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宿舍被抄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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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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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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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各大唱片公司不敢做的事,臺灣IFPI竟然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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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他們玩完了 :)
Gomi
神人
文章: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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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據我所知可行...只要如上述所說,不要散撥到自己(既然是住宿舍的話)以外的人手上,就應該可以了...吧?(汗)(這叫[鑽法律漏洞]吧?)</FONT><!-- BBCode Quote End -->
剛疏忽了一件事...早該問清楚了,現在再搞這套應該已經來不及了吧... :-.-:
天毅
神人
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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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完全贊成這樣的搜索行為,其中確實有許多缺失存在。但如果成大學生真的有營利行為,就是犯法,搜索的缺失是該被追查,但並不代表因此查出的違法行為,就該被合法化。我知道,如果電腦裡有MP3就被扣押,的確是很詭異的行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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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強調我的觀點,這次檢方並沒有查到任何的犯罪時証,更沒有所謂的犯罪行為,我也強調過,即使如所流傳的他們『正在燒錄音樂光碟』,也是一樣,只要沒有帳冊,沒有現金紀錄。

下面一篇是網路上關於MP3對著作權的一些分析...
http://www.copyrightnote.org/develop/de018.html
關心自己也關心別人~~
HigH
神人
文章: 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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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你認為免費mp3下載提供者有罪嗎?
如果有那麼廣播電臺、電視也應該有罪!
我如果用錄音帶錄下電台撥的音樂自己聽,我犯罪了嗎?電台犯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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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fpi.org.tw/copyright/mp3.htm
沒有營利行為好像就沒罪........
Gomi
神人
文章: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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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強調我的觀點,這次檢方並沒有查到任何的犯罪時証,更沒有所謂的犯罪行為,我也強調過,即使如所流傳的他們『正在燒錄音樂光碟』,也是一樣,只要沒有帳冊,沒有現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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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我贊成,只是單純的在燒錄光碟,到這裡為止都沒有觸法,只要他沒有任何流通的行為。我指的並不是這些電腦被扣押的學生有錯,我指的是真的有在販賣&營利的人

<B>「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B>
我之前就在講這點,就目前得到的消息來看,成大學生還未構成犯罪﹔但如果真有營利或流傳的行為,無庸置疑就是犯法。

想請各位將檢方的錯誤歸一類看待,成大學生是否違法的事歸一類看待,不要將兩者混在一起。雖然是同樣的事件牽扯出來,但他們終究是不同的事,不要因為檢方辦案的缺失,就用這當理由,藉以模糊後者的真相。

(上面這段寫起來,就會覺得自己是站在檢方那邊了...錯!我可是一向很中性的∼中性是什麼?就是兩邊都批...)(爆)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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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fpi.org.tw/copyright/mp3.htm
沒有營利行為好像就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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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件中,流傳到他人手上也犯法...
(剛說過了,只是家庭使用可以...可是成大學生住的是宿舍啊∼∼∼)

我該說什麼呢?從小接受良好的法律家庭陶冶?哪個像我這種背景的人,還一天到晚批人家做錯一堆的...我真的是很中立,誰都批啊...(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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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3 21:45 被 Gomi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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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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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另一個標題所說的
有太多人不願意只為了一首歌買一張爛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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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叫正當的理由
頭像
JJA
神人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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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JA »

>沒有營利行為好像就沒罪........

不對喔... :P
請把著作權法搞清楚,
那個鏈結的只說到著作權中的一部份喔。
(在搜尋引擎找"著作權法"就可找到詳細的條文)

對法律的誤解,很容易陷自己於罪喔!
法律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唉∼
所以還是請大家多擴充法律常識吧!
(EX:修法學概論之類的課)
歡迎參觀
3D紙模型網http://www.3dpapermodel.com.tw
星際大戰中文網http://www.starwarsally.net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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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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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

我不聽國語歌曲..日本動畫配樂也聽的很少..

我覺得這事情的因果關係不是在於MP3的上面...
留言版上有一則留言寫的很對...

國外各大唱片公司不敢做的事,臺灣IFPI竟然做了....
國外唱片公司告的是napster和mp3.com....IFPI竟然告消費者...

MP3跟那些在夜市販賣的大量壓製盜版CD..哪個危害較大??
真的要抓盜版...也要搞對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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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上面那段不是針對你,只是單單針對那句話
很多人都用這句話來掩飾行為...
我也知道最大的利益損失在盜版CD,但我的觀點是:消費者自己要聽這東西之前,該付出的就不應該省
Gomi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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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叫正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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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因為音樂品質低落而觸法,這種理由應該是...牽拖吧...(我是真的想被公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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