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只是以前看過一篇類似議題的文章,裡面的一個論點
當然不代表我的觀點
我只是提出來不知是否有人看過,沒別的意思
我的想法是,人皆有其生存的意志及自由
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好
這是別人的生活方式,沒有人有權去干涉別人
(只指個體的生活方式,請別幫小弟戴帽子..)
當然因為社會風俗或個人體驗而產生的排斥同性戀行為
誰也管不著誰,別講的好像該打十八層地獄般
自己想過什麼生活,就別管別人想什麼
自己是為自己而活,才有快樂可言
至於權益不公,睜大眼睛看看身處的社會
不公的事情太多了,除了民代,市井小民又能如何
只希望不公的情事隨著未來時代演變能有所改進
一個人的生命只有短短幾十年,社會習俗卻會不斷變遷,不是嗎?
--
我不岐視同性戀,但是我會在遠方祝福各位...
--
我和希特勒沒關係,鎮重澄清..
同性好友喜歡上我 , 唉...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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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聲明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歧視基本上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謂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是不喜歡他們的行為﹐但是歧視就不對了。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歧視沒有什麼對或不對,那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不喜歡他們的行為」在我的解釋就是一種歧視,不過我不想玩文字遊戲;心態想法沒有對錯,行為才有,那行為要如何判定對錯,道德嗎?不不,法律才是,有明文規定,有強制力執行。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希特勒的大屠殺就始於種族與殘障歧視﹐美國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殘殺﹐謀殺等等也都是來自於歧視。
</FONT><!-- BBCode Quote End -->
純粹是歧視嗎?這樣下定論會不會太過武斷。
在有強大的力量且沒有制衡的狀況下,任何事都可能發生,舉例是否太過極端?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實在搞不懂那些說歧視的人為啥可以說得那麼大聲﹐你們是不懂歧視背後所造成的悲劇﹐還是你們覺得因為歧視而對他人造成身心傷害是應該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歧視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討厭一個人或是一種行為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不犯法(我多次強調),沒有人可以非難。
我今天歧視同性戀,我表現出來的僅是疏遠、愛理不理,並沒有語言或身體上的攻擊,如果因為我不跟同性戀者親近或表示友好而對他造成心理傷害,我不認為是我的錯,只能說他太容易受傷;反過來說,我如果強迫自己去親近、去示好,那心理受傷害的可能是我。
如果今天我以辱罵、肢體攻擊甚至開槍掃射,那是我錯,因為我犯法了。
思想、心態沒有對錯,行為才有。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小朋友﹐腦筋不要停留在幼稚園的天真階段﹐長大吧!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是,我承認我很幼稚,因為我還是有情緒,會喜歡或討厭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品,這是修養還不夠,無法做到心如止水,保持平安喜樂。
我聲明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歧視基本上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謂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是不喜歡他們的行為﹐但是歧視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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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沒有什麼對或不對,那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不喜歡他們的行為」在我的解釋就是一種歧視,不過我不想玩文字遊戲;心態想法沒有對錯,行為才有,那行為要如何判定對錯,道德嗎?不不,法律才是,有明文規定,有強制力執行。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希特勒的大屠殺就始於種族與殘障歧視﹐美國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殘殺﹐謀殺等等也都是來自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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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歧視嗎?這樣下定論會不會太過武斷。
在有強大的力量且沒有制衡的狀況下,任何事都可能發生,舉例是否太過極端?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實在搞不懂那些說歧視的人為啥可以說得那麼大聲﹐你們是不懂歧視背後所造成的悲劇﹐還是你們覺得因為歧視而對他人造成身心傷害是應該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歧視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討厭一個人或是一種行為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不犯法(我多次強調),沒有人可以非難。
我今天歧視同性戀,我表現出來的僅是疏遠、愛理不理,並沒有語言或身體上的攻擊,如果因為我不跟同性戀者親近或表示友好而對他造成心理傷害,我不認為是我的錯,只能說他太容易受傷;反過來說,我如果強迫自己去親近、去示好,那心理受傷害的可能是我。
如果今天我以辱罵、肢體攻擊甚至開槍掃射,那是我錯,因為我犯法了。
思想、心態沒有對錯,行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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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腦筋不要停留在幼稚園的天真階段﹐長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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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承認我很幼稚,因為我還是有情緒,會喜歡或討厭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品,這是修養還不夠,無法做到心如止水,保持平安喜樂。
>並不是法律歧視同性戀,這一點請搞清楚。
>同性戀仍然可以和異性登記結婚,結婚權有被剝奪嗎?
>不公平也不正義嗎?沒有,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一樣的保護。
請別把法律當作就是公正的,
即使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與保護,
這並不能代表這樣就是公平的,
就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不公正,
所以才會衍伸出雖然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
卻仍有不公平的問題....
例如異性戀可以跟自己所愛的人行使結婚權
但同性戀卻只能跟自己所不愛的異性戀行使結婚權
這顯然就是法律的本身的不公正.
否則如果照你所說的現行的法律真的公平又正義
那立法院在那邊修東修西的幹嘛哩?!
法律訂的不公平 就是一種當初立法時人為的忽視或歧視.
就像一開始美國婦女並沒有投票權的問題一樣
一開始美國法律沒有授予女性有投票權
所以照你的邏輯豈不就變成 誰叫她們他們是女的
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婦女沒有投票權是公平的
所以這樣也不算歧視婦女 所以婦女權益也不算有受損
所以婦女本來就應該沒有投票權 這樣說的通嗎??
其實像目前這種找工作要限年紀 限性別的情況 其實都是違反人權的
只是我們常常都處在這種不公平的環境下習慣了 所以大家就是為理所當然了
嚴格說來 公司若以非工作能力相關的條件去篩選工作人員 其實都是一種歧視
美國就訂有類似的法律 員工如果因為 性別 年紀 或是性取向 甚至是得愛滋
等非關工作能力的原因被解雇的話 是可以告回去要求賠償與復職的.
只是台灣在這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實在是落後太多罷了,
沒想到還有人會將這種是在暴露台灣法律
在保護人權相關法律規定落後程度的例子舉出來丟台灣人的臉...
而且還自以為那應該是對的... 唉...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4:44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同性戀仍然可以和異性登記結婚,結婚權有被剝奪嗎?
