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好友喜歡上我 , 唉...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kensss
初學者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01-05-18 08:00

文章 kensss »

[/quote]

你還真的是希特勒~
他也說只有納粹才是人
其他人種皆不屬人類說~~

你下一步就是屠殺我們吧!!

[/quote]
這跟希特勒`屠殺有殺干係阿
不要無的放矢 :(
扁扁魚
初學者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1-04-11 08:00
來自: 台灣台中

文章 扁扁魚 »

用宗教觀去反對同性戀實在是...
用一個反證法就知道了
如果造物主真要萬能的話
他怎麼不造一個沒有同性戀的世界?
抬出宗教來是拿宗教打自己嘴吧!
另外,同性戀是不該被歧視的,
我這個人已經很開放了
我有一段時間幾乎就是跟那位同性戀好友打混讀書做什麼的,也不會在意別人的眼光
其實同性戀也是人,也有他們的優點缺點
但是我們卻只把焦距縮小在他們的性向上
這不是太因人廢言了吧?
說實話,我不歧視同性戀(我是標準的異性戀)
,但我也不喜歡對同性戀有歧視的人...
不過再申明一次,娘娘腔我沒辦法忍受倒是真的
至少我不會歧視他,頂多離的遠而已....
我認識的這位同性戀朋友很中性
所以就想知道到底娘娘腔和同性戀有沒有必然關係
如果有冒犯的就請原諒了...
gay
初學者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1-06-11 08:00

文章 gay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有人說過這句話:
同性戀違反造物者上帝的初衷
大家都是同性戀,人類不能繁衍下去
最終只有滅種一途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個說法只是假設
事實上地球的人口越來越多
同性戀具有調節人口的作用
且可幫忙異性戀分擔育兒工作

同性戀又不會傳染!
頭像
KomHub
神人
文章: 337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來自: B612號小行星

文章 KomHub »

那種白爛的宗教說法其實是弔詭的
神父修女也是不結婚不生育的不是嗎?
但這世界有可能每個人都變成神父修女嗎?
同樣道理 同性戀也一樣....

別忘了 同性戀 只是想求個公平的對待
而不是全面的政治權力鬥爭...

會假設這種說法的只是因為他們"恐同"過頭
他們怕異性戀的世界會被同性戀給"統一"
同性戀沒被這些"恐同"的異性戀欺負就阿門了
哪還有心思還去搞同性戀純化工作阿?!

況且人類人口還不夠多阿????
即使大家都變成同性戀 人類這麼聰明
怎麼可能笨到笨笨的等著滅絕????
生命總有找到他們延伸生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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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2 10:02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gay
初學者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1-06-11 08:00

文章 gay »

[/quote]
歧視沒什麼不對,我歧視同性戀,同性戀也可以歧視我,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無所謂對錯。我只要不做人身攻擊(就是不違法),沒人可以說不對。
這世界哪有什麼公平可言...再者,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quote]
歧視造成的問題是
會影響到被歧視者所分配的社會資源
攸關公平正義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造成的問題是
會影響到被歧視者所分配的社會資源
攸關公平正義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好意思,小弟看不出歧視和社會資源分配有何關係,又不是說同性戀者健保就不給付,或是保費要加倍...

公平正義就更離譜了,難道打同性戀者不算傷害罪,殺同性戀者不算殺人罪,其人權一樣受法律保護。

離題一下,要說分配社會資源,殘障者才真的不公平,稅金可以減免,又要為其建設各種設施,那對正常人來說不是不公不義嗎?不過公平正義可以這樣用嗎?

您的論調在小弟看來是無病呻吟。[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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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2 13:28 被 jakyou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頭像
KomHub
神人
文章: 337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來自: B612號小行星

文章 KomHub »

歧視當然和社會資源分配有何關係!

夫妻享有稅賦減免、在法律上有婚姻保護雙方的權益與繼承權。
但同志在不能結婚的情況下,
雖然一樣繳稅卻得不到國家法律上的各種相關的保障。
你說這跟社會資源分配沒關係!?
你說同志人權受法律「一樣」的保護!?

