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人開車被警察栽贓過?請問有好的解決辦法嘛?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oliveroliver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8-30 08:00

文章 oliveroliver »

我下面要說的很長
也是一個發生再我老弟身上的真實故事
故事能仍在進行中 但是我被弄的好累好累
所以拼著明天六點要起來上班
仍然想要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也希望藉此機會 能有網友提供我一下有助益的方法解決
且聽我娓娓道來

不知道大家對不久前(大概三個星期吧)
新聞上報導的疏洪道大臨檢有沒有印象
看新聞報導 警方似乎在此次臨檢中大有斬獲吧
感覺風風光光的搞了一次 展現警方決心
但是您可知道 在這背後 有多少無辜的人被牽連.....

事情發生在我的弟弟身上
當天 年少輕狂的他 跟三五好友 開著車子到疏洪道
因為前幾個星期四 都會有很多摩托車在那飆車
無聊的他應朋友邀約就跟著一起去了
到了現場 他將車子停放在一間工廠門口
跟朋友上了河堤去看看有沒有精采的
熟知警察在飆車已經聚會好幾個星期後
忽然想要來弄點風光的業績
於是就到了現場趕人

我弟跟他朋友看看沒什麼搞頭了
就乖乖下河堤準備回家
上車後順著路要回家
沒想到在路口警察來個大臨檢

我弟反正也沒飆車
(這點相當確定 我問過他本人跟他朋友
他也不是那種敢作不敢承認的人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就停下乖乖給警察臨檢
沒想到警察拿了他的行照駕照之後 就直接走到一旁開單
我弟於是趕緊問他 為什麼要開單
警察很庫的回答 我們現在要開你道路上競技
我弟於市問他我沒有飆車為什麼要開道路競技?
警察又是很庫而且相當不耐煩的表示 我們現在有錄影存證 你們在道路上競技
除此之外 警察還當場將車子扣留下來
就這樣 我弟當晚莫名其妙的被開了一張道路競技
而且他們拖車還將車子弄傷了....=.=""
(後來問了很多人 這種沒有現場舉證就開單告發的事情警察常做...凸)

事後我循著正規的方法
到監理所寫申訴單
打電話給警察局詢問
(我有錄音 而且他的講法將當奇怪 等下補充)
還有因為他們後來相應不理
我還也了存證信函三份給他們的督察長 小隊長 及該名員警
後來回函相當可惡我現在也準備上交通法庭
已經把訴狀送上去準備等傳票開偵查庭了
可惡的事也聽我一件一件細數

打電話到警察局時
一開始他們一直想戳湯圓 太極拳打啊打啊
後來我火了把我家電話的錄音紐按下去
然後告訴他我現在有在錄音 請問您的職稱跟大名
那個推來推去不大想鳥我的警察立刻嚇到將我電話掛掉
我馬上又打去 跟他說我現在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有在錄音
接電話的警察講話態度馬上180度大轉變
乖乖聽我把話講完 而且還會回答...\_/(我猜一定是個可憐的菜鳥)
但是他們說會再處理會再處理 一處理就是一個星期沒有下文

我也懶的再打去了
直接拿書起來看 存證信函寫三份過去
另外再把副本送到交通裁決所去
一等 就是一個月.........一點消息都沒有
警察北北 你真是屌啊 原來這就是所謂穿制服的流氓啊...."山山"

望穿秋水下 終於來了一張警察局回函
嘿嘿.......記得我前面說的嘛
他們是不是說有錄影存證!!
這張回函上面寫的是"經警目睹"耶???????!!!!!!!!
這.........也未免太凹了吧
要巫賴人也不是這樣搞

民主時代講究科學辦案了
胡適先生在民國初年就說過
"所謂科學者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有七分證據不能說八分話"
你要抓個煙毒犯 他身上也要有搖頭丸吧
你要抓個殺人犯 他殺人也總有動機凶器跟被害者吧
你要抓個槍擊犯 他槍擊總有把小槍跟子彈數顆吧
今天你要抓我道路競技
你總要拿出個證據讓我心服口服吧
男子漢大丈夫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我自橫刀朝天笑 去留肝膽兩崑崙
問心無愧的事情 你硬要凹我說我有 要人如何嚥的下這口氣啊....\_/

因為這樣 我又去寫了一份申訴狀 送上去準備上交通法庭
現在就等傳票來 先跟檢察官開偵查庭了


今天我服氣的是 要是我沒有時間跟警察搞這麼多
那被開單不就只好乖乖摸著鼻子算了?
開玩笑....道路競技可是重罪 光是拿車回來就先扣了三萬
要是申訴失敗還要扣車三個月 扣行照駕照三個月
三萬塊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剛好可以逼死一條好漢
萬一是個普通家庭只靠老公一個人賺錢
沒有這三萬塊 可能會搞到家庭分崩離析

還有我申訴狀上面有列證人
因為有我弟朋友聽到警察親口說他們有錄影
今天我既沒有飆車
你有說你有錄影
那你為什麼又說"經警目睹"
做錯事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錯了卻又不敢承認而一錯再錯
就像我說的 你要說我殺人可以
給我個被害者跟凶器動機吧
今天你說我道路競技
那 我跟誰競技 時間是什麼時候 地點在哪裡 這些證據 你總該拿點出來吧
就憑你警察天王老子一句經警目睹
就可以開一張三萬塊如此不可承受之重的罰單
對一個沒有前科全家乖乖繳稅的小國民來說 真是情何以堪啊

這件事情已經處理一個月多了
我也弄得筋疲力盡
跟這種穿制服的流氓搞 真的是搞死人
去一趟交通裁決所 我就要找人代課 寫存證信函一式要三份 我寫了九張
打電話錄音也是生平頭一遭
我真的對社會正義快要失去信心了...

