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網的聲明也出來了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OHYES
大師
文章: 89
註冊時間: 2001-03-08 08:00
來自: 新竹

文章 OHYES »

這兩天剛好有聽到這個詞的由來

源由是來自於 黑擇明 1950年的電影 羅生門
描寫一宗殺人案.四個參與其中的人卻有四種不同的說法

更詳細一點的可以看這邊
<a href="http://202.108.249.200/entertainment/classic/42.html" target="_blank">連結1</a>
<a href="http://www.lib.nctu.edu.tw/speech/890622-movie/" target="_blank">連結2</a>
<a href="http://www.geocities.com/Athens/Olympus ... w00_b5.htm" target="_blank">這個頗有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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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1 14:14 被 OHYES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Basara
大師
文章: 73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屏東

文章 Basara »

羅生門應該是芥川龍之介原作,很像東方版的火線勇氣,也是各說各話,與火線勇氣不同的是他沒有結局,所以最後不知道兇手是誰。
efendi
初學者
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01-03-13 08:00
來自: Taiwan

文章 efendi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羅生門應該是芥川龍之介原作,很像東方版的火線勇氣,也是各說各話,與火線勇氣不同的是他沒有結局,所以最後不知道兇手是誰。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同學跟我說
電影的"羅生門"
原作應該是芥川龍之介的"竹林"才對
雲 亦塵
大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天外天,洞內洞

文章 雲 亦塵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巧網說那是"保密契約"...所以不能公開...
而且...

<font = green>某些網友不斷在網站或BBS張貼該文章,在經本公司做此宣示後,若再有類似之行為,本公司認為恐有共犯之嫌疑,本公司也將保留對這些網友之法律追訴權</font>

好恐怖....現在不能在繼續討論這個話題了...不然會被告喔...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覺得這份聲明的最後幾句會造成反效果
討論這件事的網友至少有上千人
要怎麼告... ?_?
徒然惹人反感...
shen
大師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已經離開清華大學

文章 shen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羅生門應該是芥川龍之介原作,很像東方版的火線勇氣,也是各說各話,與火線勇氣不同的是他沒有結局,所以最後不知道兇手是誰。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同學跟我說
電影的"羅生門"
原作應該是芥川龍之介的"竹林"才對
不不不
是地獄變
我前一段時間才看過這本書

羅生門是另外一篇文章
shen
大師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已經離開清華大學

文章 shen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巧網說那是"保密契約"...所以不能公開...
而且...

<font = green>某些網友不斷在網站或BBS張貼該文章,在經本公司做此宣示後,若再有類似之行為,本公司認為恐有共犯之嫌疑,本公司也將保留對這些網友之法律追訴權</font>

好恐怖....現在不能在繼續討論這個話題了...不然會被告喔...


我覺得這份聲明的最後幾句會造成反效果
討論這件事的網友至少有上千人
要怎麼告... ?_?
徒然惹人反感...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保留法律追訴權??
搞笑!!!!

如果我公開毀謗他
他根本不會跟你說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 直接就告我了
難道要先講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笑話!!!!
講法律追訴權只是嚇嚇人而已 根本沒有什麼用
要告就告 不告就不告
就像李敖絕對不會跟你講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
直接就跟你說我告你了

更何況以目前巧網的做法
他能告我什麼??
我在這邊大聲說我討厭他的網站
根本就像是個大的廣告商 他能怎麼辦 告我??

要告就來告
放話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只是嚇嚇人罷了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3 11:46 被 shen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shen
大師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已經離開清華大學

文章 shen »

上面那一篇只是我對於這些廠商的不滿
老是想欺負一些不懂法律的人
儘只會放放話罷了

關於他們兩方的事情
還是回歸到法律上面看吧
兩方都會有他自己的理由 反正也說不清楚

這年頭還真的得懂基本的法律知識才行
不然隨隨便便被別人唬假的
kevinlan
大師
文章: 54
註冊時間: 2001-01-18 08:00
來自: 台北

文章 kevinlan »

下面的寫的東西不是針對OC網站的事,只是自己對樓上兄台的看法,沒有任何惡意,有冒犯的地方還請多原諒.
所謂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意思就是說依照目前的情況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只是一個聲明(要說是唬人也不為過).至於要不要告,那可不一定,這得要看提出告訴是不是符合最大的利益.一般來說打官司對任何人來說都是最下下策,沒什麼好處為什麼非要打官司不可?
再來是一個成年人,他的簽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雖然說有錢人或公司是可以有能力聘請懂法律的人來處理這樣的事.但也不代表他們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不懂不代表他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知識,至少要知道"在簽名之前,你有權利暸解任何你要簽的文件的內容",並且有權選擇不簽.這是基本常識!任何文件或契約都一樣,如果真的看不懂,可以請要你簽的人針對看不懂的地方解釋.否則可以不簽,或是再找懂的人來解釋,維謢自己的權利是自己的事,可不要怪到人家的頭上.我以前一個同事,在簽任何文件前一定會先看他要簽什麼,如果看不懂,寧可先不簽,擺到他看懂為止才簽.否則像我很多東西也是糊里糊塗簽了,但是如果有發生任何不利於我的狀況,我也會認了(幸好還沒出過什麼問題). 一旦簽了名,這可不是說什麼不懂法律,看不懂內容就說得過去的,名是自己簽的,負責任是當然的.
所以說,雖然大部份人都不是唸法律的,但是保護自己權益的觀念跟懂不懂法律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等到自己權益受損,事後怪東怪西,未免太那個了.....
shen
大師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已經離開清華大學

文章 shen »

啊啊
我沒有講清楚

其實我上面那篇講的是針對巧網公司在他們的聲明中提到"對參予討論的網友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件事
沒事嚇唬大家幹什麼!!
網友們也不是被嚇大的

至於巧網與賴怡州兩方之間的事情
那是他們的事情
就算賴怡州在聲明中說的是事實
那也只能給予同情罷了 在法律上面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誰叫他自己沒有看清楚呢

我不爽的部分只是巧網對眾網友的無理那部分罷了
天毅
神人
文章: 569
註冊時間: 2001-01-10 08:00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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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天毅 »

說的好!!我也無法確定是誰對誰錯,但是看到那聲明真的覺得好笑...
關心自己也關心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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