>不公平也不正義嗎?沒有,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一樣的保護。
請別把法律當作就是公正的,
即使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與保護,
這並不能代表這樣就是公平的,
就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不公正,
所以才會衍伸出雖然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
卻仍有不公平的問題....
例如異性戀可以跟自己所愛的人行使結婚權
但同性戀卻只能跟自己所不愛的異性戀行使結婚權
這顯然就是法律的本身的不公正.
否則如果照你所說的現行的法律真的公平又正義
那立法院在那邊修東修西的幹嘛哩?!
法律訂的不公平 就是一種當初立法時人為的忽視或歧視.
就像一開始美國婦女並沒有投票權的問題一樣
一開始美國法律沒有授予女性有投票權
所以照你的邏輯豈不就變成 誰叫她們他們是女的
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婦女沒有投票權是公平的
所以這樣也不算歧視婦女 所以婦女權益也不算有受損
所以婦女本來就應該沒有投票權 這樣說的通嗎??
其實像目前這種找工作要限年紀 限性別的情況 其實都是違反人權的
只是我們常常都處在這種不公平的環境下習慣了 所以大家就是為理所當然了
嚴格說來 公司若以非工作能力相關的條件去篩選工作人員 其實都是一種歧視
美國就訂有類似的法律 員工如果因為 性別 年紀 或是性取向 甚至是得愛滋
等非關工作能力的原因被解雇的話 是可以告回去要求賠償與復職的.
只是台灣在這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實在是落後太多罷了,
沒想到還有人會將這種是在暴露台灣法律
在保護人權相關法律規定落後程度的例子舉出來丟台灣人的臉...
而且還自以為那應該是對的... 唉...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4:44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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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把法律當作就是公正的,
即使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與保護,
這並不能代表這樣就是公平的,
就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不公正,
所以才會衍伸出雖然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
卻仍有不公平的問題....
例如異性戀可以跟自己所愛的人行使結婚權
但同性戀卻只能跟自己所不愛的異性戀行使結婚權
這顯然就是法律的本身的不公正.
否則如果照你所說的現行的法律真的公平又正義
那立法院在那邊修東修西的幹嘛哩?!
法律訂的不公平 就是一種當初立法時人為的忽視或歧視.
就像一開始美國婦女並沒有投票權的問題一樣
一開始美國法律沒有授予女性有投票權
所以照你的邏輯豈不就變成
誰叫她們他們是女的 不符合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婦女沒有投票權是公平的
所以這樣也不算歧視婦女 所以婦女權益也不算有受損
所以婦女本來就應該沒有投票權 這樣說的通嗎??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投票權 你有沒有?
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如果你有 代表現在的社會對你的基本能力和人權都是肯定的
再回到主題 兩個15歲的異性戀 能不能結婚?
答案是否定的 那我們能說法律蔑視青少年的結婚權嗎? 依你的說法是肯定的 當然 我也不反對你的意見
民主社會的多元性本來就不容被抹煞
但是自以為是弱勢團體的人們 要大家怎麼看待都是枉然
同志在這樣的社會上 的確還有一些值得爭議的地方
但是並不是社會歧視酷兒 而是社會的步調本來就有一定的節奏 你要結婚 難道大家不想要就業年金嗎?
一樣的 要等社會修法 要等社會接受
或許你會說 道德法跟社會法不能混為一談
那我會說 歧視根植於偏見 根植於無知
當所有的同志只像某些人一樣看到一些言談就想急著想跳出來說什麼 這是自己瞧不起自己
我是唸社會學的人 看過很多有自信 活的抬頭挺胸的同志朋友 我們也從沒想過什麼排斥的問題
問我的意見?
我覺得女權主義者 同志激進者 副總統 是世界三大垃圾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4:48 被 jackoop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請別把法律當作就是公正的,
即使大家都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與保護,
這並不能代表這樣就是公平的,
就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不公正,
所以才會衍伸出雖然受到法律一樣的規範
卻仍有不公平的問題....
例如異性戀可以跟自己所愛的人行使結婚權
但同性戀卻只能跟自己所不愛的異性戀行使結婚權
這顯然就是法律的本身的不公正.
否則如果照你所說的現行的法律真的公平又正義
那立法院在那邊修東修西的幹嘛哩?!
法律訂的不公平 就是一種當初立法時人為的忽視或歧視.
就像一開始美國婦女並沒有投票權的問題一樣
一開始美國法律沒有授予女性有投票權
所以照你的邏輯豈不就變成
誰叫她們他們是女的 不符合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婦女沒有投票權是公平的
所以這樣也不算歧視婦女 所以婦女權益也不算有受損
所以婦女本來就應該沒有投票權 這樣說的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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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 你有沒有?
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如果你有 代表現在的社會對你的基本能力和人權都是肯定的
再回到主題 兩個15歲的異性戀 能不能結婚?
答案是否定的 那我們能說法律蔑視青少年的結婚權嗎? 依你的說法是肯定的 當然 我也不反對你的意見
民主社會的多元性本來就不容被抹煞
但是自以為是弱勢團體的人們 要大家怎麼看待都是枉然
同志在這樣的社會上 的確還有一些值得爭議的地方
但是並不是社會歧視酷兒 而是社會的步調本來就有一定的節奏 你要結婚 難道大家不想要就業年金嗎?
一樣的 要等社會修法 要等社會接受
或許你會說 道德法跟社會法不能混為一談
那我會說 歧視根植於偏見 根植於無知
當所有的同志只像某些人一樣看到一些言談就想急著想跳出來說什麼 這是自己瞧不起自己
我是唸社會學的人 看過很多有自信 活的抬頭挺胸的同志朋友 我們也從沒想過什麼排斥的問題
問我的意見?
我覺得女權主義者 同志激進者 副總統 是世界三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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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4:48 被 jackoop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投票權 你有沒有?
>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如果你有 代表現在的社會>對你的基本能力和人權都是肯定的
那同志在法律上有沒有結婚權? 沒有
所以這代表現在的社會對同志的基本人權是被否定的
而這樣的否定也是不公平的.
>兩個15歲的異性戀 能不能結婚?
目前法律上規定是不行 但這並不代表這這訂就是公平的
事實上在這方面也有性自主權該怎麼訂的論戰.
就像美國一國中生與老師談戀愛生子
這是雙方與雙方家長都同意的
而且那位小男孩對這感情的態度也超乎同年紀孩子的成熟度
但結局該老師還是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被關
也因此造成法律硬生生拆散一對本來應該是幸福的家庭
也導致出對法律一些檢討的聲浪.
