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awenh 寫:第2種即可(2個接頭都接接看∼)
BTW...
敝人並沒有這樣玩過...
只是推測
若有任何錯誤...
請勿見怪!
謝謝∼
我兩種都試試看
反正已經"寮"下去了~~~
版主: DearHoney
祝我好運!!Louisno36 寫:我也建議直接找消基會,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痛恨這種店家..如果沒記錯的話..網頁可以當成書面證據..
因為網路上的文章遭人惡意仿製,就可以把他印下來當證據..
再不然..你還有我們正些人證啊..
加油..雖然麻煩了些..但是一定要把腳架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