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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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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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會發出聲音的小弟都視為音響,什麼PC,AV,Hi-Fi都只是人心的作用而已 [b06]

重點是多少錢,聲音如何 :)

如果同樣的錢有更好的選擇,那為何不選更好的?

只有自己能限制自己,世俗的分類法根本就不必理會,音響是買來給自己聽的 [b11]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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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誠心的請soccer請把所謂的營利不營利、什麼暗盤的丟開, 那實在沒什麼好講的, 聽說、謠傳、道聽塗說這種事在於個人, 正直的人根本不會去把念頭轉到這種什麼收受暗盤等等的事情上, 更別說什麼聽說、謠傳的, 如果有這些傳聞, 為何不向當事人求證?而把這些事情毫無根據的流傳下去呢?

以前我站上討論, 曾經發生過一件事, 其實大家都是在討論而已, 結果有個人話通通只講一半, 其他人從好心請教, 到產生反感, 結果那人丟了一句 「老朽封口、檔人財路」四個字, 這也就算了, 還暗地裡耍手段企圖要讓我的網站關掉.

無可諱言的, 個人網站為了維持下去, 多多少少都有商業化的念頭, 單憑熱情很難撐的下去, 除非背景雄厚, 不過背景雄厚的又有多少人是願意這樣弄個純討論的網站分享給大家的!?幾乎是沒有.

也許沒錢沒勢沒很多時間, 維持一個個人網站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各種流言都會有, 而澆息熱情的, 就是這種沒有來由的謠傳流言.
我的熱力世界網站 http://www.MyHPW.com/
我的耳機世界轉移論壇 http://www.andaudio.com/ ,我的耳機世界網站保存 http://www.myhpw.com/phpbb3/
recom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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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寫:只要會發出聲音的小弟都視為音響,什麼PC,AV,Hi-Fi都只是人心的作用而已 [b06]
重點是多少錢,聲音如何 :)
如果同樣的錢有更好的選擇,那為何不選更好的?
只有自己能限制自己,世俗的分類法根本就不必理會,音響是買來給自己聽的 [b11]
sutl兄,或許您還是誤會小弟的意思。AV和電腦喇叭的分類本來是可以不用如此
世俗,但是小弟的經驗告訴我,AV系統的嚴謹態度往往是天然順勢的,AV就是
AV,電腦喇叭就是電腦喇叭,AV是音響,電腦喇叭如此也是音響,為何今天有人
選擇了電腦喇叭,卻被以畫地自限的名彙去稱呼?

如果同樣的價格有更好的選擇,會不會是太過一元化的價值觀?嚴厲態度來說,
或許您的毒藥正是我的美酒。借小弟情況來說,我了解我有更好的選擇,那是僅\r
以音質方面的度量去判斷,而我也絕對深受其質感而撼動不已,但是我無法承載
更多音質面向的考量,所以選擇了電腦喇叭而滿心飽足。一條線,兩條線,接
上,然後是輕鬆與愉悅,正是我所企求的美麗境界,不知是否算是畫地自限?

在這裡討論起來應該算是離題,必須對jsoccer兄所開的文章主旨提以抱歉,只是
希望對於選擇的尊重,能夠稍微釐清出一些線條。

個人想法,抱歉。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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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寫:我誠心的請soccer請把所謂的營利不營利、什麼暗盤的丟開, 那實在沒什麼好講的, 聽說、謠傳、道聽塗說這種事在於個人, 正直的人根本不會去把念頭轉到這種什麼收受暗盤等等的事情上, 更別說什麼聽說、謠傳的, 如果有這些傳聞, 為何不向當事人求證?而把這些事情毫無根據的流傳下去呢?

以前我站上討論, 曾經發生過一件事, 其實大家都是在討論而已, 結果有個人話通通只講一半, 其他人從好心請教, 到產生反感, 結果那人丟了一句 「老朽封口、檔人財路」四個字, 這也就算了, 還暗地裡耍手段企圖要讓我的網站關掉.

無可諱言的, 個人網站為了維持下去, 多多少少都有商業化的念頭, 單憑熱情很難撐的下去, 除非背景雄厚, 不過背景雄厚的又有多少人是願意這樣弄個純討論的網站分享給大家的!?幾乎是沒有.