>自以為是弱勢團體的人們 要大家怎麼看待都是枉然
>社會的步調本來就有一定的節奏
>要等社會修法 要等社會接受
我一直以來就沒有認定自己是弱勢團體
我也只是「抬頭挺胸有自信的」在為自己所受損的權益說話而已
難道你以為沒有先去為自己爭取權益立法院會自動修法嗎?
你以為沒有先去為自己的立場講話讓大家知道社會就自動跑來接受嗎?
唸社會學念到這種道理都不懂 真可悲...
>我覺得女權主義者 同志激進者 是世界三大垃圾
對於這種一副擺明「我就是沙豬怎樣」的人\r
我覺得與之辯也是浪費口水而已....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5:35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如果你有 代表現在的社會>對你的基本能力和人權都是肯定的
那同志在法律上有沒有結婚權? 沒有
所以這代表現在的社會對同志的基本人權是被否定的
而這樣的否定也是不公平的.
>兩個15歲的異性戀 能不能結婚?
目前法律上規定是不行 但這並不代表這這訂就是公平的
事實上在這方面也有性自主權該怎麼訂的論戰.
就像美國一國中生與老師談戀愛生子
這是雙方與雙方家長都同意的
而且那位小男孩對這感情的態度也超乎同年紀孩子的成熟度
但結局該老師還是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被關
也因此造成法律硬生生拆散一對本來應該是幸福的家庭
也導致出對法律一些檢討的聲浪.
>自以為是弱勢團體的人們 要大家怎麼看待都是枉然
>社會的步調本來就有一定的節奏
>要等社會修法 要等社會接受
我一直以來就沒有認定自己是弱勢團體
我也只是「抬頭挺胸有自信的」在為自己所受損的權益說話而已
難道你以為沒有先去為自己爭取權益立法院會自動修法嗎?
你以為沒有先去為自己的立場講話讓大家知道社會就自動跑來接受嗎?
唸社會學念到這種道理都不懂 真可悲...
>我覺得女權主義者 同志激進者 是世界三大垃圾
對於這種一副擺明「我就是沙豬怎樣」的人\r
我覺得與之辯也是浪費口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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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6-13 05:35 被 KomHub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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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造成的問題是
會影響到被歧視者所分配的社會資源
攸關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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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看不出歧視和社會資源分配有何關係,又不是說同性戀者健保就不給付,或是保費要加倍...
公平正義就更離譜了,難道打同性戀者不算傷害罪,殺同性戀者不算殺人罪,其人權一樣受法律保護。
離題一下,要說分配社會資源,殘障者才真的不公平,稅金可以減免,又要為其建設各種設施,那對正常人來說不是不公不義嗎?不過公平正義可以這樣用嗎?
您的論調在小弟看來是無病呻吟。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抱歉,我一下子跳得太快。
有關歧視涉及「社會資源」與「公平正義」的看法,是來自於「性解放」論述(
同性戀解放也包含其中)。
引用下文提供參考。
■性解放
◎卡維波
◆我們的主張與理論
「性解放」或「情慾解放」這幾個字近年來在台灣以頗為傳奇的方式流傳著。起
先性解放被當作驚人之語或極少極少數人的行徑,是女性復仇的毒藥皮鞭;後來
性解放變成新一代青少年的正字標記,戳印在「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
盟約上;現在性解放則像從都市細縫中迸出的妖獸,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亂流,
淹沒著向下沈淪的末世國度。
至於知識份子和學者對於性解放的理解,也多數停留在低度開發的程度。許多進\r
步知識人對於「性別解放」、「階級解放」、「動物解放」都能夠當下頓悟,但
是一碰到「性解放」卻又胡思亂想起來。例如當妓權理論提出「性工作者的性解
放」時,有人竟會聯想到「妓女要追求情慾滿足」或「妓女為滿足情慾而從娼」
;故而在面對性解放論者提出「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性解放」,就更不明所以了。
這些現象說明了坊間知識分子亟需「補課」或「再教育」。
為了闡明性解放的意義,以下我們提供了對於「性解放」諸多面向的通俗闡釋與
理論解說,也許這樣可以更能促進性解放的擁護者與反對者的對話。讓這個社會\r
有更深刻的多元思考資源。
◆性運
近代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是從工人的階級運動開始的,階級也曾被當作最主要的社
會矛盾和最重要的社會範疇。但是逐漸地,其他的社會矛盾也開始受到注目,這
之中最重要的便是種族(族群)和性別因素所掀起的少數民族運動與婦女解放運
動。因此,曾有一段時間,階級、性別、種族被視為三大社會範疇,是各種社會
批判理論言必稱及的「三大件」。
現在,三大至少變成了十大,新增加的社會矛盾就是「性」,還有殘障(或稱「
特能」 able bodies),以及年齡與種屬(即動物解放),還可以加上生態運動
與消費者運動等。
世界各國反抗性壓迫而形成的性運動包括了同性戀解放、女性情慾解放、愛滋人
權、妓權運動、反對政府檢查色情、SM戀運動、以及強調愉悅與性平等的全面性
教育改革運動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此外,還有一些方興
未艾的性解放運動,像青少年情慾解放運動,以及身心特能者的情慾人權、雙性
戀解放等等。這些性運動的主體則常被稱為「性激進人士」(sex radicals)或
「性異議人士」 (sexual dissidents),自由主義者則稱這些人為「性少數」
(sexual minorities),我則喜歡稱之為「性多元」 (sexual pluralities)
。此外還有各種稱法,如polysexuals、sexual variants或sexual outlaws(性
�別壞份子)sexual diversities(性雜異)、性底層等等。
社會在變化,可是也有人總死守著「三大件」,拒絕承認新興的社會矛盾呢!
