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宿舍被抄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我肯定檢察官的動機
但我不認同他們的方式和做法
至於那些賣盜版營利的恐怕沒啥好說的吧?
Memphes
神人
文章: 292
註冊時間: 2001-02-21 08:00
來自: 蟑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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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emphes »

我也不打算delete硬碟裡面的mp3
要抓我的話,
先去各電器賣場叫他們別賣mp3隨身聽吧!
聽mp3音樂違法,
那你們這些警察穿的仿名牌衣服又怎樣呢?
自稱是警察,
該說是有牌的地痞吧?
滷蛋
大師
文章: 167
註冊時間: 2001-03-07 08:00
來自: 宜蘭市

文章 滷蛋 »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要從 "因" 開始, 前面說的好, 不要說是台灣, 全世界有關盜版的問題有多少, 有人為了謀取暴利, 有人為了一時方便, 有人為了省下大筆經費.....
說了這麼多的理由卻都是違法的, 沒有人可以說 "我這麼做沒有錯". 可是這裡有一個問題, 為什麼有人甘心冒著危險作盜版生意, 因為便宜, 人人垂手可得. 為什麼有人使用非法軟體, 因為可以不用花錢. 難道是因為人都有貪小便宜的心態嗎 (固然人都有) ? 實在是因為 "太貴了" !
一張 CD 唱片賣三百多元, 一套遊戲一千多元, 一個作業系統三千多元, 一套 Office 2000 一萬多元, 你知道你的電腦的硬碟裡裝了多少價值的資料? 一般的電腦裡大概有 5~7 萬價值的資料, 但是這不是一般人能力所能購買的, 最多一套作業系統, 一個 Word 2000, 那麼對這個使用者的知識會有成長嗎, 對資訊的瞭解會更上一層樓嗎, 進而說, 台灣的資訊會如此快速成長嗎, 我相信有很多網友的狀況皆是如此.
我始終覺得.... "太貴了"!! 但是我還是必須強調, 現實是在法律之下, 上述的一切, 如果是違法的而被逮到, 你也沒有立場反駁, 而且必須接受制裁.
天毅
神人
文章: 569
註冊時間: 2001-01-10 08:00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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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天毅 »

我實在不曉的政府目前的想法?

有mp3就扣電腦?人權何在?我不敢相信這種事竟然出現在現代社會.相信許多人知道所謂的錄音筆,把教授的話錄在電腦裡,犯法了嗎?憑什麼沒收電腦?把買來的正版CD轉成MP3,犯法了嗎?憑什麼沒收電腦?現今有太多的媒體都使用mp3,他們不就都違法了嗎??

說白一點,現在一堆政府機關的網站首頁都是用flash,你們用的聲音檔不是mp3是鬼喔?是不是該全部抓去槍斃阿??

又想到上次光碟管理法...因為空白光碟可以燒盜版片,所以買光碟都要登記?照這麼說,哪天有人被歹徒用衛生紙悶死,還是有人不小心吃飯被噎死,那是不是以後買這些東西都要登記?還是一次只能買五張衛生紙?

不是說非法的音樂不能取締,而是方法錯誤,而且根本錯的離譜,每年到了301就在那查盜版,如此的週期性辦案,給誰看阿?這樣的決策不該罵嗎?台灣人的悲哀。

完...
[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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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2 18:30 被 天毅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Jesse Ting
神人
文章: 438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文章 Jesse Ting »

To oaa:
我想你沒搞清楚一件事,MP3不違法,違法的是取得途徑。
舉個例子,我買的許多原版Game,如世紀帝國二,海賊王等,裡面的語音,背景音樂大量的使用MP3,如果因為我買了原版GAME而要被查扣電腦,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迂腐作法。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MP3目前沒有違法的問題,但請回歸到一個層面上,你去抓別人提供的東西就是不對,人家歌手沒必要為你沒付出而唱歌給你聽,但若是自己的東西硬要被禁,那是抓也抓不完(當然抓別人東西的案件也是抓不完)

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自己有錯在先不必要在被抓才追究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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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2 18:27 被 天地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rick070
初學者
文章: 27
註冊時間: 2001-04-08 08:00
來自: 確定是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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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ick070 »

