分
Nazi
神人
文章: 24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Keelu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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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azi »

<font color=green>
今天,如果大家以另一個角度來想...........

新聞報導:今日有一位受刑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

這樣不是很好嗎?很激勵人心啊!眾多的考生可以知道,在監獄服刑的人一樣都可以考上大學,自己有更多的自由就更應加倍的努力。
</font>
這樣哪好了...哪裡激勵人心了...
要是陳進興沒死也出來讀大學...跟你同一個大學...
甚至同一個系...你要嗎...我一點也感覺不到被激勵的感覺...
反而有多了競爭對手的感覺...
<font color=green>
但是,昨天的新聞標題是:〝與狼共校〞
媒體故意以聳動的標題來製造輿論!!!!!!!!
</font>

他不就是士林之狼嗎...一頭只關了六年的狼...

<font color=green>
這簡直和莉莉跟小鄭一樣無聊............

而大家都被媒體所利用了.........

媒體這麼做不僅無端生事非,更是.............
對受害者造成二度的傷害呀!!!!!
</font>
這比小鄭莉莉好多了...那個才是真正無聊...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媒體要是不這麼做...
我們如何知道他的過去...大家不講...他會公開自己承認嗎...
在開學自我介紹的時候說我就是士林之狼嗎...
應該不會吧...沒人知道...更增加危險度...
這樣報出來...我覺得很正確啊...一點也不無聊...
至於對之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我相信是有...
但是比起要來提高大家的警覺心...我覺得是值得的...
而且就跟我說的一樣...他給了之前受害者家屬報復的機會...
<font color=green>
試問:
1.受害者好不容易揮去一點點的陰霾,卻因為媒體的舊事重 提,過份的強調,又造成當初的轟動!!!
</font>

<font color=green>
2.如果我們是受害者,我們會願意這種事被大家拿來討論嗎??
</font>
雖然我沒資格說...但是我願意...
我才不要這件事因為要保護受害者的關係而被掩沒...
最後因為大家的不注意而造成另一個悲劇的發生...
把他關起來的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預防他再度犯案...
現在放出來...如果沒有媒體的報導...我們會知道嗎...
現在大家知道了...就算他真的出來了...大家也會跟他有距離...
比較懂得防範...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font color=green>
如果大夥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就應該譴責媒體,
假設你是受害者,你會願意心中的痛,一再的浮現在你眼前嗎??
</font>

此言差矣...應該譴責的是他本身...還有打算放他出來的...
還有為他辯護的人...我是受害者的話...第一個要恨的不是他...
就是像你們這種人...把他放出來做什麼...
增加社會的恐慌嗎...我要是知道他不在牢裡...
而是在學校...我會怎麼想...這不是媒體的問題...
這是放他出來還有支持他的人的問題...

<font color=green>
我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院的學生,
我現在終於知道,原來老師口中的〝製造輿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請大家別再傷害受害人了!!!!!
</font>

你的結論...因為要保護受害人...所以媒體不能報...
讓他沒受到輿論的阻擾而順利進入台大社工...
甚至連同學老師都不知道他的過去...更增加他的危險度...
你這樣不是保護受害人...而是增加受害人...
真正的保護受害人的話...就支持他再關回去...
讓受害人知道他還乖乖的在牢裡...沒辦法威脅我...
不然就是一槍把他磅掉...簡單省事...
bleu
初學者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台中市

文章 bl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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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對於持支或反對都有合理的理由,在我的心中持支的意見是若他真的悔悟了,難到我們就不該給他一個機會嗎?他既以真的反悔了就應該給他一個機會去改過自新,去救贖個己過去所犯過的罪。但我心中反對的意見是要怎麼証明,他以經知錯了而且保証以後絕不再犯,既無法証明就讓他出去,那不是拿其他人的一生當賭注,這賭注未免也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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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是毀了數十人的一生!
那麼,以他自己的一生來賠償還算是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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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爭辨是不會有結論的,所已我想到了一個方法,若他自己可以証明自己以經知錯了,那應該就沒有後顧之憂地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了吧。我想到的方法就是他自己自宮,好証明他已放下他自己手上所拿的屠刀,不知這個方法可不可行。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雖然是空談,不過是好方法。
如果他自宮,我願意相信他已經悔過。
不然,受到再多的排擠,也是他咎由自取的。
bleu
初學者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台中市

文章 bl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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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大家以另一個角度來想...........

新聞報導:今日有一位受刑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

這樣不是很好嗎?很激勵人心啊!眾多的考生可以知道,在監獄服刑的人一樣都可以考上大學,自己有更多的自由就更應加倍的努力。

但是,昨天的新聞標題是:〝與狼共校〞
媒體故意以聳動的標題來製造輿論!!!!!!!!

這簡直和莉莉跟小鄭一樣無聊............

而大家都被媒體所利用了.........

媒體這麼做不僅無端生事非,更是.............
對受害者造成二度的傷害呀!!!!!

試問:
1.受害者好不容易揮去一點點的陰霾,卻因為媒體的舊事重 提,過份的強調,又造成當初的轟動!!!

2.如果我們是受害者,我們會願意這種事被大家拿來討論嗎??

如果大夥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就應該譴責媒體,
假設你是受害者,你會願意心中的痛,一再的浮現在你眼前嗎??

