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回覆文章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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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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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考上的不是台大,而是其他的後段學校,會有這麼多人反彈嗎?我想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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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如果真的是士林之狼的話... 加上每個學校都有女同學... 兩者相加就是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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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應是均等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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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是給人的... 和畜牲沒有關係...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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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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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如果他真的上了台大,
也許台大的校園真的會有許\多要報仇的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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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今年台大社工系楊姓同學會很難過... :(
每天有人問... 你是不是 士林 之狼... :P

所以還是別讓他去讀吧...
省得麻煩...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hank68
初學者
文章: 19
註冊時間: 2001-08-03 08:00

文章 hank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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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對不起,我忽略了一個事實,我在看了一下前面的文章,我才猛然驚覺,他是一個連續犯,而我對這類人的反應通常是他有一點精神疾病,且對這種人我絕對是不會只是把他單純的關起來了事ㄉ,而且這種人的心理真的是不太容易瞭解,而且這個人又應該是蠻聰明的,這種人又特別危險,的確是不太適合再放出來才對,不過我覺得既然都已經放ㄌ,應該是不太可能在關回去吧,我們就不要再刺激他了,到時候又獸性大發怎麼辦啊......?只好請在他旁邊的人小心一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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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的文章,我真的很想把他送去跟你住說。

另外,他的假釋案祇通過一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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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我去跟他住,太誇張了吧,其實我這篇主要是澄清我對事情認識不清,我也的確不知道它還在審,不過話說回來,我認為這種人根本就還不應該還存在這個世上,應該當初判死刑處決他的,而如今還在服刑期間,我也不認為應該假釋讓他出來讀大學,除非那該死的法律有這條可以讓他出來,因為能考上大學並不表示他這種人已經改過了,也並不表示他的人格足夠健全。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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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mi »

(不知道他看到這類型的串討論會是什麼表情...網路上到處都在講...)
CUCUBIRD
神人
文章: 232
註冊時間: 2001-05-04 08:00
來自: M7788號星球

文章 CUCUBIRD »

或許是這次鬧的比較大吧...
覺得奇怪的是
原來坐牢可以請假出來考試...
(印象中是可以請假出來奔喪)
考上了就可以假釋嗎??
那考不上...繼續蹲..??

強姦犯在牢中被虐待...電影看太多了吧

我覺得應該是"已經"假釋後考什麼都可以啦
有期徒刑最高二十年這也該改了吧
應該採單案累計
單次強暴好像最高十年以下...少算點五年好了
(特別嚴重的也只到二十年...只要不殺人的話)
強暴十個就五十年
....想假釋..十七年後再說....
我.....就是邪惡
crazyfly
初學者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01-04-15 08:00
來自: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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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razyfly »

嘿.....如果放他出來以後他想住我家隔壁怎麼辦?
那我全家不都要提心吊膽過生活了?

看是要法務部限制他不得住我家附近還是說...
就住在贊成(放那狼人出來的人)隔壁好了!!

很多人說的比唱的好聽,你曾經提心吊膽過嗎?
你曾經設身處地為這些可愛的女性同胞擔心過嗎?

如果說現在贊成讓他出來的人,以後他再犯案也必須同他連坐處罰,一同坐牢...一同槍斃...那恐怕沒有人敢說他贊成...
由此可見,淺意識裡還是不信任他.....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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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那位強暴犯,我還真沒勇氣在眾人目光下回到學校唸書,人家會用什麼目光看我?我能忍受那種目光嗎?我沒做過六年牢,實在無法想像這麼大的勇氣是怎麼來的。

強暴犯與偷東西那種犯罪予人的威脅感不同..... 所以眾人的目光特別鄙視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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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嗎?他會在意嗎?