就像任何一種新的社會矛盾初初浮上檯面被人討論時一樣,情慾運動在此刻也遭
到很多抵制與誤解。在社會大眾方面,情慾問題要不是被視為天生自然、不須討
論的事,就是立刻被歸諸於道德的問題,預先被賦予負面的色彩。這和當年性別
問題剛出現時一樣,當時婦女的不平等地位被視為天生自然的,而婦女的要求平
等則被視為威脅社會、破壞家庭、敗壞傳統,婦女的獨立自主則被視為拋頭露面
、不知羞恥、有背婦德…等等。當然,婦女的這些要求也的確違反了當時道德規
範,可是在運動的努力之下,漸漸地很多人覺悟到性別的不平等是社會造成的,
而舊有的道德規範正在強化這個社會的不平等,婦女運動對舊有道德的挑戰因而
逐步得到正當性。
同樣的,性異類或性多元人士所遭到的不平等待遇也常被歸因為其生理心理的病
態,或者有可能危害社會家庭、違背道德。性解放運動就是要打破這種陋見,揭
露對情慾的各種歧視的背後其實是社會權力的不平等,需要被改變,例如,同性
戀應和異性戀一樣享有結婚的權利,女人或青少年應和男人或成人有平等的情慾
文化資源等等。
換句話說,性多元和爭取權益的工人或消費者、保存或發揚自身文化特色與生活
方式的原住民、要求平等的婦女或殘障、捍衛人權的民主鬥士…並沒有什麼不同
,都是促進社會進步的一種力量。對這個說法的任何遲疑或質疑,恐怕都需要省
視原有文化眼界的侷限、以及原有眼界中對情慾不平等權力的視而不見。
作為一種新興的社會矛盾,情慾也遭到某些舊有社會運動的排斥。一種最常見的
說法就是強調情慾運動的難成大器,認為性解放缺乏物質基礎或需要政經等其他
條件的配合。這種說法的目的只是為了向情慾運動潑冷水,貶抑情慾,顯示情慾
問題的微不足道。而這種負面評價其實過去也曾被運用於其他當時新興的社會運
動。
另一種排斥情慾運動的說法,則是乾脆把性解放歸入反動的行列,例如斷言情慾
解放是資產階級的云云。其實這和過去反對婦女解放的教條說法一樣,後者認為
婦女解放只是西方上層白人婦女的解放,會分化勞動人民。但是,即使目前的情
慾運動可能有某種主流社群的傾向,我們應該致力的也不能是打壓其中的能量,
而是思考如何將運動擴張到其他非主流的社群。
無疑的,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歷史的時刻,我們開始意識到一種新的權力政治─
─性。或許將來有一天,情慾會像階級、族群等一樣,成為所有社會分析家自然\r
會考慮到的範疇。但是在今天,我們仍然看到一些保守的男性社會批判家或刊物
只關心國家權力、立法、政黨等這些現實政治 (Realpolitik)的問題,但是卻
很少重視或面對這些現實政治中的情慾或甚至性別的面向──就像過去「前馬克
思」時期那些社會分析家或政治理論忽視階級的面向一樣,都和他們的優勢(階
級�性別�情慾)位置有關;對此,我們應向他們毫不留情地展開批判。
(本文原載於聯合報副刊1996年8月19日,在明報轉載時只發表了前半段)
◆性政治
一般人多半能理解民主政治、階級政治、性別政治這些名詞。但是講到性政治就
有點不明所以。
民主政治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權力關係,階級政治是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權
力關係,性別政治則是男與女的權力關係。這些政治都大致可以分出上下兩個階
層,上層對下層有支配壓迫的權力關係,而這些政治的內涵則主要是下層爭取平
等、分配的公平、反歧視。
同理也可以推知,性政治必然是性上層與性下層的權力關係。目前的性下層包括
了同雙性戀、性工作者、跨性別、性變態、濫交、愛滋病患、跨代戀等等,爭取
的則是不受法律迫害的性人權,有平等的機會從政與就業(公教職)而不必掩飾
自己的性身分,並且要求教育與媒體正面呈現其性模式。
現時的性下層都必須矇混假扮才能取得社會地位與尊嚴:同性戀必須假扮為異性
戀,性工作者必須假扮為良家婦女,通姦、濫交、性變態等等也是一樣,都因為
污名和壓力而無法以其本來身分來面對社會。
有人認為性歧視純粹是性道德的問題,但是「性政治」的觀點則把性道德看作性
階層壓迫的工具。同時,性壓迫和階級壓迫、性別壓迫、種族壓迫、年齡壓迫有
著密切關係。因此,性下層應該和勞工、婦女、少數民族、青少年等等一樣被看
待,這些被壓迫者既聯合又鬥爭的關係也是性政治的一部份。
◆性解放
「性」常常被認為是私事,是道德,是生物生理事實。這些都是避談性平等、性
自由、性正義的「去政治化」做法。性的「去政治化」也使得一般人對「性解放
」的理解變成了性開放、濫交、釋放性慾的同義詞而已。
「性解放」是性政治的中心話語,歷來有不同的詮釋。但是我認為其意義應該從
現代解放運動的傳統來詮釋,也就是從民主解放、民族解放、性別解放、階級解
放運動的傳統與語言來看待性解放。換句話說,性解放其實是現代性的未竟事業
,是現代平等政治的未畢之功,是人的全面解放的一個環節。\r
現代解放始於知識或認識論的解放,也就是從宗教或傳統的教條解放出來,以理
性思惟重新詮釋宗教與傳統;不但在科學與技術領域中,也在社會生活的許多層\r
面上,運用理性的方法使人免於宗教教條、政治神話、舊道德與傳統的束縛。這
個啟蒙的傳統摧毀了君主制所賴以正當化的各種常識、君權神授的各種版本(民
主解放),打破種族優劣的神話、重寫殖民歷史(民族解放),進行政治經濟學
批判、揭露剝削與原始積累的祕密(階級解放),將性別視為社會建構而非生物
事實(性別解放)。
在同樣的邏輯思考基礎上,性解放就是對於性蒙昧、性神祕、性忌諱的「除魅」
。性可以在公共論壇中被理性討論,性科學的啟蒙被視為性的現代化,性道德的
討論也擺脫宗教和傳統教條而趨向多元。\r
◆誰需要性解放
性解放在知識上意味著性的啟蒙與除魅,在政治上則也和所有現代解放運動一樣
,爭取平等與正義。其核心主張就是:人不能因為彼此的「性差異」而處於不平
