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盜版,應該先去抓夜市賣盜版光碟的
盜版CD、盜版VCD,連剛上映的電影都有
其包裝之精美幾可亂真,這是盜版的最大禍首
不知警察、檢察官先生們是不是都不逛夜市的?
電腦裡有MP3就抓?
唉...全台的電腦應該有九成可以扣押起來了
明目張膽的夜市盜版不抓,找學生開刀...
還不是看學生好欺負,沒權沒槍,也沒黑道撐腰... :x
成大宿舍被抄
版主: DearHoney
-
- 大師
- 文章: 79
-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我也認同雲亦塵的觀點,由黑道掌握的盜版不抓,只因匿名的檢取信就可以馬上出動。那我也檢舉光華商場旁有很多人在賣大補帖,夜市也有人賣盜版光碟,你們快點去抓吧........
大概是他們都有付規費吧.....
而我們一般的平民小百姓就只好被欺凌.....
我是在警界服務
單就我們單位來說去年一年就取締了市價十數億的盜版光碟(你沒看錯,真的是十數億)
不過為何現在盜版光碟如此之多呢
理由很簡單
法律規定處罰太輕
刑事上大多判緩刑
主要是靠民事上被害人可要求賠償
理論上可讓人傾家當產
但是會賣盜版光碟的人
大多是社會上的窮人
被盜版的公司根本要不到錢
各位如果覺的有違法的情事想報案
歡迎
如果懷疑有包疪,吃案等情事
現在有報案三聯單
報案者手上也會有一份單據
將來各位的報案紀綠也會上網,事實上現在有一部份已經開放查詢
如果有問題可向署督察室或向調查局檢舉
但是請不要動不動就抹黑人好嗎
至於盜版光碟或mp3是否違法,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大家把這種舉動合理化
所持的理由不過是這只是小事,為什麼你們不去捉大事,似乎不夠充份吧
首先基本上我不認為這是小事,台灣音樂界現在的慘狀大家該知道吧,過去一張唱片可賣幾十萬張
現在幾萬張就算大賣,再這樣下去我們只有外國歌曲和老歌可以聽了,事實上唱片界正向這條路行走,結果是創作發展在台灣活不下去,生意人總是將本逐利的,不是嗎,於是一堆老歌,精選集一直出,偷過去人的智慧
學生決對是唱片界收入的主要來源
學生盜版,唱片界就活不下去
我個人一向以為將來是專利和智慧權的世界
不尊重智慧和專利
台灣遠只是二流國家
只是廉價加工場
我想這是所有台灣的人所不願見到的
大概是他們都有付規費吧.....
而我們一般的平民小百姓就只好被欺凌.....
我是在警界服務
單就我們單位來說去年一年就取締了市價十數億的盜版光碟(你沒看錯,真的是十數億)
不過為何現在盜版光碟如此之多呢
理由很簡單
法律規定處罰太輕
刑事上大多判緩刑
主要是靠民事上被害人可要求賠償
理論上可讓人傾家當產
但是會賣盜版光碟的人
大多是社會上的窮人
被盜版的公司根本要不到錢
各位如果覺的有違法的情事想報案
歡迎
如果懷疑有包疪,吃案等情事
現在有報案三聯單
報案者手上也會有一份單據
將來各位的報案紀綠也會上網,事實上現在有一部份已經開放查詢
如果有問題可向署督察室或向調查局檢舉
但是請不要動不動就抹黑人好嗎
至於盜版光碟或mp3是否違法,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大家把這種舉動合理化
所持的理由不過是這只是小事,為什麼你們不去捉大事,似乎不夠充份吧
首先基本上我不認為這是小事,台灣音樂界現在的慘狀大家該知道吧,過去一張唱片可賣幾十萬張
現在幾萬張就算大賣,再這樣下去我們只有外國歌曲和老歌可以聽了,事實上唱片界正向這條路行走,結果是創作發展在台灣活不下去,生意人總是將本逐利的,不是嗎,於是一堆老歌,精選集一直出,偷過去人的智慧
學生決對是唱片界收入的主要來源
學生盜版,唱片界就活不下去
我個人一向以為將來是專利和智慧權的世界
不尊重智慧和專利
台灣遠只是二流國家
只是廉價加工場
我想這是所有台灣的人所不願見到的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是在警界服務
單就我們單位來說去年一年就取締了市價十數億的盜版光碟(你沒看錯,真的是十數億)
不過為何現在盜版光碟如此之多呢
理由很簡單
法律規定處罰太輕
刑事上大多判緩刑
主要是靠民事上被害人可要求賠償
理論上可讓人傾家當產
但是會賣盜版光碟的人
大多是社會上的窮人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先向辛苦的警察伯伯致敬.....