我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院的學生,
我現在終於知道,原來老師口中的〝製造輿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請大家別再傷害受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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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發表了這麼多,
我只想問你一句話: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妹妹或是女友,你還能抱持同樣想法嗎?

如果犯了殺人、強姦的罪刑後,只要在大家面前痛哭流涕說自己錯了,願意悔改。
然後大家都應該給他機會,原諒他。
那麼,受害人難道就活該倒楣嗎!

請在受害人的立場,為他們想一想!
畢竟,他們才是最可憐的。
CUCUBIRD
神人
文章: 232
註冊時間: 2001-05-04 08:00
來自: M7788號星球

文章 CUCUBIRD »

閹了它絕對不是好方法...
當一個心理已經不太健全的"人"
還把它閹了...會更變態
古有東廠太監做例子
我.....就是邪惡
Nazi
神人
文章: 24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Keelung,Taiwan
聯繫:

文章 Na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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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了它絕對不是好方法...
當一個心理已經不太健全的"人"
還把它閹了...會更變態
古有東廠太監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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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閹掉他不是治本的辦法...
還是狂人的辦法好...把他不人道毀滅...
DC
大師
文章: 190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來自: 台南

文章 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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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激動?你這樣說我不能認同,你又沒親眼看到,你
如何在文字上判斷我的表情,我有什麼好激動的
如果任何犯罪都得親眼看到,如果每個人都和你一
樣消極,非得親眼看到才肯挺身而出,那會消耗多少
社會成本?
你要讓一隻鳥叫,你會打他,逗他,還是等他叫???
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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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並不消極,我只是希望有時候在幫助別人之前先把情況弄清楚。我不認為自己這樣是錯誤,至少不認為你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出全力幫忙抓到他逮到警察局,甚至於當證人等等,但是在一切蓋棺論定之前請不要打他的\"臉"[我是說私刑不妥當啦..]
dolophy
初學者
文章: 12
註冊時間: 2001-04-19 08:00

文章 dolop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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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大家以另一個角度來想...........

新聞報導:今日有一位受刑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

這樣不是很好嗎?很激勵人心啊!眾多的考生可以知道,在監獄服刑的人一樣都可以考上大學,自己有更多的自由就更應加倍的努力。

但是,昨天的新聞標題是:〝與狼共校〞
媒體故意以聳動的標題來製造輿論!!!!!!!!

這簡直和莉莉跟小鄭一樣無聊............

而大家都被媒體所利用了.........

媒體這麼做不僅無端生事非,更是.............
對受害者造成二度的傷害呀!!!!!

試問:
1.受害者好不容易揮去一點點的陰霾,卻因為媒體的舊事重 提,過份的強調,又造成當初的轟動!!!

2.如果我們是受害者,我們會願意這種事被大家拿來討論嗎??

如果大夥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就應該譴責媒體,
假設你是受害者,你會願意心中的痛,一再的浮現在你眼前嗎??

我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院的學生,
我現在終於知道,原來老師口中的〝製造輿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請大家別再傷害受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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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陰霾就是陰霾,當受害者知道那個畜生就這樣被媒體捧為『浪子回頭金不換』的角色之時;你想他們會更好過嗎!?
2.當然沒有任何受害者願意啊!但是今天他連續強暴了27人,只在牢裡蹲了6年之後就因為頂著『向上』的光環又可以重獲自由,得到自由的時候,那些被害者的心理又怎麼會平衡..

為受害者著想,就不應該讓這個人活下去..
那些假人道主義者,在捍衛這一位受刑人的自由之前,有沒有想過他奪走了多少人的自由與幸福!?

我不是學傳播的,但是輿論本身就是有他的存在與起由,而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輕易被操控的;不是嗎!?
hank68
初學者
文章: 19
註冊時間: 2001-08-03 08:00

文章 hank68 »

我覺得不管他以前犯過什麼錯,只要他已表示他是真心改過就不要在爭論什麼,佛家也曾說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的法律制度也不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然每個犯過錯的都要接受大家如此的歧視,他就算想改過也改不了,也許我不是受害者,我沒資格這樣說,但你們也都不是啊,我覺得應該留待時間去證明,要是他真的再犯,那他真的是該死,不要倒是我們這些人把他又逼上不歸路,那我們才該死。
salfon
大師
文章: 162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無聊人的精神病院

文章 salf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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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他以前犯過什麼錯,只要他已表示他是真心改過就不要在爭論什麼,佛家也曾說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的法律制度也不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然每個犯過錯的都要接受大家如此的歧視,他就算想改過也改不了,也許我不是受害者,我沒資格這樣說,但你們也都不是啊,我覺得應該留待時間去證明,要是他真的再犯,那他真的是該死,不要倒是我們這些人把他又逼上不歸路,那我們才該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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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再犯那時候不是嫌晚了點嗎?你又拿啥去賠給新受害人呀。:!:

今天他是假釋而不是服完刑(他判的刑和國外同罪相比,根本就太短),當然要就風險及適當與否檢討,就我的認知而言,犯下那麼多案子的連續犯,根本同等於再犯者,是不適用假釋規矩的,要原諒再生人的說法也得建立在看那是什麼人才成立吧。
[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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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8-09 19:00 被 salfon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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