我有認識在成大的啦~
他住的也是同一層被查的~~
他說明的實際情況是~>>

我中午上完課回來就看到他們在查∼就是我這一層樓!
我整個下午都在場,
他們沒有搜索票,
七八個人有警察檢察官跟據說是電腦工程師的人,
十一點就來宿舍要搜索 宿委跟管理員要求看搜索票時,
檢察官說他人到就是搜索票到,
這種鬼話宿委跟管理員也相信,
還拿鑰匙幫他開門!
中時的記者根本沒來,來的是聯合的記者,
報導全是錯誤的,連起訴訊問都還沒有開始,就已經把成大的學生說的很難聽,
"檢警人員分別在一樓及二樓學生宿舍,發現有十四名學生,正利用個人電腦盜拷國內流行歌曲音樂片,當場人贓俱獲。"
這怎麼可能?哪有可能14台電腦正在燒片!還都是音樂?
檢察官敲門,有人的就不進去,闖進去的幾乎是沒人在的的寢室,學生都去上課,開電腦看到有中文MP3就查扣,宿舍現場瀰漫著白色恐怖的氣氛,被抄的多半是大一的新生,住一樓,十七八歲遇到這種事,萬一起訴,家裡又沒靠山,真是投訴無門。
下午5點 聯合報記者來時,管理員跟學生向他解釋案情,我人也在旁邊,那位記者居然很"熱心"的問: [ 什麼是mp3?? ]
你想這採訪的記者程度如何?
不管事情的真相是補鐵商,音樂出版界的陰謀,或是檢察機關賺業績,今天深刻體驗,台灣的法治真的是被懂法律的人玩,而且專挑軟柿子吃,大家生活在台灣,好自為之.
我的電腦,mush server跟[收藏]都沒事,動作快的緣故^_^


幾小時後>>>
今天的新聞 比較正確
http://news.kimo.com.tw/2001/04/12/soci ... 80913.html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著作權人提出告訴,檢警僅憑一封匿名檢舉信就搜索大學校園.動機耐人尋味.

現在宿舍比較可靠的地下消息是:
13x寢做補鐵生意太招搖(13x門口有貼他們的公告,被搜走一堆東西)搶了黑道補商的市場,名聲遠播,才會有這次『黑白合作,聯手打擊犯罪』的事件。而且既然在該寢人贓俱獲,乾脆來個擴大業績,滿載一車的證物再走,一堆無辜的乖學生被牽連.

這次事件是台灣近年來少見的,後續處理值得社會關切。
尤其同時牽涉到著作權問題,檢察官掌握之司法程序,及大學法。

~~~~~~~~~~本文來自 Mushman 的文章~~~~~~~~~~
rick070
初學者
文章: 27
註冊時間: 2001-04-08 08:00
來自: 確定是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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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ick070 »

以上的文章~~我覺得有 機子的地方:
1.據我了解~沒搜索票是決對不能搜索的(這算是常識吧~~)~~`那些人在白濫什麼~~
2.有人的不進去~~他們在怕什麼~~沒票嗎`??
3.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可以隨意動別人的物品~???沒搜索票`??????????????/

4.真搞不懂那些執法人員腦中是裝"米漿"還是"大便"~



PS:態度粉生氣~~不雅言語請見諒`-_-!!
Dromeusa
大師
文章: 188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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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romeus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4.真搞不懂那些執法人員腦中是裝"米漿"還是"大便"~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是"洨"..................

DH爺,請原諒小的用詞激烈,因為最近被一群沒大腦的人魯洨,心裡激起了一些"漣漪"......
喵男孩
初學者
文章: 22
註冊時間: 2001-03-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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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喵男孩 »

關於整件新聞的來龍去脈, 我個人覺得聯合報比較詳細.
大家參考看看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udnnews.com/NEWS/FOCUSNEWS/EDU/240652.shtml" TARGET="_blank">http://udnnews.com/NEWS/FOCUSNEWS/EDU/240652.shtml</A><!-- BBCode End -->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udnnews.com/NEWS/FOCUSNEWS/EDU/240333.shtml" TARGET="_blank">http://udnnews.com/NEWS/FOCUSNEWS/EDU/240333.shtml</A><!-- BBCode End -->
關於檢察官在現場監督坐鎮就不用搜索票的問題, 有疑問的可以看這裡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www.cdn.com.tw/daily/2001/01/04/ ... 0104ab.htm" TARGET="_blank">http://www.cdn.com.tw/daily/2001/01/04/ ... 4ab.htm</A><!-- BBCode End -->
上面有提到說今年七月起搜索票才需要跟法院申請, 除了一些緊急事項, 上面的網址都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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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2 19:14 被 喵男孩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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