不是應該一副「你看,我幹了這些事情,現在還不是沒事,你們行嗎?能奈我何嗎?」的洋洋得意狀。

搞不好還可以出一本「士林之狼犯案過程實錄」「如何逃出苦牢」之類的書來賣。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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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智慧如你們的大家
對於暴力犯罪色情的厭惡
對比於美好善良快樂
假如能給予一份諒解為何他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
為何他願意及及追求於大學殿知識
監獄之知識求取不易
如果是為了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否也因為加諸於他身上的異樣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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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這種假道學,先扯一堆風牛馬不相及東西,文字堆砌的漂漂亮亮的,結果一點道理也沒有。不必先給一頂高帽再拿話套人,有點頭腦的都不會上當。

我無法也不想諒解,我在意的是犯的罪與受的刑是否相等,判 20 年都嫌太輕了,不過沒辦法,因為法律就只能判這樣,但要讓他假釋,憑什麼?憑他想唸書嗎?憑他會唸書嗎?沒有道理。

監獄求取知識不易?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在監獄能讀書還叫監獄啊,那叫學校。

最後,不放他出來他就不會再犯案,他也不必接受別人異樣的眼光,目前每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除了不人道毀滅。
Empire
初學者
文章: 48
註冊時間: 2001-02-28 08:00

文章 Emp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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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位Empire老兄一直模糊這個焦點,被褫奪公權期間,根本沒有要求受教育的權利,因為你犯了錯正在受罰服刑,在褫奪公權失效前,本來就沒資格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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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明的是,法律,除了用來維護社會表面秩序之外,更深一層,其實是在保障懂法的人,尤其是懂法的犯罪者,這是無奈但沒辦法的事,在反對之前,是否應該更真切的體認一下法條規範?不要像成大mp3事件一樣,最後吃虧的仍是不懂法的族群。
而彌補法律規範的不足,就要靠社會習俗正義,網路上的一波反彈聲浪,其實我並沒有認為不好,這正是社會正義的表現。
但感情反對之餘,不要導引到一堆不正確的法條或觀念。否則,吃虧的永遠是不懂法的人。
八岐大蛇
大師
文章: 73
註冊時間: 2001-04-21 08:00
來自: 沒人理的廢料棄置場

文章 八岐大蛇 »

別的地方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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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公平嗎?
在台灣,任何作奸犯科的人,
只要不被判處死刑,就一定有機會可以重出江湖,一雪前恥-再幹一票更大的...。

無期徒刑、十年、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都是判給弱小無知的受害者心安的,
君不見,這些壞蛋在裡面吃你的、喝我的--納稅錢,
判刑最嚴重者也不過七、八年就會因為『表現優異』而重現江湖,
若是會讀書,那就更不得了了,
連教育部長都會幫他掛保證,
強姦再多婦女又算什麼!只要進了監獄,吃飽喝足,閒閒時讀些書,
應該不難考個學校,考上後便可因此而脫離牢房,然後再重操舊業...
(各位可以看看有前科者,在保釋期間的罪犯,再犯罪的機率可是高的嚇死人!)。

各位想想,在如此不景氣的環境下,
許多人就是因為沒有工作、三餐\不繼而造成身心崩潰,流浪、行乞、吃餿水、棄嬰、賣器官、甚至賣小孩,
小孩子因為繳不出學費而輟學,許多人更是走上絕路....

反觀各個犯罪者,在獄中不僅不用擔心三餐問題,而且保證營養健康,
有點關係的更是生活安逸得彷彿度假一般,
尤其是一些經濟犯,或是貪污罪者,都是『瑞士銀行有幾億財富的好野人!』,
只要關個幾年,出來以後不僅可以買個銀行或小島來玩玩!
身上的『積蓄』,八輩子都花不完!怎麼算都合理呦!

若是小卡一點的強盜犯或小偷,被捉到了,那算是學藝不精,進入監獄大學重修,
一路修來,可以從小學、中學、高中...甚至到博士(偷、搶、拐、騙組)都能修成,
只要回鍋次數夠,免學費、師資優,畢業後還有一堆『教授、同學』等校友照應,多爽!你看...
本事高的還能當國家級民意代表呢!『聖堂教父』聽過沒?

連最低級且讓一般犯人都瞧不起的強姦犯,都可以閒閒讀個書,考個試,
考不上至少掙個假期,考上了可就麻雀變鳳凰、鹹魚翻身囉!
管你先前強姦幾個?(27個是有指認嫌犯的或有報案的,至於身心受創,一輩子想自殺而不敢報案的,則不計其數)
這下子可就前途無量啦!(受害者呢?多數女性因此而毀了一輩子的幸福!甚至因而墜入風塵!)
甚至一堆人肯定他的努力,或強調他怎麼怎麼地、如何如何的懺悔???
更有部長級的大官誓言幫他背書???
系主任直言利用各種社會及學校資源幫他適應學習生活???
甚至要修法幫他解決假釋條件????

