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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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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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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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暗盤問題..DH已經表明絕對沒有這種事..也絕對沒有接受廠商的好處..
我相信DH的回答..所以看到任何指責這邊有暗盤現象的言論..我會很清楚的反駁回去..

要不要成立團購區或是乾脆禁止任何形式的團購/個人商業行為好避嫌..(二手區除外)..
這的確是可以好好討論..我個人是傾向把團購都丟到Roger老爺的團購版..(Roger老爺可別打我)..
至於商業行為..amigoccs兄現在處理他那串討論方式我覺得非常可取..
他不但做到了不在板上從事營利行為..甚至連結都不願意公佈而要求有興趣的朋友私下跟他索取..
真的是很感謝amigoccs..也讓我覺得跟他談話所花的時間真的是很有意義很值得..
至於我跟足球你的恩怨..那是另外一回事了..PCDVD那邊你要繼續下去的話我奉陪到底..
愛國心是惡黨們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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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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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寫:
「置頂」

就這樣。


「MYAV那邊廠商區置頂是一週600元」

「DH這邊有篇營利討論被置頂」

OK,剩下的我也不用再講了
看了足球閣下的大作..
原來一切都只是臆測.聽說.看到而已阿...
那...事實呢...?
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盡折腰。
KA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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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自在人心....







我是來亂的
系統大翻新...
訊源:EMU 1212M & Sony DAS-702es
前後級:NuForce IA-7 戰斧級擴大機
喇叭: ATC SCM7

美好的音樂帶來心靈的撫慰
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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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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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KD »

jsoccer 寫:講難聽點,看到有營利的討論串被置頂,就會想到「站管到底是得到了什麼好處?免費送他一組排插?」
毀謗我!?我保留追訴權...
Apple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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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 寫:
jsoccer 寫:講難聽點,看到有營利的討論串被置頂,就會想到「站管到底是得到了什麼好處?免費送他一組排插?」
毀謗我!?我保留追訴權...
法律小常識:

保留追訴權不必特別開個記者會宣布,你不計較的話,追訴權也不會隨便消滅...
蘋果豬累積了 500 點經驗值了!
蘋果豬由等級 14 提升到等級 15 了!
蘋果豬學會了新技能「自體復活術」了!

歡迎參觀復活的蘋果豬日記
http://applepig.idv.tw
Polterge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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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coalpit

文章 Poltergeist »

真是好一個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人 >.<
distu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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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46
註冊時間: 2001-05-01 08:00

文章 disturb »

天呀,讓我看到有點噴血...為何要用一些推敲,不精準的言語來質疑呢?若是
有證據就明說,不要再繼續玩文字遊戲囉..>!<..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零 寫:看了足球閣下的大作..
原來一切都只是臆測.聽說.看到而已阿...
那...事實呢...?
事實就是我之前所舉的啊,由那些事實來做出合理懷疑與合理推測。

這麼說吧,我有肯定的說誰拿錢了嗎?

=======

另外,回應Poltergeist:

原來你是以他人為中心,而把自我丟在一旁?


=======

回應disturb:

我前面也講了,這是懷疑,而不是確信。

而且從事實跡象可以證明我的懷疑其來有自。

如果真的有暗盤,那麼證據也是在暗盤交易的雙方手上啊。

=======

回應justthinking:

我並沒有「指責」這邊有暗盤交易...而是「懷疑」,這兩者相差很大。

「指責」事情是要有明確證據的,不然就是抹黑。

但從事實跡象來「懷疑是否可能有此狀況」,卻是合理的。

而在這一連串討論所看到的,是各位DH的站管與支持者,一看到有人「懷疑」,就急急忙忙的跳出來痛批.....或是說什麼「拿證據來!」之類的言論。

至於我此一「懷疑」行為,相關證據之前都講過了...再列一次:

◎電腦喇叭區只有一篇討論串置頂
◎這篇討論串是個涉及金錢交易的討論串,當事人也表明有賺錢

由以上兩點,我可以合理懷疑「是否該當事人或有獲利的相關人士,可能在私底下跟站方管理人員達成某種協議,以得到置頂的權力」?


當然,最後決定要不要置頂或是搬移,都是各位管理者的自由,這點是其他人所無法干涉的。

但同樣的任何人都無法阻止別人對這種事情產生懷疑,而我只是把這份「懷疑」公開的講出來而已。

以上。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KD 寫:
jsoccer 寫:講難聽點,看到有營利的討論串被置頂,就會想到「站管到底是得到了什麼好處?免費送他一組排插?」
毀謗我!?我保留追訴權...
講點法律相關的好了,雖然有些離題....

http://www.judicial.gov.tw/b1-1/9-509.htm

請參考上面的「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

引一段話過來: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連「合理確信」都不構成毀謗罪了,更何況我只是「合理懷疑」,憲法是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喔。

==============

再引一段話過來:
http://www.pcsh.tpc.edu.tw/newhello/
具體來說,縱然指摘誹謗事項的人,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該事項與真實相符,但只要已經過相當的查證,而產生與真實相符之確信,即不構成誹謗罪。

這還是「指摘」的狀況耶,我從一開始就只是「懷疑」,說毀謗實在是太誇張了.....

PS.
法律條文雖然很好用,但大法官會議釋憲的部份請也不要忽略.....

另外,或許會有人覺得台灣法律亂搞之類的,但我得先澄清一下,第五0九號解釋是根據美國那邊來的,要怪誰亂搞也請先怪美國佬....
最後由 jsoccer 於 2003-06-13 15:51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just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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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合理懷疑..DH站長也已經針對你的懷疑提出回應了..閣下是相信還是不相信??
如果相信的話..閣下是不是歉DH一個道歉??還是閣下認為只要是"合理的懷疑"就不需要為發言負責任??

如果DH的回應閣下覺得不滿意或是不能讓你相信..那不然要怎樣閣下才會感到滿意??
DH都將否認的言論轉成白紙黑字了..這情況下還不相信的話會不會淪落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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