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監獄一定客滿喔!!!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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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Chen
大師
文章: 62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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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nthony.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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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歌西餐廳駐唱過的歌星,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在PUB駐唱過的歌手,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舉辦過歌唱比賽新人徵選的唱片公司,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然在公眾場合舉辦活動,
讓參加的人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當然,參加過這類比賽的人更需要自首了
有在街上出外景的綜藝節目或是採訪的新聞節目,自首吧,你已經侵害到路人的肖像權了,不然就請你證明你已經取得所有在你鏡頭裡的人的同意,否則就趕快停掉那個節目把存檔殺掉(這裡提供了大家一個發財的方法...只要你有非自願性的上過電視,對方又沒有徵得你的同意下就撥出了,趕緊去告那個製作單位吧)
馬路上的商店,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公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吸引顧客,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各PUB業者,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敢在店裡公開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還有去過pub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燈光美氣氛佳的西餐廳,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開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營造店裡氣氛,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還有去過西餐廳的人,不管店裡是現場演奏或是播放CD,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各速食業者們,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們在店裡面播放的音樂沒有一首是經過授權在公開場合播放的,還有更過分的公然就把點唱機擺在店裡牟利,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還有去過速食店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在2001年3月8日以前有打開過電視的民眾,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當時電視頻道播放的音樂多半都沒有經過授權,你竟然敢在家裡觀看,有的人還把他錄在錄影帶裡,還不趕快把家裡的電視機砸掉錄影機丟掉錄影帶燒掉假裝家裡沒有過這些東西!
有開過電腦上過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或者趕緊把電腦format掉,modem丟掉,從此不再上網,不然你每次只要一上網,就一定會把別人有版權的圖案、音樂、動畫、文字等下載回自己的電腦,哪天有人檢舉你上網就會有人來搜查你了!
手機可以鈴聲編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或者趕快把你編的悠揚鈴聲殺掉,不然哪天走在街上正好電話響起,附近又有IFPI的人或是檢察官,
就等著上法院挨告吧!
舉辦啦啦隊比賽、歌唱比賽的學校,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們這些作育英才的教育機構,竟然還以學校的名義舉辦活動,讓學生公然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或是用未經授權的歌曲當作配樂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順便參加過這些活動的人,也一起自首吧!
有吉他社、輕音樂社、熱門音樂社、鋼琴社、舞蹈社、合唱團等的學校,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們竟然允許學校學生成立組織從事侵害著作權法的行為,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參加吉他社、輕音樂社、熱門音樂社、鋼琴社、舞蹈社、合唱團等的學生,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你們平常練習、成果發表會上所有的表演,哪一個經過作詞作曲者的授權?還不趕快退出社團,不然哪天你們練習到一半的時候檢察官就會帶著人來搜
索了!
犯有以上類似案件的人,請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自首,或發現有上述類似情況的民眾,也請踴躍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發匿名信函檢舉!
嗯~~~著作權法若要執行到一絲不苟, 那生活中的確處處充滿危機,不過你也太耍寶了, 世間上有人會龜毛到這種程度嗎 ?我看不如未來在每個人的腦子裡裝一顆晶片, 只要有犯罪念頭就自爆好了....


我看...我也要去自首了...再見了~~~可愛的網友們,我會想你們的~~~還是....我們一起去自首??呵呵.....
Shady
神人
文章: 415
註冊時間: 2001-01-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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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dy »

好爛的一篇鬧脾氣文章.....:-.-:
即將體驗兩年台北生活...
小布
大師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01-02-21 08:00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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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小布 »

講一講
爽一爽
聽一聽
發洩就好
頭像
pk
神人
文章: 89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苦境

文章 pk »

真夠扯的...... :-.-: :-.-: :-.-:
有時你可以試著輕鬆騎車 平時那些你不會注意的事
會在這時浮現在眼前

在速度上 如你已厭倦飆速的話
就試著慢慢騎 緩緩地停吧~~
Galahad
大師
文章: 105
註冊時間: 2001-01-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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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alahad »

hmm ..普通爛...
其實這本來就是自由心証..
以"告訴乃論"的角度來看..我以為是檢舉人才去檢舉才會被捉(我不懂法律啦....)
公訴罪才有可能是檢察官主動出擊打擊犯罪..
嗯..
還有有關公播權的情況..上頭那篇文章..講的不會很無道理呀..
走在街上很多店家其實都不應該在未取得"公播權"的情況之下.把音樂開給路人聽..
很多法律真的是訂的很機車.......所以台灣跟本不可能沒人沒犯過法..只是要不要捉而已
ajer001
初學者
文章: 26
註冊時間: 2001-03-26 08:00
來自: 阿駕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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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jer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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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講
爽一爽
聽一聽
發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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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聽一聽...發洩一下就好...
呵呵...週五我們社團還要舉辦成發ㄟ...
我們團有10首歌...會不會唱到一半大家被抓去關啊? :P[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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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22 21:59 被 ajer001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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