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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利用出租店省錢的意思。我只是表示現行著作權法並沒有禁止這個方面的利用,若是該商品有禁止重製的規定,那就是另外的問題。
如果我擁有被重製物的所有權,那麼我僅供自己使用的重製是否合法?以著作權法來看,僅供個人使用而不營利的重製,當然是合理而可以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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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那樣像是變相的盜版,一樣是侵害人家的權利,而租並不算擁有
當然,未必犯法,只是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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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胡說八道:
如果套用「記性不好請自行去市面上買一塊,出租店不是幫你省錢的地方」,那麼就變成「要重製請和擁有重製權的人去談授權,"購買"該物不是不是幫你省授權代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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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那麼講
購買者(任何消費者,包含出租店)沒有權利幫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出版者)談授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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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23:37 被 天地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如果自己有原版 CD,到底能不能備份.....?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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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國內的法律吧,一般來說,要以商品原文內容為準,MS的軟體大都允許BACK UP 1份(不是COPY喲),GAME則不一定,有些沒限制,有些連 BACK UP 都不行,其他都可 BACK UP 1次,而音樂CD則是比較那個,禁止所有形式的覆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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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 M$ 的授權書,上面有寫「.....若未受到保護技術之防止.....其主要使用者得另外製作第二份拷貝.....」
還有說到授權套件的規定,不過跟現在要講的東西無關,就不提了.....^^
我想問的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說音樂 CD 禁止備份嗎?CD 包裝上通常也沒有這些授權書吧.....有時寫個「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這個「翻印」的的定義是?音樂 CD 一律禁止備份的法源依據是?
這些都是國內的法律吧,一般來說,要以商品原文內容為準,MS的軟體大都允許BACK UP 1份(不是COPY喲),GAME則不一定,有些沒限制,有些連 BACK UP 都不行,其他都可 BACK UP 1次,而音樂CD則是比較那個,禁止所有形式的覆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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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 M$ 的授權書,上面有寫「.....若未受到保護技術之防止.....其主要使用者得另外製作第二份拷貝.....」
還有說到授權套件的規定,不過跟現在要講的東西無關,就不提了.....^^
我想問的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說音樂 CD 禁止備份嗎?CD 包裝上通常也沒有這些授權書吧.....有時寫個「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這個「翻印」的的定義是?音樂 CD 一律禁止備份的法源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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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師
- 文章: 96
-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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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那樣像是變相的盜版,一樣是侵害人家的權利,而租並不算擁有
當然,未必犯法,只是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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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沒有抵觸任何法律的情況下,任何行為都不違法而可免責。依據這個原則,個人重製出租影片僅供己用的行為並為抵觸現行著作權法,當然是不違法而可免責。我並沒有鑽法律漏洞的企圖,應該怪著作權法制定時沒有考慮到這方面而不周全。
以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依上述行為,是否影響到出租物的營業利益?若無,而又沒有規定不可重製該出租物情況下,為什麼這是違法?以倫理道德來評量嗎?(抱歉,沒有不敬的意思。)
不好意思,因為那樣像是變相的盜版,一樣是侵害人家的權利,而租並不算擁有
當然,未必犯法,只是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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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沒有抵觸任何法律的情況下,任何行為都不違法而可免責。依據這個原則,個人重製出租影片僅供己用的行為並為抵觸現行著作權法,當然是不違法而可免責。我並沒有鑽法律漏洞的企圖,應該怪著作權法制定時沒有考慮到這方面而不周全。
以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依上述行為,是否影響到出租物的營業利益?若無,而又沒有規定不可重製該出租物情況下,為什麼這是違法?以倫理道德來評量嗎?(抱歉,沒有不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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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沒有抵觸任何法律的情況下,任何行為都不違法而可免責。依據這個原則,個人重製出租影片僅供己用的行為並為抵觸現行著作權法,當然是不違法而可免責。我並沒有鑽法律漏洞的企圖,應該怪著作權法制定時沒有考慮到這方面而不周全。
以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依上述行為,是否影響到出租物的營業利益?若無,而又沒有規定不可重製該出租物情況下,為什麼這是違法?以倫理道德來評量嗎?(抱歉,沒有不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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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稱之為鑽漏洞
這麼說吧,對出租店當然沒影響(其實有,因為有的人還是會租兩次)
但對出版商來說:
若一個人買的意願不大,就是說可能會買,但是他若因此不必買原版獲得,那損失當然在出版商,依比例來看當然不至於百分之百(指每個都盜),但是原先出版社能賺的錢,為何要損失?