等或被壓迫歧視的狀態。
「性壓迫」就是人因為他的「性」而被歧視、貶低、懲罰、失去自尊,或因為性
而在經濟、政治、社會地位、文化等資源和物質利益上得到不平等的分配。「性
歧視」則是將性本身視為惡或基本上負面的事物(例如,性天才兒童就不像數學
天才兒童一樣被視為好事)。
因此晚近的性激進派認為,最需要性解放的就是現在遭受壓迫和歧視的濫交或性
開放者、同/雙性戀、性工作者、跨性別者(變性或反串)、愛滋病患、奇特性
癖者等等居於性底層的性弱勢者;他們沒有公平的人生機會,不能競選總統、當
教師等。
性解放就是性底層的解放,一如階級解放就是下層階級的解放、性別解放就是下
層性別的解放一樣。人們不應該因為其階級、性別、性、種族、宗教而遭到壓迫
與歧視。故而,人們不應該因為自身的性偏好、性取向、性生活方式、性實踐、
性身分認同而造成在經濟、政治、社會地位、文化等資源和物質利益上分配的不
平等。
性底層的解放基本上也和其他解放運動一樣,採用相似的運動策略來爭取性平等
與性正義。
◆性的政治化
婦女解放興起之前,一般人談性別關係時都是從「去政治」的角度來談。例如大
談兩性應該和諧、互相尊重,或者說男女角色分工不同、不宜撈過界,或者說性
別現象乃生物生理因素所決定等等。這些說法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避談性別平等
與性別歧視的問題。
避免使用政治語言來談性別,通常就有掩蓋性別壓迫、維護性別支配的功\能,故
而,婦女運動要不斷地將兩性關係政治化。一如反對帝制的人不談什麼「君愛民
、民愛君」,而要持續地把君民關係政治化,以喚起人民對平等自由的追求,來
反抗君主專制。
把一種權力關係「政治化」究竟是什麼意思?簡單地說,就是用現代的政治論述
來描述、談論、解釋、分析、定義、操作、介入干預、建構、解構、改變…社會
中的統治關係、階級關係、性別關係、性權力關係、種族關係、年齡關係等等。
這個現代政治論述起源於民主鬥爭,而在階級鬥爭與性別解放的過程中逐漸成形
,其中心話語就是壓迫、剝削、歧視、管制、支配、宰制、階層、殖民化、平等
、權利、自由、正義、抵抗權力、多元、民主、解放。這些語詞的意義則會因應
著適用的對象而隨時修正,並互相影響。
所以,把「性」政治化,就是使用上述的現代政治語言來談性,來呈現和性相關
的各種現象、關係、傳統、實踐、評斷等等。避用或不用上述語言,就有掩蓋性\r
壓迫、維護性歧視的功能。\r
◆性道德或性政治
很多人道主義與自由主義者都力圖證明性下層不傷害別人,像性工作者、同雙性
戀、濫交、性變態等等性下層的所謂「犯罪」行為其實都是沒有受害者的,故而
應當在價值多元的社會被容忍。這些提倡性自由的性道德辯論固然有助於性下層
的平反,然而從過去性政治的歷史經驗來看,性上層不會因為理性的辯論而放棄
壓迫特權,只有性下層成為一種政治力量才能迫使性上層接受平等。
性下層的政略和任何社會運動一樣,有意識形態與動員組織兩方面,前者自然包
括了性道德的理性辯論。不過「說之以理」總是不夠的,還必須有文藝或「動之
以情」的方式來喚起人們對於性下層的同情與同理心。此外,由於性道德的辯論
總是限制在現有的論述與常識內進行,所以還需要從性運動的立場來發展新的性
論述,提供人們不同的語言來談論一般被視為不道德的性行為,建立新的常識,
以便超越或終結性道德的辯論。
性政治發展到一定地步,必然會終結性道德的辯論。就像現在大部分人不再關心
離婚再嫁、婚前性行為、同性戀等是否道德的問題,因為這些行為即使不被某些
人所接受,也都已經在性政治的鬥爭中取得了正當性。由此來看,像性工作這種
行為不被接受的主要原因,並不是一般人認為它不道德,而是(例如)妓權運動
還沒有壯大到一定的地步,或者性工作還沒有更為普遍並深入社會其他層面。
◆重新定義性暴力
性暴力一般都只被當作「強姦」的代名詞。這其實窄化了性暴力的可能意義,侷
限性暴力於個人私領域內,而忽略制度性的性暴力。
性暴力,我認為就是因為「性」的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暴力是性壓迫社會常見
的現象。國家機器,特別是司法、警察、教育與媒體等對於性的管制,靠的就是
暴力。除了身體的暴力(例如毆打監禁)、心理的暴力(例如威脅歧視),還有
物質與財產的暴力(例如剝奪生計)、正當性暴力(例如法律不認可同性婚姻的
正當性)。將性工作視為非法犯罪加以取締,就是性壓迫社會的性暴力之直接表
現,此外還有同性戀與通姦的刑事化、管制色情、取締跨性別者等。
除了國家機器會施展性暴力外,不同的社會角色或個人也會施展性暴力,以維持
性的階層秩序、性道德等等。強姦,很多時候也是男人對女性情慾自主的壓抑。
這個「私領域」的性暴力,有時得到國家的默許或鼓勵,也有時被禁止或管制;\r
這主要是因為作為壟斷暴力的國家,它必須要管制所有的暴力,防止私領域暴力
的過度或失控而導致社會失序,進而危及國家的正當性或合法性。
這些公私領域內形形色色的性暴力,使得同性戀者被路人毆打,使得跨性別者因
為「奇裝異服」而被拘禁,使不守性規範者被炒魷魚,使愛滋病患被趕出住處。
性上層對性底層的統治,就是個暴力統治。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造成的問題是
會影響到被歧視者所分配的社會資源
攸關公平正義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好意思,小弟看不出歧視和社會資源分配有何關係,又不是說同性戀者健保就不給付,或是保費要加倍...
公平正義就更離譜了,難道打同性戀者不算傷害罪,殺同性戀者不算殺人罪,其人權一樣受法律保護。
離題一下,要說分配社會資源,殘障者才真的不公平,稅金可以減免,又要為其建設各種設施,那對正常人來說不是不公不義嗎?不過公平正義可以這樣用嗎?
