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草案通過 非法燒錄光碟 判刑罰金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LukeLo
神人
文章: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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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LukeLo »

貴沒關係,至少買得到好貨。比起台灣的劣幣逐良幣的病態市場至少選得多些。好希望有店家能進口這些片子。
bbcc
初學者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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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針對各項違法行為所訂的罰則,都採按次連續處罰並限期改正。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進入光碟、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查核有無違法情事,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將處以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其實 這種"豬頭草案"應該是不會通過的
若是通過 台灣會鬧大笑話的
關於燒錄器管制的相關討論 各位已經說很多了
就不再發言

不過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值得注意的是"以後的文字

搞不好以後會有檢察官帶著武警 凌晨兩點多了
大隊人馬 破門而入"搜查不法情事"
然後說"我們正在執行光碟草案 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還是 我想太多了(白色恐怖被害妄想症???)
--
為什麼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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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6 10:04 被 bbcc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bbcc
初學者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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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_? 這要怎麼取得"光碟製造許可文件\"??
難不成他們這些高官以為「光碟燒錄機」可以"製造"光碟不成,這對那些合法的使用者來說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這應該只限制生產光碟的工廠才對阿~

家庭式「光碟燒錄機」=工廠 壓片機 :eek::-.-:
[/quote]

1.可能以後會發行"光碟製造事業登記證"(效法營利事業登記證)
2.又何謂"家庭式的光碟燒錄機呢"
我朋友開玩笑的說
一對一的是"家庭式的光碟燒錄機"
一對多(光華橋一票一對八的)算是"非家庭式??"的燒錄器

話說回來了 到底是哪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破壞比較大???
頭像
JJA
神人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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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JA »

>搞不好以後會有檢察官帶著武警 凌晨兩點多了
>大隊人馬 破門而入"搜查不法情事"
>然後說"我們正在執行光碟草案 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你真的想太多了...在怎麼樣也輪不到對岸的"武警"吧!? :P
歡迎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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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isner
初學者
文章: 9
註冊時間: 2001-02-10 08:00

文章 preisner »

各位..不要被這個白爛記者以訛傳訛了

光碟製造機具 != 燒錄機

需要製作許可文件的是指 "光碟製造業者"

唉唉...
雲 亦塵
大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天外天,洞內洞

文章 雲 亦塵 »

這篇報導是中時晚報的...
成大MP3事件,就是它們的記者寫「當場抓到盜拷光碟」
昨天又寫「5成淡大生蹺課泡網咖 3成每周上網咖超過15小時」
這五成是360份問卷的五成而且是淡江時報在「網咖」作的調查,淡江有兩萬多人.... :-.-:
它們的報導我已經不太相信了... :!:
而且,報導這件新聞的媒體只有中時提到「燒錄機」要「光碟製造許可」,其他媒體並沒提到「燒錄機」\r
我想又是記者自己的過分解讀吧...
雲 亦塵
大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天外天,洞內洞

文章 雲 亦塵 »

學校家中燒錄光碟片 光碟管理條例草案未納入規範

記者李若松、許金龍�台北報導\r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光碟管理條例」,針對未經許可從事仿冒、盜拷與非法製造光碟行\r
為,明訂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金,但僅規範惡性重大的盜版
光碟製造者,並未考慮以本條例處罰學校、家庭等燒拷光碟行為。

一位大學電子計算機主管指出在校園裡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盜拷的軟體或影音光碟,像國
內尚未上映的電影,學生都可從國外網站找到來源,迅速在校園拷貝流傳。他說,學生並
不會像專事盜拷者一次拷貝多片,而是接單生產,同學有需求,才「代客服務」,平常不
易當場找到犯罪證據。

這位主管指出,光碟燒錄器是合法的電腦周邊設備,學校無權禁止學生持有光碟燒錄器
,又不能隨便搜查學生宿舍,由於校園網路頻寬充足,不愁找不到稀奇古怪的軟體。(記
者李若松�台北報導)

●光碟管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外傳草案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以光碟燒錄機拷貝光碟?
,將受本法管轄,有受刑事罰之虞的說法並不正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調「重製」行為
僅受著作權法管轄,非受光碟管理法管轄。

外傳學生在家中以光碟燒錄機,以空白光碟片重製光碟片,也會觸犯本法。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李梅強調,光碟管理條例規範的是「製造」而非「重製」,光碟管理法
所稱之製造是指使用光學級聚碳酸酯經由製造機具所產製的行為。因此,學生在家中以光
碟燒錄機拷貝光碟片僅受著作權法規範,有無違法要視其行為是否有法律所規範的「合理
使用」情形,並不適用光碟管理法。(記者許金龍�台北報導)\r

【2001/04/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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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不用忙著囤積空片了... :D
頭像
nightmare
神人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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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ightmare »

太遲了.....:-.-:
在兩個月前聽到風聲就買了兩桶 philip 白金......
nakajima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棒球狂熱的國度

文章 nakajima »

小弟在此放個炮
昨天還有某公家機關還跟我公司要燒錄機的報價勒!!
我看這個法案就算通過了也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台灣的悲哀ㄚ...
十年心,十年情
穿著紅色的衣服是我們龍迷的驕傲
你還記得嗎?
拋出彩帶的那一刻,我感到很幸福
因為我是屬於紅色的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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