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宿舍被抄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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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rius
神人
文章: 931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文章 Tiberius »

感謝 LukeLo 與 QT 提供關於日本 CD 漫畫等著作權的資訊: (節錄網址 <!-- BBCode Start --><A HREF="http://www.copyrightnote.org/qa/q2.html" TARGET="_blank">http://www.copyrightnote.org/qa/q2.html</A><!-- BBCode End -->)

288◎未受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款及第二款保護之外國人著作,於何種情形下,可在我國受保護?

未受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款及第二款保護之外國人著作,於下列情形,可在我國受保護:

一、在美國首次發行之著作或在美國領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美國發行之著作(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第三項乙款)。

二、在伯恩或世界著作權公約會員國境內首次發行之著作,於首次發行一年內由左列之人以書面協議取得專有權利(包括專屬授權),且該著作已在我國或美國對公眾流通者(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第四項):

1.美國人或我國人。

2.美國人或我國人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其他專有利益之不論位於何處之法人。

3.美國人或我國人直接控制之不論位於何處之法人。

4.美國法人或我國法人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所控制之不論位於何處之法人。

因此,利用外國人之著作,最好打一聲招呼,因為實在無法確知到底是不是受保護之著作。

292◎由於日本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日本人著作於我國之保護,根據學者之說法,應是(1)在臺灣首次發行;(2)在日本發行後,三十日內在臺灣首次發行;(3)在日本發行後,一年內授權臺灣公司發行。則此三十日及一年內的意義,是簽約日還是發行日?若在日本發行三十日後出版盜版,而臺灣公司在十二個月內取得版權,應停止繼續發行。那麼臺灣取得版權時若已超過十二個月,盜版商是否仍需停止發行?例如大然出版社已取得哆啦A夢的版權,現在是否有權告發坊間諸多小叮噹的盜版?

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國家國民著作權在我國如何可以受保護,其間複雜度頗高,以日本為例,約有四種情形:(1)未在其他國家發行,而在臺灣首次發行;(2)全球同步發行,包括在臺灣同一天首次發行;(3)在日本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臺灣發行(此三十日內的意義,是發行日);(4)依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此一協定內容非常複雜。可參考「著作權大哉問」第288題。

關於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所提的「在伯恩或世界著作權公約會員國境內首次發行之著作,於首次發行一年內由左列之人以書面協議取得專有權利(包括專屬授權),且該著作已在我國或美國對公眾流通者(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第四項)」,此一年內的意義,是發行日一年內之簽約日,且必須尚有發行之事實。若在日本發行三十日後未在臺灣發行,而臺灣公司在日本發行後十二個月內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該臺灣公司仍可能就該日本人著作在臺灣對侵害人主張著作權侵害。應強調的是,利用外國人之著作,最好打一聲招呼,因為著作是否受保護,證據一般都掌握在權利人方面,利用人實在無法確知到底是不是受保護之著作,不要等到被訴侵害了才來尋求證據或授權和解。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就是看到你上面這句話就氣,你沒有能力證明違法,那就是無罪... 沒有好的證據,這樣胡亂扣留東西算啥?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同意,我不知道這些學生電腦內有什麼東西
但是我想你也不知道
你說檢方亂扣東西前要先知道人家有扣什麼東西才對吧
你不知道人家手上有何證據,就說人家亂扣不公平吧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人權與版權哪個輕哪個重?你說啊?這種混蛋式的搜索在美國之類的國家可能不只證據無效 (非法取得),反而你們會被告死...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人權當然比較重要,非法取證當然會有麻煩,但是這次取證是非法的嗎,非法在那?堜O,你可以批評,但請說出論點好嗎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3 18:03 被 LukeLo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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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我不希望你用這種態度來討論事情。就算你覺得對方講的沒道理,你也不應該一出口就是狗屁之類的。
HigH
神人
文章: 1074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深宮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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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HigH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樣的事件,炒作之後,既得利益者是誰呢?請大家想想。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論得利者是誰....絕對不會是IFPI
他們幹麻無聊跑出來淌這混水?
LukeLo
神人
文章: 2100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文章 LukeLo »

為了閱讀的方便編輯了realsync666先生的文章,還請見諒。您可以用編輯文章的功能看看quote的正確用法。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TO mpale
真是難為你了, 照你的講法 ...
某版的 數位音訊處理 (討論MP3、WAV、MIDI、WMA甚至其他數位音訊的播放、製作、轉換等。 )
全是在討論 "2 供犯罪所用之物 " 的地方
還要你去喜歡這裡, 嗯 ......真是為難你了 "

我想你不是不懂供犯罪所用之物就是在硬拗^^
說個最簡單的例子
有人在賣蔡刀,這並不違法
雖然菜刀可用來殺人,但菜刀並不是供犯罪所用之物
為什麼, 賣菜刀的人賣給你菜刀不是要給你去殺人,是要給你去切菜
本站提供給你的工具是要給你合法使用
並不是要你去犯法
有人用菜刀去殺人
該追究的是殺人的人不是賣菜刀的人吧^^
希望我這樣說你能了解
同樣的美國的napster之所以被取締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個程式的主要目的是交換音樂
我還是很喜歡這地方
頭像
Hwh
神人
文章: 327
註冊時間: 2001-01-09 08:00
來自: 天外魔境

文章 Hwh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TO mpale
我想你不是不懂供犯罪所用之物就是在硬拗^^
說個最簡單的例子
有人在賣蔡刀,這並不違法
雖然菜刀可用來殺人,但菜刀並不是供犯罪所用之物
為什麼, 賣菜刀的人賣給你菜刀不是要給你去殺人,是要給你去切菜
本站提供給你的工具是要給你合法使用
並不是要你去犯法
有人用菜刀去殺人
該追究的是殺人的人不是賣菜刀的人吧^^
希望我這樣說你能了解
同樣的美國的napster之所以被取締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個程式的主要目的是交換音樂
我還是很喜歡這地方