您的論調在小弟看來是無病呻吟。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抱歉,我一下子跳得太快。
有關歧視涉及「社會資源」與「公平正義」的看法,是來自於「性解放」論述(
同性戀解放也包含其中)。
引用下文提供參考。
■性解放
◎卡維波
◆我們的主張與理論
「性解放」或「情慾解放」這幾個字近年來在台灣以頗為傳奇的方式流傳著。起
先性解放被當作驚人之語或極少極少數人的行徑,是女性復仇的毒藥皮鞭;後來
性解放變成新一代青少年的正字標記,戳印在「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
盟約上;現在性解放則像從都市細縫中迸出的妖獸,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亂流,
淹沒著向下沈淪的末世國度。
至於知識份子和學者對於性解放的理解,也多數停留在低度開發的程度。許多進\r
步知識人對於「性別解放」、「階級解放」、「動物解放」都能夠當下頓悟,但
是一碰到「性解放」卻又胡思亂想起來。例如當妓權理論提出「性工作者的性解
放」時,有人竟會聯想到「妓女要追求情慾滿足」或「妓女為滿足情慾而從娼」
;故而在面對性解放論者提出「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性解放」,就更不明所以了。
這些現象說明了坊間知識分子亟需「補課」或「再教育」。
為了闡明性解放的意義,以下我們提供了對於「性解放」諸多面向的通俗闡釋與
理論解說,也許這樣可以更能促進性解放的擁護者與反對者的對話。讓這個社會\r
有更深刻的多元思考資源。
◆性運
近代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是從工人的階級運動開始的,階級也曾被當作最主要的社
會矛盾和最重要的社會範疇。但是逐漸地,其他的社會矛盾也開始受到注目,這
之中最重要的便是種族(族群)和性別因素所掀起的少數民族運動與婦女解放運
動。因此,曾有一段時間,階級、性別、種族被視為三大社會範疇,是各種社會
批判理論言必稱及的「三大件」。
現在,三大至少變成了十大,新增加的社會矛盾就是「性」,還有殘障(或稱「
特能」 able bodies),以及年齡與種屬(即動物解放),還可以加上生態運動
與消費者運動等。
世界各國反抗性壓迫而形成的性運動包括了同性戀解放、女性情慾解放、愛滋人
權、妓權運動、反對政府檢查色情、SM戀運動、以及強調愉悅與性平等的全面性
教育改革運動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此外,還有一些方興
未艾的性解放運動,像青少年情慾解放運動,以及身心特能者的情慾人權、雙性
戀解放等等。這些性運動的主體則常被稱為「性激進人士」(sex radicals)或
「性異議人士」 (sexual dissidents),自由主義者則稱這些人為「性少數」
(sexual minorities),我則喜歡稱之為「性多元」 (sexual pluralities)
。此外還有各種稱法,如polysexuals、sexual variants或sexual outlaws(性
�別壞份子)sexual diversities(性雜異)、性底層等等。
社會在變化,可是也有人總死守著「三大件」,拒絕承認新興的社會矛盾呢!
就像任何一種新的社會矛盾初初浮上檯面被人討論時一樣,情慾運動在此刻也遭
到很多抵制與誤解。在社會大眾方面,情慾問題要不是被視為天生自然、不須討
論的事,就是立刻被歸諸於道德的問題,預先被賦予負面的色彩。這和當年性別
問題剛出現時一樣,當時婦女的不平等地位被視為天生自然的,而婦女的要求平
等則被視為威脅社會、破壞家庭、敗壞傳統,婦女的獨立自主則被視為拋頭露面
、不知羞恥、有背婦德…等等。當然,婦女的這些要求也的確違反了當時道德規
範,可是在運動的努力之下,漸漸地很多人覺悟到性別的不平等是社會造成的,
而舊有的道德規範正在強化這個社會的不平等,婦女運動對舊有道德的挑戰因而
逐步得到正當性。
同樣的,性異類或性多元人士所遭到的不平等待遇也常被歸因為其生理心理的病
態,或者有可能危害社會家庭、違背道德。性解放運動就是要打破這種陋見,揭
露對情慾的各種歧視的背後其實是社會權力的不平等,需要被改變,例如,同性
戀應和異性戀一樣享有結婚的權利,女人或青少年應和男人或成人有平等的情慾
文化資源等等。
換句話說,性多元和爭取權益的工人或消費者、保存或發揚自身文化特色與生活
方式的原住民、要求平等的婦女或殘障、捍衛人權的民主鬥士…並沒有什麼不同
,都是促進社會進步的一種力量。對這個說法的任何遲疑或質疑,恐怕都需要省
視原有文化眼界的侷限、以及原有眼界中對情慾不平等權力的視而不見。
作為一種新興的社會矛盾,情慾也遭到某些舊有社會運動的排斥。一種最常見的
說法就是強調情慾運動的難成大器,認為性解放缺乏物質基礎或需要政經等其他
條件的配合。這種說法的目的只是為了向情慾運動潑冷水,貶抑情慾,顯示情慾
問題的微不足道。而這種負面評價其實過去也曾被運用於其他當時新興的社會運
動。
另一種排斥情慾運動的說法,則是乾脆把性解放歸入反動的行列,例如斷言情慾
解放是資產階級的云云。其實這和過去反對婦女解放的教條說法一樣,後者認為
婦女解放只是西方上層白人婦女的解放,會分化勞動人民。但是,即使目前的情
慾運動可能有某種主流社群的傾向,我們應該致力的也不能是打壓其中的能量,
而是思考如何將運動擴張到其他非主流的社群。
無疑的,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歷史的時刻,我們開始意識到一種新的權力政治─
─性。或許將來有一天,情慾會像階級、族群等一樣,成為所有社會分析家自然\r
會考慮到的範疇。但是在今天,我們仍然看到一些保守的男性社會批判家或刊物
只關心國家權力、立法、政黨等這些現實政治 (Realpolitik)的問題,但是卻
很少重視或面對這些現實政治中的情慾或甚至性別的面向──就像過去「前馬克
思」時期那些社會分析家或政治理論忽視階級的面向一樣,都和他們的優勢(階
級�性別�情慾)位置有關;對此,我們應向他們毫不留情地展開批判。
(本文原載於聯合報副刊1996年8月19日,在明報轉載時只發表了前半段)
◆性政治
一般人多半能理解民主政治、階級政治、性別政治這些名詞。但是講到性政治就
有點不明所以。
民主政治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權力關係,階級政治是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權
力關係,性別政治則是男與女的權力關係。這些政治都大致可以分出上下兩個階
層,上層對下層有支配壓迫的權力關係,而這些政治的內涵則主要是下層爭取平
等、分配的公平、反歧視。
同理也可以推知,性政治必然是性上層與性下層的權力關係。目前的性下層包括
了同雙性戀、性工作者、跨性別、性變態、濫交、愛滋病患、跨代戀等等,爭取
的則是不受法律迫害的性人權,有平等的機會從政與就業(公教職)而不必掩飾
自己的性身分,並且要求教育與媒體正面呈現其性模式。
現時的性下層都必須矇混假扮才能取得社會地位與尊嚴:同性戀必須假扮為異性