也許沒錢沒勢沒很多時間, 維持一個個人網站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各種流言都會有, 而澆息熱情的, 就是這種沒有來由的謠傳流言.
(這篇是回應ROGER兄&表明自己一些想法的而已...)

呃,那部份我是該道歉.....畢竟我私底下聽說、謠傳、道聽途說所得來的,是「DH站長根本沒有收錢,憑自己的力量在慘澹經營」。

而譽騰那次其實不該用"聽說"兩字. 因為那是討論區都有人在這麼講了...改用"看到"會比較貼切一點.

這是我用字不當. 我該道歉.

=========================

而我會提到什麼暗盤的,只是對一件事情的合理推測(為什麼團購排插的討論串不去二手區,卻可以在喇叭區被站方置頂?)

我也說過了,那也許不是金錢,可能是站管得到一些好處或只是好心好意順手幫個忙之類的......但有沒有想過「避嫌」呢?我上面的推測,對一個跟DH站管不熟的人來說,絕對是合情合理的。

畢竟為什麼那個討論串可以得到這種優渥的待遇(喇叭區只有它一篇置頂),除了心知肚明的人之外,不會去懷疑其背後動機與原因嗎?

================

關於暗盤的部份,我前幾天也用私人訊息跟DH站長道歉了,

我道歉的部份是「當時我的說詞上流彈波及過廣...把對某些站管的個人行為,推及到DH站長與整個DH網站了」,這是我的疏失。

但我可沒有打算把「我對這些站管的質疑」這部份也一併道歉喔,就跟不久前中國時報那次也只是對「沒有跟相關人士求證」的部份道歉,而不是「報導不實」。

站長跟站管,這兩者是有很大的不同....
viavia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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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人家是要有確實證據的,就算是司法系統的檢警人員,懷疑某人有犯罪的可能,沒有相當的事證、人證,檢察官是不能隨意發動偵查行動的,更不用說是直
接指控某某人如何如何。

指控在先,查證在後,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誹謗行為,這個法條適用在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當然包含站長、站管與在這裡發表言論的中華民國國民。

若你覺得有相當的事證、人證,可以提出來讓大家討論看看,但是我要提醒一點,只要站長跟站管作的事情並不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你可以提出你的抱怨,人家接不接受是人家的自由,你是無法利用言論去強制別人的行為的行使方式。
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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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viavia 寫:指控人家是要有確實證據的,就算是司法系統的檢警人員,懷疑某人有犯罪的可能,沒有相當的事證、人證,檢察官是不能隨意發動偵查行動的,更不用說是直接指控某某人如何如何。
指控在先,查證在後,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誹謗行為,這個法條適用在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當然包含站長、站管與在這裡發表言論的中華民國國民。
指控跟"合理懷疑與推測"是兩回事喔.

如果我是說"XXX有拿錢!!!". 然後提不出證據. 那麼是我的錯.

但現在我說的卻不是這樣. 這時若用誹謗兩字來硬扣. 這帽子有點大....

==============

至於我前幾篇所謂"聽到"(應該為"看到")的說詞. 就是這個討論串...(搜尋真好用?)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c&start=10

A.有這種說法是事實. 我聽到(看到)的證據就在上面網址.

B.這說法本身是否為事實. 我是抱持懷疑態度的....

希望各位支持DH的網友們. 也能分辨一下A.B.之間的差異.
viaviavia 寫:若你覺得有相當的事證、人證,可以提出來讓大家討論看看,但是我要提醒一點,只要站長跟站管作的事情並不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你可以提出你的抱怨,人家接不接受是人家的自由,你是無法利用言論去強制別人的行為的行使方式。
本來就是這樣....我也是這樣認為啊.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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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Land 寫:]
好一招欲擒故縱... :roll:
"聽說誰誰誰怎樣怎樣,不過只是聽說,我也不確定,也許是謠言吧?我想他應該不會這樣吧?"
詆毀的目的已達成,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還維持了自身宅心仁厚的形象
想不到能用在實戰中,高招...
推~~~ :roll:
首先,我是說「聽到」(其實應該是看到),而不是「聽說」,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內容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聽到」(看到)的證據我已經舉出來了....見上篇。

