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是否應該跟對方要當初送給的東西?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goo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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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odman »

jamesbond_z8 寫:呵呵!!這世界什麼都有,我分手後沒跟前女友要回東西,反而在她18歲生日還送她3000元的18K金水晶項鍊,且是母親節那個禮拜,害我媽無言,原因無它,因為分手後我還是把她當成好朋友,好朋友在最重要的18歲生日,當然送出我送過最貴重的禮物,這樣你們應該又會覺得奇怪了吧!!哈~~~
怪人做怪事

倒是沒什麼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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