即使不談法律,
如果大家都歧視同性戀,
一旦某人被發現是同性戀就受排擠,
在學校被排擠難道不算是受教權被剝奪?
出社會因為被貼上同性戀者的標籤所以工作難找
這難道不是工作權被剝奪?
同志同樣是相愛的兩個人卻不能結婚
難道就不是結婚權被剝奪?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權不被剝奪
同志往往得在大家面前隱藏自己的性取向
這裡顯然有太多的不公平也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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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2 14:24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頭像
KomHub
神人
文章: 337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來自: B612號小行星

文章 KomHub »

我對「歧視」的注解是:

不知道自己已經在歧視別人的歧視行為那才叫歧視
如果明明知道自己已經是在歧視人還繼續歧視人的話
那就已經不是在歧視人而是在污辱人也在污辱自己了.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2 14:23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頭像
KomHub
神人
文章: 337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來自: B612號小行星

文章 KomHub »

>單身找不到對象的人,也必須繳稅阿

對 沒錯 !!
所以異性戀單身找不到對象的人要繳稅
同性戀單身找不到對象的人也要繳同樣的稅

減免稅賦是否公平這與同異性戀的議題並無關連
你覺得減免稅賦不公平 那是另一回事!

但依現行法律
異性戀可以結婚得到減免稅賦
同性戀不能結婚得不到減免稅賦的優惠
這就是不公平
這就是同性戀在同樣條件下的權益受損.

>我沒有必要在找工作的時候就聲明我是同志吧?

我並沒有說要[聲明]自己是同志
只是以現有社會對待同志不公的眼光下
同志常常必須[刻意隱藏]自己的性取向.
深怕自己的某些權益會隨著性取向[不小心]走光而受損.
因為畢竟社會中多多少少還是有許多排同的人.
你卻硬要把我的話扭曲成[聲明]自己是同志 我有什麼辦法?!

>我們該不該把自己定位為弱勢族群

我何時將同志定位在弱勢族群?? 這可是你自己認為的喔!!

>一遇到別人稍微的言語刺激,就急急的跳出來生氣呢?

我沒有生氣壓...
就如同你所說因為受歧視,所以要努力爭取自身的權益,
所以我只是在解釋同志權益有哪些受損
解釋受損的情況不容忽視如此而已阿.
這樣難道不對嗎?!

反倒是你盡是拿另一些也是權益受損的例子當例子
然後鼓勵那些人要去爭取權益
但面對同志權益受損的議題時
又一副同志權益受損都沒什麼的樣子
這種差別待遇才是令人啼笑皆非.

>難道法律認證的婚姻,就比較幸福嗎?

法律承認的婚姻雖然不會比較幸福
但卻可以保護雙方結婚之後的權益
其中包括一方變心之後的離婚談判與手續
以及一方死後財產繼承權等等的諸多問題
否則你以為法律上的結離婚相關規定是在訂好玩訂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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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2 22:09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當然和社會資源分配有何關係!

夫妻享有稅賦減免、在法律上有婚姻保護雙方的權益與繼承權。
但同志在不能結婚的情況下,
雖然一樣繳稅卻得不到國家法律上的各種相關的保障。
你說這跟社會資源分配沒關係!?
你說同志人權受法律「一樣」的保護!?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合乎結婚的條件才能登記成夫妻,這跟領有殘障手冊才能減免稅賦沒什麼不同,無所謂歧視的問題,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同性不能登記為夫妻,是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不是法律歧視同性戀,這一點請搞清楚。

未滿65歲的人也可以領老人年金嗎?請想一想。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即使不談法律,
如果大家都歧視同性戀,
一旦某人被發現是同性戀就受排擠,
在學校被排擠難道不算是受教權被剝奪?
出社會因為被貼上同性戀者的標籤所以工作難找
這難道不是工作權被剝奪?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假設今天大家都排擠同性戀,只要我不違犯法律侵犯到你,那我有錯嗎?沒有,因為沒犯法。

今天我被同性戀排擠,只要他們不違犯法律侵犯到我,那他們有錯嗎?沒有,因為沒犯法。

今天就算我不是同性戀,但我仍然可能受到排擠。那我可以說排擠我的人有錯嗎?不行,因為他們沒犯法。

我今天當老闆,我擺明了就是不錄用同性戀,我有犯法嗎?沒有,因為我本來就有權力不錄用任何人,因為是我付薪水。\r

換言之,今天同性戀當老闆,只錄用同性戀的人當員工,只作同性戀客戶的生意,他有錯嗎?沒有,因為他也沒犯法。

哪裡不公平了呢?有法律規定只准雙性戀歧視同性戀嗎?沒有,同性戀歧視雙性戀一樣不違法。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同志同樣是相愛的兩個人卻不能結婚
難道就不是結婚權被剝奪?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是法律上對於婚姻定義和你認知上的不同,同性戀仍然可以和異性登記結婚,結婚權有被剝奪嗎?
沒有。

假設今天我和我妹妹相愛,我們可以登記結婚嗎?不行。結婚權有被剝奪嗎?沒有。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權不被剝奪
同志往往得在大家面前隱藏自己的性取向
這裡顯然有太多的不公平也不正義!!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公平也不正義嗎?沒有,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一樣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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