不過說句話,您們抓的是用壓片的還是用燒片的,這個答案是很明顯的,不可能說是壓片廠壓的卻是窮人......
更何況燒錄機跟壓片機的成本根本不能相比,而且燒錄機的設計根本不能連續燒錄,抓用燒錄片的盜版,只能算「小腳」的,「大腳」的還躲在幕後逍遙咧.......
另外,您敢說警界無敗類?這句話真的是很難聽,不過這種敗類也是所在多有吧,之前不就抓了幾個恐嚇毒蟲的警察?法官都有貪污的了,何況警察?
話說回來,雖然那個檢察官雖然動機不能不算正確,可是行動上也是缺陷多多,找的方向也不太對吧.....
看看之前我的 post,在台南火車站附近就有光明正大販賣盜版 cd 了,根本不用去檢舉,警察隨便晃晃就看得到了,可是呢?警車從旁開過去也不見兩造有何動作,只是警察走警察的,賣盜版的還是繼續賣......
連各大電腦賣場都有公開陳列盜版物了,還需要檢舉?
另外,那個檢察官官據說也扣留了電腦,我想,違法的是裡面的盜版軟體,合法硬體(沒有非法的硬體吧?remark?)他有沒有這個權力扣押.......
再說一句,請問您結婚沒?如果您有小孩的話,搞不好電腦裡就有盜版物.....
我是在警界服務
單就我們單位來說去年一年就取締了市價十數億的盜版光碟(你沒看錯,真的是十數億)
不過為何現在盜版光碟如此之多呢
理由很簡單
法律規定處罰太輕
刑事上大多判緩刑
主要是靠民事上被害人可要求賠償
理論上可讓人傾家當產
但是會賣盜版光碟的人
大多是社會上的窮人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先向辛苦的警察伯伯致敬.....
不過說句話,您們抓的是用壓片的還是用燒片的,這個答案是很明顯的,不可能說是壓片廠壓的卻是窮人......
更何況燒錄機跟壓片機的成本根本不能相比,而且燒錄機的設計根本不能連續燒錄,抓用燒錄片的盜版,只能算「小腳」的,「大腳」的還躲在幕後逍遙咧.......
另外,您敢說警界無敗類?這句話真的是很難聽,不過這種敗類也是所在多有吧,之前不就抓了幾個恐嚇毒蟲的警察?法官都有貪污的了,何況警察?
話說回來,雖然那個檢察官雖然動機不能不算正確,可是行動上也是缺陷多多,找的方向也不太對吧.....
看看之前我的 post,在台南火車站附近就有光明正大販賣盜版 cd 了,根本不用去檢舉,警察隨便晃晃就看得到了,可是呢?警車從旁開過去也不見兩造有何動作,只是警察走警察的,賣盜版的還是繼續賣......
連各大電腦賣場都有公開陳列盜版物了,還需要檢舉?
另外,那個檢察官官據說也扣留了電腦,我想,違法的是裡面的盜版軟體,合法硬體(沒有非法的硬體吧?remark?)他有沒有這個權力扣押.......
再說一句,請問您結婚沒?如果您有小孩的話,搞不好電腦裡就有盜版物.....
轉自MuShMan
注意~:不能再轉錄
因為這篇本身沒有積極性與建設性
不要流傳太廣比較好
檢察官的狡猾
-------
大家都圍繞在MP3的議題上,
其實當天在場的人都知道(我也在場)
問題不是出在MP3上面,他就算用查視窗軟體或電影的名義,
一樣能達成今天的目的,
真正的焦點是在檢察官的蒐證合法性,
這是經過他們縝密的思考後,蓄意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的巧妙佈局。
為何這樣講呢!
監察官告知宿舍所有權人,也就是學校,不是學生,
必須進行搜查的動作,這是第一個狡猾的地方,
學生今天即使付費住校,只要學校同意,不用搜索票,
監察官也有權利進入宿舍房間,相關法規容許這一點,可以查證。\r
接著問題來了,他就算有權進入宿舍,也沒有權動學生的電腦吧,
至少在那一個方形盒的空間,所有權是學生的,
未經所有人允許不能移動,開啟,否則就是強盜,偷竊行為。\r
那他們當時怎們做呢?
