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叮噹結局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Gomi
神人
文章: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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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mi »

我手邊有漫畫版的結局...是小叮噹要回未來、大雄自己打贏技安的...
頭像
JJA
神人
文章: 551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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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JA »

之前在漫畫版看過一位網友分析:
藤子不二雄在好幾年前連載時本來就想結束了,
所以就畫了個完結篇,
沒想到因為某種原因還是繼續畫下去,
詳細的情形我不太記得了,
只記得"正式版"的完結篇應該有2∼3次,
結果每次都還是接著連載下去...
其他的都是"同人誌"(最上面那篇就是)。

原文中,那位文章把每個作品的年份及刊載的期刊都寫得很清楚,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BBS的漫畫版找。
(那位網友好像是翻譯某日本網站的資料)
歡迎參觀
3D紙模型網http://www.3dpapermodel.com.tw
星際大戰中文網http://www.starwarsally.net
狂人
神人
文章: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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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狂人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此程式無效,請洽詢程式管理人員....』
~~~~~~~~~~~~~~~~~~~~~~~~~~~~~~~~~~~~~~

搞了半天 .....原來大雄苦讀了十幾年 .....
進了微軟公司 ...... 學了 VB , VC , V......

把小叮噹給搞死了 ~~~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天啊,我才想到要說這你就都幫我寫出來了...

:)
Tiberius 濫用權力公報私仇,真是行為自律的典範啊。
不管他人死活為己任,狂人也... :lol: :!: :lol:
Chord
神人
文章: 457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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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hord »

>我手邊有漫畫版的結局...是小叮噹要回未來、大雄自己打贏技安的...

這個結局之後,小叮噹又回來了~

大雄喝了小叮噹留給他的說的話會發生相反的事的藥水,說了"小叮噹永遠不會回來了"結果小叮噹舊回來了! :)

>看過不少藤子大師的漫畫,倒是不覺得有多黑暗說(不知是指哪幾部?)........

我記得最開始,藤子不二雄是兩個人合畫漫畫時的名字,後來兩個人拆夥了.

其中有一個常常畫較有教育性或發人深省的漫畫,我看過幾個,不算是什麼愉快的故事...
CDX
大師
文章: 59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文章 CDX »

我記得看過小叮噹的解剖圖,他的肚子是XX什麼爐的,是把吃下的東西(銅囉燒?)轉換為能原的∼
Narcissus
初學者
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01-01-18 08:00
來自: Pennsylvania

文章 Narcissus »

問個白痴問題...
同人誌是什麼意思?
是"非原作者作品"的意思嗎?
頭像
JJA
神人
文章: 551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3D紙模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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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JA »

同人誌:
某人(非原作者)以原作中的角色當主角,
另行創作的作品。

EX:
早期盜版的聖鬥士星矢單行本後面都有附同人誌,
都是以有出場的任一位人物(以上)當主角,
去創作一個故事,
畫的好甚至還另出單行本,
如:破壞列傳。
[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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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2-25 12:54 被 JJA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豬哥
大師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台北縣

文章 豬哥 »

同人誌才不是如此解釋呢!
曾經有人如此說:同人誌是志同道合的人集體創作。我是認為蠻適合的。
其實同人誌不見得使用已經用過的角色。不然日本有很多自己創作的作品,但是
仍然屬於同人誌,那又該如何解釋呢?

EX:CLAMP的聖傳
頭像
JJA
神人
文章: 551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3D紙模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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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JA »

to 豬哥:

剛剛去台大的BBS--Maxwell的漫畫精華區看,
關於同人誌的定義並沒有一定的說法,
有我說的那種也有你說的那種,
還有人提出這種(從BBS引來):
「同人誌」一詞的定義,根據鄭國興(1992)所提出的三個要素:
(1)以創作發表在商業誌作家的作品為主題;
(2)要有一個主要的事或對象的創作;
(3)可以自由表示觀點或多元表現的創作。
合乎以上三個要素之一,並以非商業方式出版者就可以稱為「同人誌」。也就是說,依據某一個既有的文本內容或特定主題,把它當作創作題材,再將創作做自費非營利的出版。

所以,
你說的這句"同人誌才不是如此解釋呢! "
實在是不適當,
並非你認為的就對,我說的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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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2-26 19:03 被 JJA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豬哥
大師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台北縣

文章 豬哥 »

也許我說的以偏蓋\全,但是我一直無法接受第一種說法。因為似乎只是指有模仿形式的才是同人誌。

不過也許我語氣太衝了點,有得罪你的地方請見諒。\n<!--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2-26 23:38 被 豬哥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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