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草案通過 非法燒錄光碟 判刑罰金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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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針對各項違法行為所訂的罰則,都採按次連續處罰並限期改正。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進入光碟、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查核有無違法情事,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將處以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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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這種"豬頭草案"應該是不會通過的
若是通過 台灣會鬧大笑話的
關於燒錄器管制的相關討論 各位已經說很多了
就不再發言
不過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值得注意的是"以後的文字
搞不好以後會有檢察官帶著武警 凌晨兩點多了
大隊人馬 破門而入"搜查不法情事"
然後說"我們正在執行光碟草案 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還是 我想太多了(白色恐怖被害妄想症???)
--
為什麼 想太多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6 10:04 被 bbcc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針對各項違法行為所訂的罰則,都採按次連續處罰並限期改正。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進入光碟、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查核有無違法情事,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將處以一百五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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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這種"豬頭草案"應該是不會通過的
若是通過 台灣會鬧大笑話的
關於燒錄器管制的相關討論 各位已經說很多了
就不再發言
不過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值得注意的是"以後的文字
搞不好以後會有檢察官帶著武警 凌晨兩點多了
大隊人馬 破門而入"搜查不法情事"
然後說"我們正在執行光碟草案 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還是 我想太多了(白色恐怖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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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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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6 10:04 被 bbcc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學校家中燒錄光碟片 光碟管理條例草案未納入規範
記者李若松、許金龍�台北報導\r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光碟管理條例」,針對未經許可從事仿冒、盜拷與非法製造光碟行\r
為,明訂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金,但僅規範惡性重大的盜版
光碟製造者,並未考慮以本條例處罰學校、家庭等燒拷光碟行為。
一位大學電子計算機主管指出在校園裡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盜拷的軟體或影音光碟,像國
內尚未上映的電影,學生都可從國外網站找到來源,迅速在校園拷貝流傳。他說,學生並
不會像專事盜拷者一次拷貝多片,而是接單生產,同學有需求,才「代客服務」,平常不
易當場找到犯罪證據。
這位主管指出,光碟燒錄器是合法的電腦周邊設備,學校無權禁止學生持有光碟燒錄器
,又不能隨便搜查學生宿舍,由於校園網路頻寬充足,不愁找不到稀奇古怪的軟體。(記
者李若松�台北報導)
●光碟管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外傳草案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以光碟燒錄機拷貝光碟?
,將受本法管轄,有受刑事罰之虞的說法並不正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調「重製」行為
僅受著作權法管轄,非受光碟管理法管轄。
外傳學生在家中以光碟燒錄機,以空白光碟片重製光碟片,也會觸犯本法。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李梅強調,光碟管理條例規範的是「製造」而非「重製」,光碟管理法
所稱之製造是指使用光學級聚碳酸酯經由製造機具所產製的行為。因此,學生在家中以光
碟燒錄機拷貝光碟片僅受著作權法規範,有無違法要視其行為是否有法律所規範的「合理
使用」情形,並不適用光碟管理法。(記者許金龍�台北報導)\r
【2001/04/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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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不用忙著囤積空片了...
記者李若松、許金龍�台北報導\r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光碟管理條例」,針對未經許可從事仿冒、盜拷與非法製造光碟行\r
為,明訂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金,但僅規範惡性重大的盜版
光碟製造者,並未考慮以本條例處罰學校、家庭等燒拷光碟行為。
一位大學電子計算機主管指出在校園裡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盜拷的軟體或影音光碟,像國
內尚未上映的電影,學生都可從國外網站找到來源,迅速在校園拷貝流傳。他說,學生並
不會像專事盜拷者一次拷貝多片,而是接單生產,同學有需求,才「代客服務」,平常不
易當場找到犯罪證據。
這位主管指出,光碟燒錄器是合法的電腦周邊設備,學校無權禁止學生持有光碟燒錄器
,又不能隨便搜查學生宿舍,由於校園網路頻寬充足,不愁找不到稀奇古怪的軟體。(記
者李若松�台北報導)
●光碟管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外傳草案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以光碟燒錄機拷貝光碟?
,將受本法管轄,有受刑事罰之虞的說法並不正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調「重製」行為
僅受著作權法管轄,非受光碟管理法管轄。
外傳學生在家中以光碟燒錄機,以空白光碟片重製光碟片,也會觸犯本法。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李梅強調,光碟管理條例規範的是「製造」而非「重製」,光碟管理法
所稱之製造是指使用光學級聚碳酸酯經由製造機具所產製的行為。因此,學生在家中以光
碟燒錄機拷貝光碟片僅受著作權法規範,有無違法要視其行為是否有法律所規範的「合理
使用」情形,並不適用光碟管理法。(記者許金龍�台北報導)\r
【2001/04/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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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不用忙著囤積空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