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宿舍被抄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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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a
大師
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1-01-30 08:00

文章 oaa »

我知道我會被公幹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

檢察官的搜索程序是否合法適當?
這是可被批評的
但是如果成大的學生真的有侵犯了智慧財產權
那麼我想如果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違法的事實是應該被正視的
我同情成大的學生,我也不贊成將他們起訴
我希望能達成和解
藉此也向全國人民做個機會教育

Dearhoney的討論區向來以理性討論著稱
我也相信來站上的絕大多數是大學生
但是如果連大學生的言論都是如此
我想我們社會離法治社會的理想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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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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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手上的證據就是..
匿名檢舉信..還有扣查的電腦裡面的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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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還有其他的我們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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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在檢察官根本沒有充分理由確認何人為犯罪嫌疑人之時,假若便針對「尚無證據可資判斷其為被告者」之居住處所進行搜索,以取得「確認其為被告之證據」,即為非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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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說過很多次了,我們不知道檢察官到底有什麼證據,並不是媒體說的就一定是完整的內容。
另外,本則社論有點問題,至今應該沒對那14名學生定罪,只是行使假扣押...(應該是這個名詞吧?)為了蒐證而扣押電腦作為部分證物,並不代表這14名學生就一定有罪,是吧?

我到底在幹麻啊?開始講的第一句,聽起來就是一副學生派的,怎麼講到後來都在幫檢方呢...
不管了,再不去睡...六點還會被挖起來呢∼∼∼>_<
adomu
神人
文章: 1359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小白星球

文章 adomu »

由於近日來部分課程需求量突然大增
通識中心將於下學期加開幾門課,歡迎同學選修

課程 學分 教授
1. mp3快速轉檔(上學期) 1 計中陳主任
2. 資料庫變更(下學期) 1 北門商場蕭主任
3. 硬碟抽取盒的使用與管理 2 北門商場蕭主任
4. 企鵝Linux的使用與管理 2 計中林教授
5. 與檢察官談判之道 2 法研所翁教授

通識中心將在國際會議廳舉辦兩場坐談
"如何快速的拆卸硬碟" 4/15 pm 7:00
"如何藏匿剛拆下來的硬碟" 4/15 pm 9:00
請女生宿舍同學踴躍報名

本校將視台清交是否有意再加開類似課程而考慮是否增班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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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會被公幹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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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言論自由萬歲∼(爆)
放心吧,我都敢講到現在了,你還怕什麼呢?^___^(ㄟ?好像也才一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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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相信來站上的絕大多數是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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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我是高一小女生∼(滅)(這句是在閒聊啦,毫無意義...)
Tom-Sawyer
初學者
文章: 19
註冊時間: 2001-02-05 08:00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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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Tom-Sawyer »

這事情太誇張了..直接把電腦搬走?
專挑學生下手,真是

像之前,我們學校圍牆外,那兒常躲有警察在取締 人行道禁騎機車 一樣
看準了放學時會有一堆學生直接從人行道騎上馬路,而不是用牽的牽到馬路
來大撈一筆.....蠻沒意思的

看了那些報導,實在是
檯面上講的,喔∼好像檢、警、官員們都很正派似的!
實際上?當然正派的也是有,那其他的呢?
捫心自問,有沒有copy過錄音帶?有沒有錄過電視節目?
求學階段有沒有影印過有版權的書本做講義?
真的講起來,完全沒有盜版過的人太少了

家裡用的Win98、office、Flash、Photoshop等等
真的有落實有幾台電腦就買幾套軟體嗎?
還是只買一套每台都灌一灌
搞不好連一套正版軟體都不一定有ㄌㄟ

啊 ,反正看檢警這樣的做法很不喜歡就是了

對了!大學計中的主機裡頭搞不好也有mp3檔案唷
警察ㄅㄟㄅㄟ.....照這件事的處理方式
你們是不是也打算把這些主機搬回去了呢?:roll:
雲 亦塵
大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天外天,洞內洞

文章 雲 亦塵 »

算了...
那14名學生有沒有罪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既然IFPI都告了...
那就等結果吧... 8)
Maple
神人
文章: 325
註冊時間: 2001-01-21 08:00

文章 Maple »

我睡個覺起來流言多了六面 .....................

To: realsync666

我沒有在硬凹呀
照你的道理來說: MP3 = 菜刀
既然這次只要有菜刀的人就有事 ...
那就可以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我就是用你的道理去推的呀.

To: justthinking

>持有MP3不算觸法吧???
>就連在美國出名的Napster一案

台灣法律跟美國不一樣嘛 ...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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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mi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捫心自問,有沒有copy過錄音帶?有沒有錄過電視節目?
求學階段有沒有影印過有版權的書本做講義?
真的講起來,完全沒有盜版過的人太少了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對不起,我想這觀念應該澄清一下...(不是說要去睡了嗎?)
為了教育,而沒有任何營利之行為,這種情況下翻印是被允許的...如果只是錄下來,作為家庭或個人使用,也是被允許的,只要不散撥的話...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4 01:06 被 Gomi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KD
神人
文章: 564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THE HOLLIES

文章 KD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知道我會被公幹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

檢察官的搜索程序是否合法適當?
這是可被批評的
但是如果成大的學生真的有侵犯了智慧財產權
那麼我想如果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違法的事實是應該被正視的
我同情成大的學生,我也不贊成將他們起訴
我希望能達成和解
藉此也向全國人民做個機會教育

Dearhoney的討論區向來以理性討論著稱
我也相信來站上的絕大多數是大學生
但是如果連大學生的言論都是如此
我想我們社會離法治社會的理想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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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你的回應才有雙重標準...... :-.-:
gene
初學者
文章: 24
註冊時間: 2001-02-25 08:00
來自: Taipei

文章 ge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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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聽過一般人持有盜版CD被判刑的(除非販賣)
難怪台灣盜版抓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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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過並不是沒有啊...
著作權法第87條-第二款<B>有左列情形之一.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佈或...(略)...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B>
明知盜版還買,就觸法囉...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誤會著作權法第87條-第二款的意思了,它的意思是說
如果你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步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才違反該條規定
換言之,如果你是為了散佈而去陳列或持有
則有該條之適用,故一般消費者縱使明知此為侵害著作權之物,但並無意圖散佈,故單純之持有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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