</FONT><!-- BBCode Quote End -->
由這個論點
我們是否可以推敲出~
電腦的目地,是給你去作"數值運算"
而不是給你聽音樂.
那這樣來說..電腦是不是無罪呢?
既然電腦無罪.有罪的是人.
為甚麼可以扣壓電腦.
私自拆解私有財產~
------------------
電腦無罪.MP3無罪...
音樂萬歲
一日不敗家,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你,今天敗家了嗎?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我也當過學生,學生的事情我也作過
不過我真的沒downolad過mp3
不是因為我了不起
而是那時根本就沒有網路這東西
如果有的話我想我也會作這件事吧
現在出社會了,經濟上的因素讓我沒有必要作這件事
我個人認為這也沒什麼大事,
不過今天我如果是唱片業者說不定看法會不一樣吧
自已的辛苦創作雖然的確是不值的300多元
但是也不至於只值一片十元的cdr吧,最慘的是連十元都賺不到
很多事是立場不同吧
以唱片公司或是軟體公司的立場,當然們都快活不下去時,當然是對剽竊其產品者恨之入骨
殺一儆百,我想是吧
至於微軟公司之所以不捉家庭盜阪,並不是因為他好心
,而是他把這當成行銷的一部份,不過聽說也要捉了
刑事司法體系被動並不是只有台灣才有,事實上全世界都一樣,是故意設計成這樣子的
主要的原因有三
一、基本上犯罪事實被告發之前沒有人知道,無從主動
二、每個人都多少有不欲為人知的地方。真的要捉捉不完
三、技術上有問題,一定會侵害人權
我想是我沒把"被動"兩個字說清楚吧
我還是希望那些成大學生能平安回家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to Hwh
你也是在硬拗^^
你是人不是供犯罪所用之"物"
這種拗來拗去沒意思
Acon
神人
文章: 727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生態保育研究室

文章 Acon »

和正經的討論無關,這是一位成大同學當天的心聲:
--------------------------------------------------------------------
更ㄊㄇ的ㄌㄟ!

昨天是林盃來的成大最驚險的一天! 更!

上午翹課回來∼聽到人家在說...

更! 勝一舍有檢察官帶警察來抓硬碟裡的mp3 !?

那時想說...阿...騙人的吧...

更! 我同學機械二阿幹昌的打電話來!

大千! 快逃! 他們抓完勝一要去敬一了!

更啦! 敬一!? 林盃就祝敬一阿!

而且敬一一樓沒房間! 林盃住二樓!

ㄇㄇㄉ∼如何是好∼敬一要犧牲我第一個犧牲∼

這時大家都聽到風聲∼左鄰右舍全都翹課回來!! 更!!

好像在打戰一樣!! 大家都跑來跑去的!! 更!! 一直大喊!!

嚇的林盃差點尿庫子!!

有人大喊藏主機!!藏主機!!

大家就都把主機藏衣櫃!! 媽的!! 又有人喊..

不要藏衣櫃!! 他有搜索票!! 可以亂翻!! 拆硬碟!! 拆硬碟!!

我只能說我非常的想問候檢察官全家安好!!

我就開始拆硬碟!! 媽的!! 手媽腳亂的!! 手被機殼劃了一道傷!! 更!!

拆完後!! 他ㄇㄉ室友打電話要我救他!! ㄇㄇㄉ!! 我一個人拆了四顆硬碟!!

好像在把蚵仔的殼挖開弄蚵仔出來一樣!!
然後帶著四顆硬碟逃命!! 更!! 真夠重!! 我只說這樣彷彿阿共仔打過來一樣!!

亂七八糟的!! 等到大家都準備好了!! 更!! 說檢察官他ㄇㄉ轉向了!!

他去光一舍了!! 媽啦!! 大家又開始聯絡光一親朋好友!!

Panda祥!! 快逃啦!!

逃你媽啦!! 他們就在我對面房間我怎麼逃!! 林盃在拆硬碟啦!!

媽的...昨天成大學生好像白痴一樣!! 更!! 後來說檢察官又他ㄇ的調來了女警!!

去勝八女生宿舍了!! 更!! 女孩子不會拆硬碟!! 我們男生又不能進去救她們!!

幹!! 大家好像白痴一樣!! 只能叫女孩子快把整台主機帶出來!!

更!! 阿共打來一定都沒這麼壯烈!! 勝八女宿廣場擠滿了抱著主機的女孩子!!

更!! 我只能說人的潛力真是無窮!! 平常她們不是都說主機很重抱不動的??

我們男生就在女宿外接應!! 趕快載女生的主機去藏!!

有人一台125可以一次在三台你信不信!! ㄇㄉ!! 又不是反攻大陸!! 好gbey!!

更!! 就這樣搞了半天!! 學生會宣布說檢察官早就回去了...都是謠言!!

媽啦!! 學生會的話能聽嘛!? 不過至少有人這樣講..大家比較安心又回去了...

你就看到男生們又一車一車載女人的主機回來!!

我現在嚇的要死!! 都不敢正式裝主機回去!!

我現在玩的是裸機!! 而且硬碟不敢鎖在機殼上!! 隨時準備逃命!!

媽的!! 我只能說檢察官大人以後就不要在醫院遇到我!!


我們歷史老師說全天下最不好惹的就是醫學系的!! ㄇㄉ!!

真是gbey!! 阿是看我們南台灣民風純樸秀!?

屌夠大為什麼不去抓台大阿!!

媽的 台大學生就是夠帶種 敢抗爭!!

更!! 龜在台南連要拉個白布條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拉!!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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