戀,性工作者必須假扮為良家婦女,通姦、濫交、性變態等等也是一樣,都因為
污名和壓力而無法以其本來身分來面對社會。
有人認為性歧視純粹是性道德的問題,但是「性政治」的觀點則把性道德看作性
階層壓迫的工具。同時,性壓迫和階級壓迫、性別壓迫、種族壓迫、年齡壓迫有
著密切關係。因此,性下層應該和勞工、婦女、少數民族、青少年等等一樣被看
待,這些被壓迫者既聯合又鬥爭的關係也是性政治的一部份。
◆性解放
「性」常常被認為是私事,是道德,是生物生理事實。這些都是避談性平等、性
自由、性正義的「去政治化」做法。性的「去政治化」也使得一般人對「性解放
」的理解變成了性開放、濫交、釋放性慾的同義詞而已。
「性解放」是性政治的中心話語,歷來有不同的詮釋。但是我認為其意義應該從
現代解放運動的傳統來詮釋,也就是從民主解放、民族解放、性別解放、階級解
放運動的傳統與語言來看待性解放。換句話說,性解放其實是現代性的未竟事業
,是現代平等政治的未畢之功,是人的全面解放的一個環節。\r
現代解放始於知識或認識論的解放,也就是從宗教或傳統的教條解放出來,以理
性思惟重新詮釋宗教與傳統;不但在科學與技術領域中,也在社會生活的許多層\r
面上,運用理性的方法使人免於宗教教條、政治神話、舊道德與傳統的束縛。這
個啟蒙的傳統摧毀了君主制所賴以正當化的各種常識、君權神授的各種版本(民
主解放),打破種族優劣的神話、重寫殖民歷史(民族解放),進行政治經濟學
批判、揭露剝削與原始積累的祕密(階級解放),將性別視為社會建構而非生物
事實(性別解放)。
在同樣的邏輯思考基礎上,性解放就是對於性蒙昧、性神祕、性忌諱的「除魅」
。性可以在公共論壇中被理性討論,性科學的啟蒙被視為性的現代化,性道德的
討論也擺脫宗教和傳統教條而趨向多元。\r
◆誰需要性解放
性解放在知識上意味著性的啟蒙與除魅,在政治上則也和所有現代解放運動一樣
,爭取平等與正義。其核心主張就是:人不能因為彼此的「性差異」而處於不平
等或被壓迫歧視的狀態。
「性壓迫」就是人因為他的「性」而被歧視、貶低、懲罰、失去自尊,或因為性
而在經濟、政治、社會地位、文化等資源和物質利益上得到不平等的分配。「性
歧視」則是將性本身視為惡或基本上負面的事物(例如,性天才兒童就不像數學
天才兒童一樣被視為好事)。
因此晚近的性激進派認為,最需要性解放的就是現在遭受壓迫和歧視的濫交或性
開放者、同/雙性戀、性工作者、跨性別者(變性或反串)、愛滋病患、奇特性
癖者等等居於性底層的性弱勢者;他們沒有公平的人生機會,不能競選總統、當
教師等。
性解放就是性底層的解放,一如階級解放就是下層階級的解放、性別解放就是下
層性別的解放一樣。人們不應該因為其階級、性別、性、種族、宗教而遭到壓迫
與歧視。故而,人們不應該因為自身的性偏好、性取向、性生活方式、性實踐、
性身分認同而造成在經濟、政治、社會地位、文化等資源和物質利益上分配的不
平等。
性底層的解放基本上也和其他解放運動一樣,採用相似的運動策略來爭取性平等
與性正義。
◆性的政治化
婦女解放興起之前,一般人談性別關係時都是從「去政治」的角度來談。例如大
談兩性應該和諧、互相尊重,或者說男女角色分工不同、不宜撈過界,或者說性
別現象乃生物生理因素所決定等等。這些說法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避談性別平等
與性別歧視的問題。
避免使用政治語言來談性別,通常就有掩蓋性別壓迫、維護性別支配的功\能,故
而,婦女運動要不斷地將兩性關係政治化。一如反對帝制的人不談什麼「君愛民
、民愛君」,而要持續地把君民關係政治化,以喚起人民對平等自由的追求,來
反抗君主專制。
把一種權力關係「政治化」究竟是什麼意思?簡單地說,就是用現代的政治論述
來描述、談論、解釋、分析、定義、操作、介入干預、建構、解構、改變…社會
中的統治關係、階級關係、性別關係、性權力關係、種族關係、年齡關係等等。
這個現代政治論述起源於民主鬥爭,而在階級鬥爭與性別解放的過程中逐漸成形
,其中心話語就是壓迫、剝削、歧視、管制、支配、宰制、階層、殖民化、平等
、權利、自由、正義、抵抗權力、多元、民主、解放。這些語詞的意義則會因應
著適用的對象而隨時修正,並互相影響。
所以,把「性」政治化,就是使用上述的現代政治語言來談性,來呈現和性相關
的各種現象、關係、傳統、實踐、評斷等等。避用或不用上述語言,就有掩蓋性\r
壓迫、維護性歧視的功能。\r
◆性道德或性政治
很多人道主義與自由主義者都力圖證明性下層不傷害別人,像性工作者、同雙性
戀、濫交、性變態等等性下層的所謂「犯罪」行為其實都是沒有受害者的,故而
應當在價值多元的社會被容忍。這些提倡性自由的性道德辯論固然有助於性下層
的平反,然而從過去性政治的歷史經驗來看,性上層不會因為理性的辯論而放棄
壓迫特權,只有性下層成為一種政治力量才能迫使性上層接受平等。
性下層的政略和任何社會運動一樣,有意識形態與動員組織兩方面,前者自然包
括了性道德的理性辯論。不過「說之以理」總是不夠的,還必須有文藝或「動之
以情」的方式來喚起人們對於性下層的同情與同理心。此外,由於性道德的辯論
總是限制在現有的論述與常識內進行,所以還需要從性運動的立場來發展新的性
論述,提供人們不同的語言來談論一般被視為不道德的性行為,建立新的常識,
以便超越或終結性道德的辯論。
性政治發展到一定地步,必然會終結性道德的辯論。就像現在大部分人不再關心
離婚再嫁、婚前性行為、同性戀等是否道德的問題,因為這些行為即使不被某些
人所接受,也都已經在性政治的鬥爭中取得了正當性。由此來看,像性工作這種
行為不被接受的主要原因,並不是一般人認為它不道德,而是(例如)妓權運動
還沒有壯大到一定的地步,或者性工作還沒有更為普遍並深入社會其他層面。
◆重新定義性暴力
性暴力一般都只被當作「強姦」的代名詞。這其實窄化了性暴力的可能意義,侷
限性暴力於個人私領域內,而忽略制度性的性暴力。
性暴力,我認為就是因為「性」的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暴力是性壓迫社會常見
的現象。國家機器,特別是司法、警察、教育與媒體等對於性的管制,靠的就是
暴力。除了身體的暴力(例如毆打監禁)、心理的暴力(例如威脅歧視),還有
物質與財產的暴力(例如剝奪生計)、正當性暴力(例如法律不認可同性婚姻的
正當性)。將性工作視為非法犯罪加以取締,就是性壓迫社會的性暴力之直接表
現,此外還有同性戀與通姦的刑事化、管制色情、取締跨性別者等。
除了國家機器會施展性暴力外,不同的社會角色或個人也會施展性暴力,以維持
性的階層秩序、性道德等等。強姦,很多時候也是男人對女性情慾自主的壓抑。
這個「私領域」的性暴力,有時得到國家的默許或鼓勵,也有時被禁止或管制;\r
這主要是因為作為壟斷暴力的國家,它必須要管制所有的暴力,防止私領域暴力
的過度或失控而導致社會失序,進而危及國家的正當性或合法性。
這些公私領域內形形色色的性暴力,使得同性戀者被路人毆打,使得跨性別者因
為「奇裝異服」而被拘禁,使不守性規範者被炒魷魚,使愛滋病患被趕出住處。
