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邊日本原版ANIME CD也有IFPI字樣
結論...IFPI根本是吃裡扒外,正版盜版兩邊賺
404反盜版遊行
版主: DearHoney
我只想說音樂CD正版的賣太貴了!
我們又不是白痴
大家都知道空白光碟一片多少
空白錄音帶的成本都比空白光碟高
憑什麼音樂CD賣的比音樂錄音帶貴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音樂錄音帶買的人少所以比較便宜\r
但是從N年前音樂CD還沒流行的時候
音樂CD就一直比音樂錄音帶貴了!
這種不合理的價格卻要消費者承受
現在盜版猖獗,我只能說報應。
如果在合理的價格下,我願意支持正版
但是在現在這種不合理的價格之下,我絕對不會支持正版
至於電影部分
我覺得他們也太擔心了
院線片的效果即使是正版的VCD也比不上
好看的電影,我想大家還是會去電影院看的
而夜市賣的V8版院線片,我從來都沒興趣
畫面案也就算了,還不時有人影晃來晃去
比較有影響的應該是錄影帶出租店吧!
這方面我比較支持正版,希望大家不要燒正版的VCD
其實燒了也沒什麼用,因為通常電影看過一便就不想再看了
而且出租的價格也算合理
所以請大家支持正版的VCD,不要將租來的VCD借給別人燒。
我們又不是白痴
大家都知道空白光碟一片多少
空白錄音帶的成本都比空白光碟高
憑什麼音樂CD賣的比音樂錄音帶貴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音樂錄音帶買的人少所以比較便宜\r
但是從N年前音樂CD還沒流行的時候
音樂CD就一直比音樂錄音帶貴了!
這種不合理的價格卻要消費者承受
現在盜版猖獗,我只能說報應。
如果在合理的價格下,我願意支持正版
但是在現在這種不合理的價格之下,我絕對不會支持正版
至於電影部分
我覺得他們也太擔心了
院線片的效果即使是正版的VCD也比不上
好看的電影,我想大家還是會去電影院看的
而夜市賣的V8版院線片,我從來都沒興趣
畫面案也就算了,還不時有人影晃來晃去
比較有影響的應該是錄影帶出租店吧!
這方面我比較支持正版,希望大家不要燒正版的VCD
其實燒了也沒什麼用,因為通常電影看過一便就不想再看了
而且出租的價格也算合理
所以請大家支持正版的VCD,不要將租來的VCD借給別人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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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事情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您說的這樣的話只能說未免心胸狹窄了點,無法接受其它的聲音。
蠻可惜....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說這話是以「鼓勵、使用盜版是錯的」為前提下,這點成立的話我的論點就沒有問題。
唱片公司跟IFPI怎樣爛跟用不用盜版是兩回事,別人長瘡你也要跟著流膿嗎?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鼓勵,使用盜版本來就是錯的....無庸置疑.
但任何人都有發表唱片公司,IFPI爛的意見權利....
您最後一句話....很沒水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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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事情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您說的這樣的話只能說未免心胸狹窄了點,無法接受其它的聲音。
蠻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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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話是以「鼓勵、使用盜版是錯的」為前提下,這點成立的話我的論點就沒有問題。
唱片公司跟IFPI怎樣爛跟用不用盜版是兩回事,別人長瘡你也要跟著流膿嗎?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鼓勵,使用盜版本來就是錯的....無庸置疑.
但任何人都有發表唱片公司,IFPI爛的意見權利....
您最後一句話....很沒水準耶.
別的地方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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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演藝紅星走上街頭,大聲宣揚反盜版!在法律上,我支持你們!在感情上,我同情你們!在道理上,個人有些不同的意見!
如果演藝工作也是一項“工作”,不知道有沒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工作報酬太高了些!
演藝人員之所以會受人羨慕,除了在螢光幕前的光鮮亮麗之外,基本上他們的高所得也是主因之一!
