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賣mx5021<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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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發言者,請在標題欄註明交易地點,例如:[台北光華]賣SB X-Fi音效卡。

版主: DearHoney

peony
初學者
文章: 9
註冊時間: 2001-08-26 08:00

文章 peony »

看來92303096大大已經賣出去了...
聲明在先..我的目的並不是要求什麼賠償或是請賣家再生一組給我
我只是想一吐不快..獲得一個公開的道歉罷了...

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超級不公平的!!!
站在賣方的立場,當然是越快,越容易把東西賣出去越好
可是如果想要自取優先 ,一開始就該講了..
又或是賣方根本不用公佈排序名單,心裡有譜就行...

可是賣方既然已經將買家排好順序,並將順序公佈出來,就表示應該照順序進行買賣行為
名單公開之後等於公開向大家說"我要依序賣給這些人"
請不要說賣家沒有答應要賣給我,既然排了序就等於答應要賣...
更何況我並沒有議價,而是很爽快的說我想買...

S.W兄雖然排在我前面,可是他只有"買或不買"的權力,沒有"指定下一個買家"的權力
我不是排第二..我是"排在S.W兄後面"..所以依照賣方的邏輯,將我排在ahuatain兄後面,
認為並沒有不公平,這是錯誤的...
因此..他如果不買,當然就是輪到我,除非我也想讓..才是輪到下一位...
有人問自取可否優先,那就他優先?憑什麼?事先又沒講
那我怎麼辦?我排隊是排假的啊?

站在賣家的立場,他當然有權將東西賣給他想賣的人
但是既然這是個公開的交易場所,賣家也定下遊戲規則,就應該照這個規則走
而不是隨時改變心意...那買家辛苦的等待與尋找所花費的精神, 又有誰來同情..
整個交易又豈有公理與秩序可言?
大家都是音響的同好,想想看..眼看著自己很喜歡的東西,在有可能到手的情況下硬生生被讓掉..
心中的不悅..真是難以形容
92303096
大師
文章: 74
註冊時間: 2004-03-29 01:15
來自: 花蓮

文章 92303096 »

peony 寫:看來92303096大大已經賣出去了...
聲明在先..我的目的並不是要求什麼賠償或是請賣家再生一組給我
我只是想一吐不快..獲得一個公開的道歉罷了...

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超級不公平的!!!
站在賣方的立場,當然是越快,越容易把東西賣出去越好
可是如果想要自取優先 ,一開始就該講了..
又或是賣方根本不用公佈排序名單,心裡有譜就行...

可是賣方既然已經將買家排好順序,並將順序公佈出來,就表示應該照順序進行買賣行為
名單公開之後等於公開向大家說"我要依序賣給這些人"
請不要說賣家沒有答應要賣給我,既然排了序就等於答應要賣...
更何況我並沒有議價,而是很爽快的說我想買...

S.W兄雖然排在我前面,可是他只有"買或不買"的權力,沒有"指定下一個買家"的權力
我不是排第二..我是"排在S.W兄後面"..所以依照賣方的邏輯,將我排在ahuatain兄後面,
認為並沒有不公平,這是錯誤的...
因此..他如果不買,當然就是輪到我,除非我也想讓..才是輪到下一位...
有人問自取可否優先,那就他優先?憑什麼?事先又沒講
那我怎麼辦?我排隊是排假的啊?

站在賣家的立場,他當然有權將東西賣給他想賣的人
但是既然這是個公開的交易場所,賣家也定下遊戲規則,就應該照這個規則走
而不是隨時改變心意...那買家辛苦的等待與尋找所花費的精神, 又有誰來同情..
整個交易又豈有公理與秩序可言?
大家都是音響的同好,想想看..眼看著自己很喜歡的東西,在有可能到手的情況下硬生生被讓掉..
心中的不悅..真是難以形容
真的不好意思啦,這樣賣東西我是第一次,原諒我吧
當初真的沒想那麼多,如果S.W沒說願意讓給自取的話(不是怪S.W),我壓根根本沒考慮有人是自取還是要我郵寄,我還寧願S.W說ok,決定好交易方式後,我馬上去寄,全家就在宿舍旁,走路根本不用一分鐘
而且今天晚上ahuatain過來要拿時,我還讓他聽了半小時多,讓他決定要不要買,而且他騎機車放不下,我還坐後面幫它抱回去,來回又花了半小時,這樣會比郵寄輕鬆嗎?答案是否定的吧...
說那麼多不是在怪誰,我真的很想照順序來完成交易,但是那時想法剛好就是那樣,等我再看到peony傳訊內容時,人家已經從很遠的地方趕過來試聽,總不好意思再叫人家回去吧.....
下午一陣頭昏眼花,板上簡訊兩邊看,又再另一邊搞我的記憶體的交易,一看到版上S.W的回應,立刻決定要這樣做,只怪我不多想想,我真的不是想要盡快完成交易,因為我還是要等到下禮拜天親自到音悅視聽再決定
浪費大家的時間不好意思,我再次道歉.....
S.W
神人
文章: 212
註冊時間: 2003-11-18 01:54
來自: Taiwan→Tainan→Tawan