被害人有那個部長或大官等的高層人士出面說要幫忙了???從來都沒有人意思意思的說一下,更何況...
我看大概只有靠被害人自己在人數眾多的情況下組成自救會,自助啦!
身心受創ㄡ,ㄚ∼拿健保卡去看醫生啦!
家庭破碎ㄡ,ㄚ∼去找晚晴協會幫忙啦!
懷孕生子ㄡ,ㄚ∼自己看著辦吧?要不冒著墮胎造成不孕的風險,或是讓小孩子一輩子被罵雜種啦!
(誰願意去報戶口,父不詳?或父親職業欄填強姦犯?)

大家都說台灣的整個大環境都是在保護壞人,
何解?
君不見假釋犯卻到處犯案,不是越做越大,就是技術愈加成熟且不易被捕;
又卡車司機肇禍時,抱著必殺的決心,絕不可留下任何活口。
為何?死人有公定價碼-八萬,而且是工會出資。活人則由肇事司機自理...

而車禍死難家屬的冤情不僅別想依靠法律解決,更會受到財大氣粗的砂石業或營造業的脅迫羞辱,強迫達成和解。
甚至有人會同情某大醫院副院長酒後開車,將別人撞成殘廢且造成家庭破碎,卻指責受害人不願和解,
說是要求的賠償金過高...如果今天這個副院長撞的人,是某位大官或民意代表,他敢這樣說嗎?
又如果他撞的人是他自己的老婆、兒子呢?他一定會請人花多少錢都沒關係地去急救吧!是不是?

真所謂被倒會是你活該;被坑錢是你貪財;被強姦是妳不該(穿得少又引人來???);被綁架是你搖擺;
被車撞是你命短;被欺負是你沒後台;受害者妳沒人睬;相信嗎?報個案人家都嫌妳煩....

有人會說,那誰人不犯錯,犯錯都該死嗎?
有沒有一點寬恕他人的心???
有,當然也是有...不過,
寬恕是一種美德,但必須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之下,
每個人都會犯錯,但必須接受公平的懲處及考量到受害者的情形,
通常是受害者的人權沒人聞問;
加害者的人權反而常常受到人權協會的聲援;
受害者的處境在新聞過後,一切自理;
加害者的未來在新聞過後,只要做個幾天幾年的牢就可以一筆勾消,
不用對受害者生理或心理的受創,及未來經濟生活負任何的責任,
受害者一生的幸福都毀了(通常是無人聞問);
加害者卻能夠在幾年後又重新來過(而且備受注目-不管是當更大尾的或是『改過向善的???』;



建議(如果有用的話,真希望..):
犯罪者的刑罰比照新加坡,
車禍肇事者的懲處比照日本(死、活都得養受害者及其家人一輩子!),
監獄的所有開支由犯罪者家中強迫支出,或要求罪犯依其能力加以訓練從事生產,生產所得供監獄開支,
受害者所要求理賠者,經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如上述方式生產工作直到償還為止,
因此,雖然刑期已滿,亦需限制其自由,直至償還所有債務為止。

這樣民眾才會警惕,知道犯刑之後的嚴重後果,
而不是強姦、殺人、撞死或撞傷人,都只要關一關,或花點小錢就可以重新做人,
偷、拐、搶、騙也只是關一關,就又是一條好漢,而且可能會∼非常非常有錢!
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經濟罪犯等等,他們所造成的社會動盪、恐慌,難道都可以在幾年後一筆勾消???
尹案的那名嫌犯,如果不被判死刑,幾年後一出獄就富可敵國,更能榮登富比士的富翁排行榜。
什麼?你不信?
還是,哈哈哈....笑的眼淚都流乾了!因為這可能會是事實呦!


我在長庚大學工作八年多,
見此社會亂象,實在是不吐不快,
如果您也認同,請轉寄給每個人,
甚至加入您的意見。
謝謝
不平衡的揚poloyang筆2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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