盜版現象的形成,是一種供需的經濟法則,產品的價格制定,並不是單純的依唱片公司、製作人、作詞、作曲、歌星這些人或單位想要賺多少(這是成本)再加上銷售利潤而
產生,
而忽略了消費者實際能接受的程度!自然市場上會有另類的供給品會出現。再討論產品價格時,有些數據跟讀者分享一下:
台灣一張當季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350元(約美金10元)
台灣國民年所得平均為美金12000元
美國一張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美金12元
美國國民平均年所得美金32000元
日本一張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美金20元
日本國民平均年所得美金30000元
如果以每人一年購買10張CD計算
台灣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120
美國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266
日本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150
很明顯看起來台灣的CD太貴了
如果以日本當基準,US$8是合理的
如果以美國當基準,US$4.5是合理的
(中國大陸不在討論之列,他們所得只有US$1200,所以盜版更嚴重)
在美國,根本很少聽到盜版的問題,除了各方制度配套得宜外,一個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價格才是重點!
如果現在台灣的當季流行CD能夠降到US$4.5(約台幣150),相信盜版的現象會減少很多,甚至不能生存!(現在盜版CD一片約NT$70--100)
降價?可能嗎?我想是可以的!只要那些音樂工作者(尤其是歌星)不要再繼續以為演藝圈是一個掏金的地方!
你們很辛苦,是的!但是更多比你(妳)們工作更努力、更辛苦、對社會貢獻更多的人(例如作家、老師...),收入比起來還是差一截!
那為什麼你們存在於這個社會的索取的價值要較他人高?!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盜亦有道!
個人從沒買過任何盜版CD,因為之前領美國薪水、台灣消費!台灣CD價格對我而言是合理的!
但對那些伸手跟父母拿錢,半夜排隊等你們簽名的少男少女,合理嗎?
個人絕對反對盜版!但對這樣的消費價值實在不能茍同!
最近連美國一些大軟體公司像Adobe為了杜絕公司產品在台灣的盜版問題,都大幅調整產品價格適應台灣市場!人家可不會傻到去街頭抗議!
那些聲音甜美、外表出眾的紅星們!想想吧!
有幾個問題供大家思考一下?
1.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你會不會因為他的衣服是在五分舖買的,而嫌棄他?
2.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你會不會因為他穿Giodano,不是Armani, Chnnel,
Prada...,而嫌棄他?
3.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自己開March,不是請司機爾後坐擁Benz,
BMW,而看不起他?
4. 如果MTV不要去希臘拍,換成阿里山,會不會減少音樂的品質?
5. 如果藝人打牌改打50/20,你會不會笑他?
我想我們這些市井小民要表達的不是盜版行為的合法化,個人自己也是創作者,同樣也希望智慧財產權受尊重,
但是任何行為並不能只從法律層面下去思考,整體經濟層面、供需的協調性、商業機制、產業生態問題都是考慮的重點!
就個人的觀點來看,現今演藝圈的產業生態結構調整,才是當務之急!
有很多支持如果一片CD降至150元,我們都會支持買正版!個人適才與唱片業者討論成本問題,覺得這是可以辦到的!
首先是“合理”製作成本的分析
1. 作曲:1萬*10=10萬
(一個職業作曲者,就算靈感再差,一周作一首,一年也能作52首,52萬的年所得,不知道算多算少?應算是可接受!只要三天作一首年收入也破百萬!)
2. 作詞:1萬*10=10萬
(一個職業作詞者,就算靈感再差,一周作一首,一年也能作52首,52萬的年所得,不知道算多算少?應算是可接受!只要三天作一首年收入也破百萬!)
3. 編曲:2萬*10=20萬
(這是以時下電腦數位編曲為主,那種請交響樂團的大製作,先不討論,好像現在也沒人這樣做!)
4. 錄音費:10萬
(如果一個錄音室硬體投資500萬加上2個人的薪水150萬,一個星期錄一張,算算也不少!)