進門後問學生『電腦裡有沒有MP3?』
被檢察官,警察包圍的學生當然說有,
接著電腦就被搬走了,
接著他們拿鑰匙隨機挑選房間,開宿舍門,
搬走不在的學生的電腦,總共14部,
這裡已經是很明顯的偷竊強盜行為,
我所言句句屬實,
在場被他們的行為嚇得目瞪口呆的證人學生很多,至少20-30人,
但沒有人敢吭聲,因為都害怕極了!\r
但電腦還是被搬走了,而且裡面有MP3,但檔案的所有權未明,
接下來第二個狡猾的地方來了!
如果學生坦承檔案是下載來的盜版,而音樂著作人又提起告訴,
這個學生的前途就完了,19歲的前科與污點。
為了這個孩子著想,學生家長,社會輿論不會忍心讓這種事發生,
接著就會出現立委,學校社會人士打圓場的場面,
於是大家的抗爭還沒有開始,就出現內部阻力。
所以要冷靜啊,
今天大家抗爭檢察官的資訊專業知識,或是程序瑕疵,
或透過任何管道抗議,控告,指責檢察官,
只憑一封投訴信就做出受爭議的搜索校園無賴行為,
甚至醞釀要訴諸法律行動,
最終都將在保全這14台電腦的主人的清白上做出妥協,
因為電腦已經被查扣了,我們無能為力。
事情最大的可能結局就是不起訴,不了了之。
這樣的事件,炒作之後,既得利益者是誰呢?請大家想想。
PS:經過這次事情∼
搶新聞速度最快的中時報系 完全喪失消息正確性與客觀性
真是呷快弄破碗唉∼
注意~:不能再轉錄
因為這篇本身沒有積極性與建設性
不要流傳太廣比較好
檢察官的狡猾
-------
大家都圍繞在MP3的議題上,
其實當天在場的人都知道(我也在場)
問題不是出在MP3上面,他就算用查視窗軟體或電影的名義,
一樣能達成今天的目的,
真正的焦點是在檢察官的蒐證合法性,
這是經過他們縝密的思考後,蓄意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的巧妙佈局。
為何這樣講呢!
監察官告知宿舍所有權人,也就是學校,不是學生,
必須進行搜查的動作,這是第一個狡猾的地方,
學生今天即使付費住校,只要學校同意,不用搜索票,
監察官也有權利進入宿舍房間,相關法規容許這一點,可以查證。\r
接著問題來了,他就算有權進入宿舍,也沒有權動學生的電腦吧,
至少在那一個方形盒的空間,所有權是學生的,
未經所有人允許不能移動,開啟,否則就是強盜,偷竊行為。\r
那他們當時怎們做呢?
進門後問學生『電腦裡有沒有MP3?』
被檢察官,警察包圍的學生當然說有,
接著電腦就被搬走了,
接著他們拿鑰匙隨機挑選房間,開宿舍門,
搬走不在的學生的電腦,總共14部,
這裡已經是很明顯的偷竊強盜行為,
我所言句句屬實,
在場被他們的行為嚇得目瞪口呆的證人學生很多,至少20-30人,
但沒有人敢吭聲,因為都害怕極了!\r
但電腦還是被搬走了,而且裡面有MP3,但檔案的所有權未明,
接下來第二個狡猾的地方來了!
如果學生坦承檔案是下載來的盜版,而音樂著作人又提起告訴,
這個學生的前途就完了,19歲的前科與污點。
為了這個孩子著想,學生家長,社會輿論不會忍心讓這種事發生,
接著就會出現立委,學校社會人士打圓場的場面,
於是大家的抗爭還沒有開始,就出現內部阻力。
所以要冷靜啊,
今天大家抗爭檢察官的資訊專業知識,或是程序瑕疵,
或透過任何管道抗議,控告,指責檢察官,
只憑一封投訴信就做出受爭議的搜索校園無賴行為,
甚至醞釀要訴諸法律行動,
最終都將在保全這14台電腦的主人的清白上做出妥協,
因為電腦已經被查扣了,我們無能為力。
事情最大的可能結局就是不起訴,不了了之。
這樣的事件,炒作之後,既得利益者是誰呢?請大家想想。
PS:經過這次事情∼
搶新聞速度最快的中時報系 完全喪失消息正確性與客觀性
真是呷快弄破碗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