以上適用於任何盜版品,出版社能賺的錢因此而不能賺,久了後果如何?
以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沒有抵觸任何法律的情況下,任何行為都不違法而可免責。依據這個原則,個人重製出租影片僅供己用的行為並為抵觸現行著作權法,當然是不違法而可免責。我並沒有鑽法律漏洞的企圖,應該怪著作權法制定時沒有考慮到這方面而不周全。
以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依上述行為,是否影響到出租物的營業利益?若無,而又沒有規定不可重製該出租物情況下,為什麼這是違法?以倫理道德來評量嗎?(抱歉,沒有不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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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稱之為鑽漏洞
這麼說吧,對出租店當然沒影響(其實有,因為有的人還是會租兩次)
但對出版商來說:
若一個人買的意願不大,就是說可能會買,但是他若因此不必買原版獲得,那損失當然在出版商,依比例來看當然不至於百分之百(指每個都盜),但是原先出版社能賺的錢,為何要損失?
以上適用於任何盜版品,出版社能賺的錢因此而不能賺,久了後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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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師
- 文章: 96
-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如果每個人都租回來拷貝,那將來市面上可能永遠不會再販賣DVD了,只能用租的(因不敷成本沒人要出)
要收藏的人只能向國外郵購或是受跑單幫的荼毒
當出版商對市場絕望,最後受害的是誰,自己想想吧!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麼說吧,一般販售的影片都可以見到差不多的聲明: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著作權人僅授權本節目組成之影片之全部內容 (包括其聲音) 在家庭內使用,家庭使用之定義為禁止在 [略] 並與之性質相近場所中播放本節目。任何未經授權之盜錄、剪輯、展示、公開、出售、出租、出借或任何交易、公開演出或公開播放全部或其中之任何部份皆嚴格禁止。</FONT><!-- BBCode Quote End -->
那麼,有幾個問題:
1.該規定中明指「禁止任何未經授權之盜錄、剪輯」,那麼是否和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相違背?定型化規約與法律相違背時如何取捨?
2.該規定中明指不可進行出租,那麼供合法出租的影片應是已獲得授權的合法出租物,一般來說都已經支付出租權利金。在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生效,且著作權人已獲得其應得利益,個人重製行為並未影響其應得利益的情況下,僅供個人使用的重製行為是否違法?
如果每個人都租回來拷貝,那將來市面上可能永遠不會再販賣DVD了,只能用租的(因不敷成本沒人要出)
要收藏的人只能向國外郵購或是受跑單幫的荼毒
當出版商對市場絕望,最後受害的是誰,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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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一般販售的影片都可以見到差不多的聲明: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著作權人僅授權本節目組成之影片之全部內容 (包括其聲音) 在家庭內使用,家庭使用之定義為禁止在 [略] 並與之性質相近場所中播放本節目。任何未經授權之盜錄、剪輯、展示、公開、出售、出租、出借或任何交易、公開演出或公開播放全部或其中之任何部份皆嚴格禁止。</FONT><!-- BBCode Quote End -->
那麼,有幾個問題:
1.該規定中明指「禁止任何未經授權之盜錄、剪輯」,那麼是否和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相違背?定型化規約與法律相違背時如何取捨?
2.該規定中明指不可進行出租,那麼供合法出租的影片應是已獲得授權的合法出租物,一般來說都已經支付出租權利金。在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生效,且著作權人已獲得其應得利益,個人重製行為並未影響其應得利益的情況下,僅供個人使用的重製行為是否違法?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CD 包裝上通常也沒有這些授權書吧.....</FONT><!-- BBCode Quote End -->
大概是這些吧!
手邊一張CD包裝上的字:
このCDは一定期間貸与非許諾商品ですが.この期間経過後も権利者の許諾なく賃貸業に使用することを禁じです.また.無断複製は法律で禁じられています
另一張:
WARNING: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sed copying,reproducing,hiring,lending,public performance and broadcasting prohibited. License for public performance or broadcasting may be obtained from 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Ltd........太長了懶的打
反正大致上都是說只能個人使用,不能借人,不能公開播放,不能複製....之類
大概是這些吧!
手邊一張CD包裝上的字:
このCDは一定期間貸与非許諾商品ですが.この期間経過後も権利者の許諾なく賃貸業に使用することを禁じです.また.無断複製は法律で禁じられています
另一張:
WARNING: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sed copying,reproducing,hiring,lending,public performance and broadcasting prohibited. License for public performance or broadcasting may be obtained from 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Ltd........太長了懶的打
反正大致上都是說只能個人使用,不能借人,不能公開播放,不能複製....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