性上層對性底層的統治,就是個暴力統治。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沒有什麼對或不對,那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不喜歡他們的行為」在我的解釋就是一種歧視,不過我不想玩文字遊戲;心態想法沒有對錯,行為才有,那行為要如何判定對錯,道德嗎?不不,法律才是,有明文規定,有強制力執行。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法律?法律都是對的?你少來亂說話?美國以前憲法還有歧視黑人﹐法律剝奪黑人投票權。合法沒錯啊﹐問題是法律在此公正公平嗎?以前很多國家也是法律剝奪女性參選與投票權力﹐這也是公平公正嗎?
而行為的變化都是來自於心裡﹐除非你是行屍走肉﹐不然不可能會沒有影響。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純粹是歧視嗎?這樣下定論會不會太過武斷。
在有強大的力量且沒有制衡的狀況下,任何事都可能發生,舉例是否太過極端?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剛開始是歧視﹐然後慢慢由歧視衍生出來的許多變態心理與行徑就會出現。\r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討厭一個人或是一種行為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不犯法(我多次強調),沒有人可以非難。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先確定一下﹐你搞不搞得懂啥是歧視﹐啥是不喜歡啊?如果你這兩個都搞不懂﹐哪跟你講再多也是白搭...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今天歧視同性戀,我表現出來的僅是疏遠、愛理不理,並沒有語言或身體上的攻擊,如果因為我不跟同性戀者親近或表示友好而對他造成心理傷害,我不認為是我的錯,只能說他太容易受傷;反過來說,我如果強迫自己去親近、去示好,那心理受傷害的可能是我。
如果今天我以辱罵、肢體攻擊甚至開槍掃射,那是我錯,因為我犯法了。
思想、心態沒有對錯,行為才有。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呵呵呵﹐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行為上的錯誤就是由心態開始...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是,我承認我很幼稚,因為我還是有情緒,會喜歡或討厭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品,這是修養還不夠,無法做到心如止水,保持平安喜樂。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還要你說?以前大陸與台灣人在此大戰的時候﹐你的幼稚行徑早就暴露出來了﹐只是當時不太想講而已。
歧視沒有什麼對或不對,那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不喜歡他們的行為」在我的解釋就是一種歧視,不過我不想玩文字遊戲;心態想法沒有對錯,行為才有,那行為要如何判定對錯,道德嗎?不不,法律才是,有明文規定,有強制力執行。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法律?法律都是對的?你少來亂說話?美國以前憲法還有歧視黑人﹐法律剝奪黑人投票權。合法沒錯啊﹐問題是法律在此公正公平嗎?以前很多國家也是法律剝奪女性參選與投票權力﹐這也是公平公正嗎?
而行為的變化都是來自於心裡﹐除非你是行屍走肉﹐不然不可能會沒有影響。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純粹是歧視嗎?這樣下定論會不會太過武斷。
在有強大的力量且沒有制衡的狀況下,任何事都可能發生,舉例是否太過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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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是歧視﹐然後慢慢由歧視衍生出來的許多變態心理與行徑就會出現。\r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歧視是一種心態,一種情感,討厭一個人或是一種行為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不犯法(我多次強調),沒有人可以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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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一下﹐你搞不搞得懂啥是歧視﹐啥是不喜歡啊?如果你這兩個都搞不懂﹐哪跟你講再多也是白搭...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今天歧視同性戀,我表現出來的僅是疏遠、愛理不理,並沒有語言或身體上的攻擊,如果因為我不跟同性戀者親近或表示友好而對他造成心理傷害,我不認為是我的錯,只能說他太容易受傷;反過來說,我如果強迫自己去親近、去示好,那心理受傷害的可能是我。
如果今天我以辱罵、肢體攻擊甚至開槍掃射,那是我錯,因為我犯法了。
思想、心態沒有對錯,行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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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行為上的錯誤就是由心態開始...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是,我承認我很幼稚,因為我還是有情緒,會喜歡或討厭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品,這是修養還不夠,無法做到心如止水,保持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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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要你說?以前大陸與台灣人在此大戰的時候﹐你的幼稚行徑早就暴露出來了﹐只是當時不太想講而已。
Tiberius 濫用權力公報私仇,真是行為自律的典範啊。
不管他人死活為己任,狂人也... :lol: :lol:
不管他人死活為己任,狂人也... :lol: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