文章 S.W »

92303096兄
你就是賣的太便宜了啦
才會變搶成這樣
以後要賣東西記得要有個合理價格
不要打破行情價
讓太多人想搬回家了

我是覺得啦~
92303096兄都已經這樣道歉了
實在不需要再這樣下去
而當然我也有錯

就我個人觀念
我覺得我把我的第一名讓給別人
這沒有啥麼對不對錯不錯的問題
第一名和第二名或者第三名我想扯不上啥麼干係
實在不明白我為啥麼不能夠讓給別人?
反正就是這樣~~

至於對不對~應不應該~~見仁見智
!!
ahuatain
初學者
文章: 9
註冊時間: 2004-09-26 14:59

文章 ahuatain »

peony兄:
真的很不好意思,可能是我運氣比較好吧,一開始說自取可不可以優先也只是想碰碰運氣而已,沒想到就真的讓我給買到了,鬧的這麼不愉快真的是不好意思!!

92303096兄:
今天真的是麻煩你了,之前沒看過這組喇叭不曉得他這麼大,機車放不下去,
讓你幫我抱回家。92303096兄真是太夠意思了,希望下次還有機會交易^^
makotonene
初學者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4-09-27 09:39

文章 makotonene »

S.W 寫: 就我個人觀念
我覺得我把我的第一名讓給別人
這沒有啥麼對不對錯不錯的問題
第一名和第二名或者第三名我想扯不上啥麼干係
實在不明白我為啥麼不能夠讓給別人?
反正就是這樣~~
至於對不對~應不應該~~見仁見智
我是路過的...想講句公道話...
並不用見仁見智,很明顯您就是錯的....
即使您是第一名也不能影響他人權利,您可以把第一名"讓出來",但是不代表您就可以"自己定"誰是第一名...

網路拍賣本身就很敏感,大家都搶著買一件東西,怎會不殺紅眼?
況且便宜的5021又是很多人哈很久東西...

買賣以誠信為前提,但是單單您一位買方的一句話就能定其它買方的的生死,
這樣就是不公平及不公正...

最後
人生中的買賣並不是只有一次,勿因小失大,請樓主明察~
jamesbond_z8
神人
文章: 1947
註冊時間: 2002-02-08 08:00
來自: TKU

文章 jamesbond_z8 »

老實說5021賣這種價格實在是 :-.-: 太太太便宜了,難怪這麼多人搶著要
最後由 jamesbond_z8 於 2004-09-28 02:28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S.W
神人
文章: 212
註冊時間: 2003-11-18 01:54
來自: Taiwan→Tainan→Tawan

文章 S.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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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多路過的人阿
也真多講公道話的人
說實在
我只是覺得92303096兄賣便宜東西還這樣被攻擊很不忍心罷
不然我也不必去理會那麼多路過的人
當然我也相信
這二位路過的網兄應該是"受害者"之一
呵呵... :D

我已經說了
我不覺得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有任何關係
我會讓給可以自取的網兄
是因為以我那麼多次的網路交易以來
我一直覺的
可以面交就面交
這樣子的糾紛是最少的
尤其是二手的東西更是需要面交
外觀和功能每個人的認知不同\r
而我~
不太能夠接受買回來的東西和賣方所敘述的不同
譬如說9成新、8成新!那到底啥是八成九成!
這時交易糾紛就會出現
我才想說既然有人可以面交的話
就這樣子而已
被我影響到買家在這裡跟你們說聲抱歉

最後
人生中的買賣並不是只有一次,勿因小失大,請路過的人明察~ :lol: :lol:
!!
jimwu1106
初學者
文章: 6
註冊時間: 2004-07-31 22:02

文章 jimwu1106 »

不知是真路過還是別有用心呀,讓人看了有點懷疑。
狗啃的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4-08-10 17:01

文章 狗啃的 »

你覺得第幾名跟第幾名沒有關係,那人家自取不自取跟你又是啥關係阿?

是你在賣還是別人在賣阿?沒有肩膀可以說一聲,這樣沒有人會再跟你計較。

如果是父母沒有把你教好,那就不要宣揚出來讓大家知道。
peony
初學者
文章: 9
註冊時間: 2001-08-26 08:00

文章 peony »

本來我是不想回了啦..因為該說的都已經說了..我想聽到的話也已經聽到了...
再下去好像淪為口水戰..不過實在是忍不住..........

923030962兄您是好人..誠懇的好賣家
沒跟您做成買賣是我沒福氣...我對您已經沒有任何不愉快了...

至於S.W對您我只有一種感覺..您根本是來亂的...您才是攪亂這一池春水的人..
看起來您根本就不太想買嘛?不信任郵寄...?隨手可以把機會讓人?
那您是來排隊排爽的?有沒有買到您好像根本不在乎嘛?
您對網路交易的看法是您的事...重點是賣家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您的遊戲規則

順便提醒您,我就事論事
賣家的態度誠懇,我很欽佩..也很贊同..我也認為他真的是好人
不過"賣那麼便宜"並不等於就可以"不照自己說過的話隨便賣"
大善隱小惡?邏輯上我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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