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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Barlos、KD
文章 由 bill411 » 2005-10-05 07:43
文章 由 dosiris21 » 2005-10-05 09:06
bill411 寫:藝人幫產品代言,不一定是藝人所願意且接受的呀 都是經紀公司在打理的。
文章 由 bill411 » 2005-10-06 22:20
文章 由 eegf » 2005-10-06 23:41
文章 由 eping123 » 2005-10-07 02:01
eegf 寫:話說Panasonic的那個數位基因也一樣 找個偶像代言實際上是爛貨一個 反倒是韓國大廠和創新未來都沒半個廣告還是大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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