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我看到這一篇討論」的責任我可是擔負了喔。

我本來以為有逛DH的人,多少會看到那則討論,沒想到竟然事與願違啊......
厲害...
以幽默之名,行攻訐之實
用開玩笑的口吻,為自己鋪好後路,並設下陷阱
"都說了是開玩笑嘛,真沒風度!"
可收'得了便宜還賣乖之效'...讚!!! :roll:
說到這小弟都忍不住想跟你認識一下...
看要不要來燒黃紙結拜... :D
呃,開玩笑是因為扯到了H-GAME的部份.........A.KAGUYA是家好公司,我拿它們來開玩笑罷了.......

至於有沒有私下介紹馬子之類的,那部份倒不是開玩笑...我是真的在懷疑。
viavia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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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我是在講法律的基本常識啊?

所謂的合理懷疑是基於事實所生的,一件案件發生了,檢警可以對案件的相關人事物作訪查工作,是先有事件事實存在了,才能去作合理的懷疑與推測。

現在請問收錢或營利的事實在哪裡?
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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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viavia 寫:我怎麼覺得我是在講法律的基本常識啊?

所謂的合理懷疑是基於事實所生的,一件案件發生了,檢警可以對案件的相關人事物作訪查工作,是先有事件事實存在了,才能去作合理的懷疑與推測。

現在請問收錢或營利的事實在哪裡?
一、你把媒體當什麼了?
在這個事件裡,我不是檢察官,我只是第三者,也就是媒體。

關於媒體的合理懷疑,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判例,不過台灣這邊比較少就是了,要看些歐美的例子。

二、營利的事實在這裡: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c.php?t=30019
MYSTJ 寫:我這次稍微小賺一點,就當作是我忙碌奔波的工本費吧
(或許會有人說什麼「只是賺工本費」,但有賺錢就是有賺錢,只是賺多賺少的分別。不然只要打著服務網友的名號,賺錢就不成為賺錢了嗎?)

三、如果有收錢的事實可以被提出來,罪證確鑿就「直接指控」了啦...那還需要「懷疑」?

(不過還是不要用「收錢」兩字吧?我也說過可能只是有好處或暗盤,不盡然是金錢,對象也不是指站長,而是站管群)

現在是站管群有(拿暗盤的)動機也有(討論串營利的)事實,但沒有收錢的證據,所以只能懷疑....

站長已經出面否認了,我也願意相信站長,但我不相信站管群....

要破除這個懷疑,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有事情的發生,很簡單的把置頂的營利討論串改成不置頂或搬到二手區就得了。

當然,站方可以不理會我。

但這個懷疑就會一直存在著。
最後由 jsoccer 於 2003-06-12 14:35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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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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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會提到什麼暗盤的,只是對一件事情的合理推測(為什麼團購排插的討論串不去二手區,卻可以在喇叭區被站方置頂?)

我也說過了,那也許不是金錢,可能是站管得到一些好處或只是好心好意順手幫個忙之類的......但有沒有想過「避嫌」呢?我上面的推測,對一個跟DH站管不熟的人來說,絕對是合情合理的。

畢竟為什麼那個討論串可以得到這種優渥的待遇(喇叭區只有它一篇置頂),除了心知肚明的人之外,不會去懷疑其背後動機與原因嗎?
這種推測又怎樣? 清者自清, 有人硬要以小心眼來看待, 那也是個人自由; 總不至於還要把所有參與此事的人全做調查並後打出一份詳細的檢調報告, 就像柯林頓醜聞案一樣要打個幾十頁檢調報告?

以 排插 PLF-500 而言, 台中電子街要賣 2500$, 他能拿到 2000$, 運費才一百; 有人免不了說自己 DIY 也可以, 實際成本也略低 2000$, 想想多少人會 DIY, 又有多少人要花時間弄, 這東西價格值不值得, 全看個人; 一點工本跑路費被喧染成碰不得的金錢罪惡, 那也是個人自由, 畢竟不是主辦做苦力的人.
最後由 Barlos 於 2003-06-12 14:42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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