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轉貼《 賴 怡 州 》 公 開 聲 明 (二)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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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神人
文章: 267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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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icky5.nt »

第2次聲明 裡面有回答了 比較重要的疑點之一

但不之各位網友 絕得還有沒有疑問呢 ?

看看就好 別想太多

我只是很好奇雙方 會不會又犯下 宋先生的錯誤

從長輩說 到....... 看看就好 當成合約簽訂的

經驗教訓 [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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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5 03:20 被 DearHone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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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earHoney »

我希望大家不要再轉貼賴怡洲與巧網的聲明。要看的人請自己去看,要在這邊討論也可以,但請不要再轉貼了。
Justice
大師
文章: 192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Taipei

文章 Justice »

我是把它當成肥皂劇在看
在旁邊看看、笑笑就過去了
只是在其中吸取經驗,以後出社會不要犯這種錯誤
ricky5.nt
神人
文章: 267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暗戀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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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icky5.nt »

是的站大 ^^
哀嘆著 不曾或許如果的空想記憶\r
思念著 殘留餘存未忘的曾經記憶
消磨著 不知盡頭結果的尚未記憶

過往 今時 爾後 在否
Tokukawa
大師
文章: 70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文章 Tokukaw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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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把它當成肥皂劇在看
在旁邊看看、笑笑就過去了
只是在其中吸取經驗,以後出社會不要犯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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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合作意向書當合作契約解釋,但就我所知的模式,合作意向書只代表雙方有意願合作,不代表一定會合作,一直到最後的合作契約簽訂後,才完成合作關係。
他那分聲明的最重要的問題是並未提出說最後合約的條款為何。
反正實際上法院的話,他會敗訴,而巧網會勝訴這是可預見的。

不過個人覺得「超頻者天堂」不論是早期或是晚期,所談論的內容基本上都不涉及技術創新,也就是他的不可取代性很低。既然離職了,又想拾回早期的精神,就重行建立、培養新的網站就好了,何必還想打一場必敗的仗呢?
OHYES
大師
文章: 89
註冊時間: 2001-03-08 08:00
來自: 新竹

文章 OHYES »

依現在的情況看來...
不打官司(如果巧網也不告他的話).直接另立網站..
到時候一定會有一堆人過去支持.聲援...
所以...

很多事都不一定是表面看到的那樣...
姿態擺低一點.好處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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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條款又怎樣
打開電視還是一堆MTV
Nazi
神人
文章: 24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Keelu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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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如果站好我就去...
如果內容和討論區還是跟以前一樣...
我看他的姿態再怎麼低我也不會去...
一個站最重要的還是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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