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8000預算是買621+Audigy ES好還是直接買885
版主: DearHoney
那麼KD兄或許該為自己的發言"連網路上抓MP3這種跟盜x差不多的行為"KD 寫:我沒說mp3盜版,我也沒說在網路上抓mp3就一定等於盜版,更沒提到下載mp3就等於犯法的問題。我針對的只是所謂"一般人在網路上下載mp3"這件事,一般人會在網路上抓哪些mp3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也沒興趣針對這個話題辯論下去。用詞遣字的話我已經保留了一些空間了,要扣帽子之前也請先看清楚人家寫了些什麼,不要滿腦子只是想上來玩吐槽遊戲...knift 寫: 第一:mp3不等於盜版
第二:網路上抓mp3也沒有犯法,也不是盜版,請別亂扣帽子。
請閣下注意一下自己的用字遣詞,並且先去了解一下相關的法令。
中的"盜x"解釋一下吧
因為連小弟也以為是盜版
不過在此聲明 小弟是正版CD的擁護者 但也同樣覺得MP3的存在是有其價值的
甚至我也從不厭惡自己的cd被別人拿去壓成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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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KD 寫: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是誰沒弄清楚啊
更何況法律本來就是道德標準的最底限,合法的事情不見得合乎道德,不過不合法就肯定不道德啦...(這個公民與道德裡面有教吧!)
我從頭到尾沒說犯法或是下載MP3就"一定"等於盜版,愛玩愛栽愛扣帽我犧牲睡眠奉陪無所謂,可是要是玩到人身攻擊的話就不好玩了...
你根本就搞錯了…你的red mark用錯了吧!中文的語意沒有這麼難懂吧!
to justthinking:
我承認我的口氣不好,但是事實就是事實,法律是白紙黑字,抵賴不掉!立法院立法都認為下載mp3不涉及牟利是合法的行為了,他有啥權力去解釋其為違法?或是用不負責的“差不多是盜╳”這種文字呢?KD還不斷怪別人栽贓抹黑(他誣賴人是不是該砍文章鎖id?)明明就是他對文字法律的認定有誤!
弄到現在下不了台還在玩文字遊戲,扯什麼道德不道德的…下載版權mp3明明就是合法、且不屬盜版,我要澄清的就是這點,別無其他意思!
一開始我就沒有提違法的問題,"跟盜版差不多"本來就是我的認知,跟犯不犯法無關,你不同意是你的事,問題是你從頭到尾就在扣我帽子我我說下載MP3是違法的。再者,你去IFPI那些混帳面前用爐子或騾子等P2P軟體下載版權MP3試試,看看是不是不違法。要在法律上定義是不是構成盜版本來就牽涉到很多的問題,我也沒一開始就預設立場設定每個人都是用那些P2P在下MP3然後認定每個人都是盜版,雖然已經幾乎所有人都是用驢子那類的P2P的軟體在下了,但我還是用保留的語氣說"差不多",這樣也被曲解語意成硬凹不負責任。反正你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吧,既然有板主說該打住了那就到此為止了...
最後由 KD 於 2004-01-26 14:23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