盡量將情況簡單說明希望看的人可以看懂
也想請問如果有經驗或懂相關事宜的人一些細節

1.根據小弟這樣描述 可以請問一下懂的人 將來上交通法庭我的勝算大嘛?
如果這樣不可行的話 是不是還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例如我還要蒐集什麼證據 或者證人之類的?

2.我曾經打去三重分局的督察室
可是他們督察室跟警察局根本就在同一個地方只是分機不同
可想而知官官相護的結果 我的申訴一定跟屁一樣沒鳥用
而且他們態度之差...我錄音帶現在都還留著
印象最深的一段對話是
我要求他調閱錄影帶查證我是是否有飆車\r
他竟然不用問我車牌就跟我說好好好???
最後還是我跟他說你不用車牌嘛要不要我告訴你他才抄下來的
我那時候就覺得這種申訴一定沒用我才寫存證信函

我想請問 我現在還可以打去比他們督察室更高階層的地方申訴嘛
因為我真的很不甘心這樣備搓湯圓搓掉.....
我有問到一個警政署督察室電話:02-23943644
我今天白天(6/20)會打 不知道有沒有人打過 可以提供一下經驗
或者您有其他的上級申訴管道
我想投訴這位員警跟這個案件 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_/

3.汽車網站的網友跟我說打給某週刊
電話02-27379119
或是打給東森新聞
我有再考慮 不知道有沒有人曾經投訴過這兩個的
請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4.我想找民意代表陳情
不知道這類的事情應該要找立委還是找台北市議員
因為三重分局歸台北縣管
我不知道找市議員有沒有用
另外請問一下找這類的委員行情是紅包多少
我想搞個記者會弄得轟轟動動的-.-

5.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
存證信函裡面如果我要求他七天之內回函
但是他置之不理過了一個月才回函
那我是不是再任何方面有任何優勢?
我在信函中有強調事情的經過跟我沒有飆車

頭好痛
我已經快被這件事搞瘋了
畢業典禮 運動會 實習心得 再加上這個鳥事情
真的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啊.....

請各位有好的建議都跟我說吧
我會非常感激你的
也謝謝你有耐性看完這篇文章....謝謝
oliveroliver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8-30 08:00

文章 oliveroliver »

感謝DH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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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2-06-20 04:19 被 oliveroliver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Jeremiah
初學者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2-03-03 08:00
來自: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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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eremiah »

簡單來說:找民代而且上媒體,同時多找一些相同的受害者一起開記者會!
oliveroliver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8-30 08:00

文章 oliveroliver »

嗯 我今天會想辦法找找看有沒有民代服務處的
因為今天不是假日@@不大好翹班出來處理自己的事....
謝謝您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b02]
你要的是肯定的反證
朋友的證言,官方是不會採用的
要不然誰沒朋友
什麼案子都不用辦了
如他有拍別人沒拍你
像這些東西才有用,有討論的空間
要不然法律可沒規定警方一定要拍照
在法庭上你覺的法官會相信誰呢?
這不是刑事案件
要百分之百的證據
還有不要有事就想要花錢找議員
議員也有自已的立場
除非能肯定警方一定錯
有新聞性等價值
要不然也只不過是收了你的錢
找個助手哈拉一下就算了


個人淺見
RogerShih
神人
文章: 353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台北
聯繫:

文章 RogerShih »

警察開單, 要負舉證責任的是警察, 不是被開的人, 根本不必要反證, 如果警察無法舉出證據, 那就是誣告, 那還需要我們百姓舉什麼反證!?
realsync666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4-10 08:00

文章 realsync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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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單, 要負舉證責任的是警察, 不是被開的人, 根本不必要反證, 如果警察無法舉出證據, 那就是誣告, 那還需要我們百姓舉什麼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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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樣說好了
今天你載女友違規右轉
被警察攔下開單
事後
你說你沒違規右轉
你女友站在你這邊
也這樣說
違規右轉與否很難舉證
你和女友兩人
交警只有一個
照您的說法
警察違規右轉罰單不用開了
因為舉證有因難
oliveroliver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8-30 08:00

文章 oliveroliver »

關於我弟弟被開單那件事
我想請問一下
這類的事件上了交通法庭
到底是由我方舉反證證明我沒有違規?
還是警方應該要舉佐證證明他開單正確?

拜託懂的人告訴我一下好嗎 謝謝您

另外想請問一下
如果開庭了 那個警察要出庭嘛?
還是說警察是老大他只要在辦公室吹冷氣就好....

如果真的是我方舉反證
那今天我想要衝業績 去路上隨便找個人說你因為槍擊案被捕了不就好了...=.=
Acon
神人
文章: 727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生態保育研究室

文章 Acon »

我有柯賜海的手機,你要不要?

我是說真的,以前參加過一個活動,我前一天打手機給他,
一介陌生學生唐突邀請他一同參與,他也沒說什麼就欣然
答應了。隔天活動時全台各大媒體記者竟然全部到場(他找
來的)。

當然,如果你不喜歡柯賜海就算了。
mourning
大師
文章: 121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文章 mourning »

因為這不是一般在大學學法律的人會學到的所以我不敢亂說話怕有錯誤見解
不過出庭的問題通常交通案件兩邊是都不用出庭的
http://www.npa.gov.tw/laws/law0308.htm
只要異議時附上意見書陳述意見
除非法院認為有必要才會傳喚
另外證人的資格並不會因為朋友甚至是男女朋友還是更親密的關係而有影響
到了法庭階段證人證言的效力是由法官來認定的而無關證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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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2-06-21 02:59 被 mourning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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