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12萬元的手機費算不算敗家?

你聽過的敗家事蹟、你覺得很敗家的產品、你看不下去的敗家行為,全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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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justthinkingKAien

WineBug
大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1-01-10 08:00
來自: 加州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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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點別的....
那隻手機可以連續通話十二小時啊?還是我太久沒看現在的新手機了?
<IMG SRC="http://www.cyberarea88.com/a_BlueRibbon2.gif">
無情不似多情苦 一寸還成千萬縷\r
天涯地角有窮時 只有相思無盡處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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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點別的....
那隻手機可以連續通話十二小時啊?還是我太久沒看現在的新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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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充電器講囉,愛講多久就講多久...CCCccc
Per
初學者
文章: 45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地獄的邪惡死神

文章 P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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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是敗家的開始
敗家是成家的結束」
是這個樣子的嗎?

女朋友跟老婆是不一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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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講...
「敗家是成家的開始
成家是敗家的結束」
也是可以的耶...(汗)

另外...有沒有考慮過電磁波致癌的可能性?
不要變成活體實驗才好... >_<
<FONT SIZE="2">Think First.
Think More.
Think Different.</FONT>
CRY
神人
文章: 333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台北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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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用耳機吧
但 要講12小時
耳朵也是會很痛的耶
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撐下去的....?
頭像
神人
文章: 1096
註冊時間: 2001-03-11 08:00
來自: 癡癡笑笑

文章 »

他都不用做別的事嗎?_?光講電話就用了半天,那還有時間嗎??
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盡折腰。
kuhow
大師
文章: 89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nthu

文章 kuhow »

為了一個沒見過面的女生花12萬...時間也不知道花了多少....真是白癡!!!
追到手就值得?我不認為...
那個女的願意讓那個男的花那麼多錢...只有下列幾種可能
1.他把那個男的當凱子...男的也甘願...
2.他是恐龍見光死...不然你想12萬可以約會幾次阿?
3.女的把男的當成炫耀的工具....可以在別人面前自誇....也表示這個女的愛慕虛榮.....
4.男的條件極差...也是見光死...

以上幾點如果在女的也花了同樣的電話費之下就可能不成立....不然還是老話一句...白癡一個..
一個沒見過面的女恐龍!!!網路虛擬的世界真的害死人...偏偏有人就會陷進去...

網路或是電話真的可以取代面對面的感情交流嗎?我不認為...
Applepig
神人
文章: 607
註冊時間: 2001-01-26 08:00
來自: 蘋果豬的秘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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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或是電話真的可以取代面對面的感情交流嗎?我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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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不能取代面對面的感情交流,但是也不能說那樣就不算數呀......

紅蘿蔔跟芹菜可以代替牛排的蛋白質嗎?我也不認為...
蘋果豬累積了 500 點經驗值了!
蘋果豬由等級 14 提升到等級 15 了!
蘋果豬學會了新技能「自體復活術」了!

歡迎參觀復活的蘋果豬日記
http://applepig.idv.tw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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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個沒見過面的女生花12萬...時間也不知道花了多少....真是白癡!!!
追到手就值得?我不認為...
那個女的願意讓那個男的花那麼多錢...只有下列幾種可能
1.他把那個男的當凱子...男的也甘願...
2.他是恐龍見光死...不然你想12萬可以約會幾次阿?
3.女的把男的當成炫耀的工具....可以在別人面前自誇....也表示這個女的愛慕虛榮.....
4.男的條件極差...也是見光死...

以上幾點如果在女的也花了同樣的電話費之下就可能不成立....不然還是老話一句...白癡一個..
一個沒見過面的女恐龍!!!網路虛擬的世界真的害死人...偏偏有人就會陷進去...

網路或是電話真的可以取代面對面的感情交流嗎?我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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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前面都說過女的標準差如何了,代表當事人雙方應該都見過面,把人家說成這樣,好像貌醜的人都該死不應該有愛情...
畢竟這是人家的事,探討問題沒必要探討到那麼深入吧
頭像
Barlos
神人
文章: 1838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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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Barlos »

我是覺得, 如果外人都覺得很 sorry 了... 除非, 兩方已經經過網路把雙方的性格都捏拿的很熟, 才會交往吧... 不過... 我還是不怎麼相信經過網路就知道的性格很多... 還是實際見過面 :P

想交往, 先從網友做成一般朋友...
Nagy
大師
文章: 86
註冊時間: 2001-01-11 08:00
來自: 恐龍窩

文章 Nagy »

養寵物是個人的行為
只要不影響大家的作息都是合法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豢養恐龍不讓它危害社會大眾
這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善事\r
這種行為是需要加以鼓勵的: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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