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回覆文章
bleu
初學者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台中市

文章 ble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如果我是那位強暴犯,我還真沒勇氣在眾人目光下回到學校唸書,人家會用什麼目光看我?我能忍受那種目光嗎?我沒做過六年牢,實在無法想像這麼大的勇氣是怎麼來的。

強暴犯與偷東西那種犯罪予人的威脅感不同..... 所以眾人的目光特別鄙視是可以理解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呵呵..DH你想太多了....
基本上,會像你這樣想的人(有道德感、廉恥心的正常人)是不會去強暴別人的。也就不會發生犯了罪而忍受別人鄙視目光的事....
而那種連續強暴犯,我也不相信他會有廉恥心、他的行為也不會受到道德的約束吧!
Nova
初學者
文章: 26
註冊時間: 2001-07-10 08:00
聯繫:

文章 Nova »

總而言之,他沒有在社會的意義
如果他有什麼獨一無二的特殊才能
就讓他變絕技吧
不過那也要他真的有才行
前面講的很明了
畜生是沒人權的
如果真的要愛護動物
無期徒刑也可以

還有那個什麼流氓教授.
我看了非常不滿
以為自己是教授就可以說一些'我擔保,我相信'的話
他拿麼擔保?他的命嗎?
我想沒人稀罕吧
他今天以一個大學教授的身分說出這些話
似乎不把被害人當作人看
好像我是教授我說了算
還說以自己為例
要把自己當例子
條件也要一樣才行
請問那個什麼流氓教授
你會克制不了自己的性慾去做強暴他人的行為嗎?
你會知道這是錯誤的事一犯再犯嗎?
你有想過自己的身分在這個社會發言影響力多大嗎
你不知道這樣子對被害家屬是多重傷害嗎

至於親眼目睹啊?
加害人承認了
出面指認的被害人有十位數了
應該不叫三人成虎吧

不過為他辯護的人可能會害了他
你想想,電視新聞不是常常有
當犯人被補要實地演練時
家屬痛打犯人
現在對那個狼(台)不滿的可不只有家屬而已
以大多數的人都有可能對他施暴(放心,我一定扁)
而且大學生活多采多姿
如果你在班上的外號叫淫賊,士林之狼等等
你覺得怎樣
班上聯誼,團體活動有他的份嗎?
如果你坐在一個連續強暴30餘人的強暴犯旁
如果你的女兒坐在一個連續強暴30餘人的強暴犯旁
如果你的女友坐在一個連續強暴30餘人的強暴犯旁

你不會怕嗎?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有資格決定的,應該只有那些受害人。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還有...
那些潛在的可能受害者....

雖不是說一定會有...
但如果真的發生時...
誰要為同意他入學而造成的後果負責 ?!

不會有人的... 那些高唱受教權... 人權的人...
什麼時候去瞭解過受害者原本所擁有的生命的意義 ?!
又是否曾去探究過受害者事後心理的創痛 ?!

我不會贊同的...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會不會他在完成大學後 (甚至研究所), 在漂亮的文憑下, 會有更多人受害?

我是不贊成!
這樣雖然很狠的否定了他的自新, 但我想我們不該拿 "她們" 的安全來當賭注!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還說要當社工來輔導他人... :-.-:

老實說... 要是在當社工時又犯下更多強姦案時... 誰該為同意他假釋而負責 ?! :x

如果考上大學就符合假釋要件...
那還真只能說連法律都重文輕武... :-.-: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絕得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他根本就沒有付出足夠的代價[至少我是這樣想]。
而且有些事情是永遠都不值得原諒的,想想如果受害的是自己的家屬,我一定親自幹掉他,不管他有沒有付出代價..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會親自啦...
但是窮其一生以支付暗殺費用倒是比較可行的方式...

對付惡人... 就要用更惡劣的方法...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在kimo的討論區看到一位仁兄的言論,我覺得他寫得很有道理,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留言人:人間有溫情
標 題:沒有犯過錯的你們可以拿石頭丟他
發表時間:2001/08/09 11:14:52

誠如智慧如你們的大家
對於暴力犯罪色情的厭惡
對比於美好善良快樂
假如能給予一份諒解為何他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
為何他願意及及追求於大學殿知識
監獄之知識求取不易
如果是為了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否也因為加諸於他身上的異樣眼光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沒有犯過錯的人可以拿石頭丟嗎 ?!

太好了... 我沒犯過強姦罪...
我也許弄台沙石車來丟他...

就像我簽名檔所說的...
不是每一種錯誤都可以原誤的...
偷了人家的東西可以還...
損毀人家的東西可以賠...
但偷了人家的時間... 毀了人家的一生...
要用啥來賠 ?!

哼... 就算死了都賠不起人家原本光明美好的一生...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SSN-21
初學者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1-06-01 08:00

文章 SSN-21 »

1.國家考試是指考選部所辦理公職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大學聯考不是國家考試。
2.褫奪公權的範圍不包括教育權。
3.從社會防衛的立場來看,除非把他終身監禁或處死,否則怎樣確定他不會再犯應該是比較要緊的,不然就算關他二十年再放出來一樣有問題。
4.假設我現在生了個女兒,他二十年後才出來念大學,正好跟我女兒同校,甚至同班。呵!這樣看來,我應該期望他現在出來才好。何況外面比裡面危險得多,他在外面未必可以活二十年。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雖然是空談,不過是好方法。
如果他自宮,我願意相信他已經悔過。
不然,受到再多的排擠,也是他咎由自取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要...

自宮之後... 搞不好換成殺人魔... 還是一樣危害人間... :(

一直關著... 最好碰掉...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難道不能給他們機會嗎;像今天的新聞某雜誌拍到
Xs,X雅,陳X甄的事件假如這些是真的,你們想想看會有什麼後果,想要改過自新的人難道不能給他們機會嗎,想想看假如你們自己的親人犯了罪作過牢,到社會別人不給他們機會,你們會有什麼想法
</FONT><!-- BBCode Quote End -->

突然扯到這個... ?_?

這是另一件事...
私人生活是不必去管...
但如果是在可被窺探的地方這樣搞...
就有點... :-.-:

至於有沒有磕藥 ?!
這... 不知道驗個尿可以得到答案嗎... ?_?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聯繫:

文章 Ada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在動用私刑的時候,本身絕對是一種犯罪,在某種程度上,你跟那名嫌犯同為違反法紀者。
這段話我絕對認同,所以我才會打到一半意識到我
犯罪了,不過我不能克制當初的衝動
我以何種身分執行討回公道?很簡單,路人甲,說真的我看不過去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唉...
現行犯會乖乖等你去捉嗎 ?!

我會把這種現行犯的捉拿視為制服而不是私刑...
當然.... 把人捉回家裡綁著每天照三餐教訓就真的要算是私刑了... :-.-:
么壽喔~~~

冬天那 A 這呢寒~~~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