5. 壓片:以一萬片計算,一片4塊
6. 內包裝:以一萬份歌詞說明,一份大約3元
7. 外包裝:CD盒加收縮模膜,約3元
以上是唱片公司必須支出的合理成本,生產一萬片為60萬!
固定成本為60/片
以定價150元計,大盤取貨價150*0.7=105,唱片行取貨價150*0.85=127.5
唱片公司的利潤105-60=45,大盤的利潤127.5-105=22.5,唱片行的利潤150-127.5=23.5!
那歌手賺什麼?又要穿名牌,又要開跑車?
好吧!假設歌手都是熱愛音樂的聲音提供者,以目前合理的創作酬庸計算,末端售價的一成為其版稅,
每售出一片版稅15元,從唱片公司的利潤扣除,45-15=30,唱片公司也還有每片30元的利潤。
行銷費用很高?這就看唱片公司怎麼做了!(這是預期投資,有風險的!)
如果覺得這個歌手有20萬張的實力,先計算可能的利潤
固定成本50萬+20萬張生產成本約160萬=210萬
預期營業額20萬張*105=2100萬
扣除歌手版稅20萬張*15=300萬,也還有1800萬
這筆錢扣掉公司管銷、預期收益....該撥多少比例作為行銷費用,每個公司會計算吧!
這樣算來,好像每個人都有錢賺,但是都賺不多!
沒錯!是賺不多!不過這卻是可能較合理的“報酬”
當然跟他們現在比,是少了很多、很多!
但前面說過,目前這個產業的結構生態是異常的!每個環節的角色,不管是幕前還是幕後,都積非成是,
覺得演藝圈就應該有很高的價碼,所以拍一支MTV要價100萬,製作一張唱片要價300萬,歌手簽約金動不動就幾千幾億!
錢真有那麼好賺嗎?
當一個老師,每天要批改家庭聯絡簿的辛苦會比那些看歌迷來信的偶像輕鬆?!老師一年所得有多少?50萬吧!社會貢獻度誰大?
醫生?駐院醫生每月平均15萬,一年也不過180萬!社會貢獻度誰大?
我不會去買盜版CD(有人要傳MP3給我,我也無法^_^!!),但是我真的希望看到這個產業能夠符合社會的結構!大家一起支持唱片降價吧!
最後,跟那些開跑車、包女人、鬧誹聞、開@#$派對的人道歉,這樣以後你們可能不太能穿名牌、打大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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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演藝紅星走上街頭,大聲宣揚反盜版!在法律上,我支持你們!在感情上,我同情你們!在道理上,個人有些不同的意見!
如果演藝工作也是一項“工作”,不知道有沒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工作報酬太高了些!
演藝人員之所以會受人羨慕,除了在螢光幕前的光鮮亮麗之外,基本上他們的高所得也是主因之一!
盜版現象的形成,是一種供需的經濟法則,產品的價格制定,並不是單純的依唱片公司、製作人、作詞、作曲、歌星這些人或單位想要賺多少(這是成本)再加上銷售利潤而
產生,
而忽略了消費者實際能接受的程度!自然市場上會有另類的供給品會出現。再討論產品價格時,有些數據跟讀者分享一下:
台灣一張當季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350元(約美金10元)
台灣國民年所得平均為美金12000元
美國一張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美金12元
美國國民平均年所得美金32000元
日本一張流行CD的平均價格是美金20元
日本國民平均年所得美金30000元
如果以每人一年購買10張CD計算
台灣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120
美國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266
日本人民花費的是所得的1/150
很明顯看起來台灣的CD太貴了
如果以日本當基準,US$8是合理的
如果以美國當基準,US$4.5是合理的
(中國大陸不在討論之列,他們所得只有US$1200,所以盜版更嚴重)
在美國,根本很少聽到盜版的問題,除了各方制度配套得宜外,一個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價格才是重點!
如果現在台灣的當季流行CD能夠降到US$4.5(約台幣150),相信盜版的現象會減少很多,甚至不能生存!(現在盜版CD一片約NT$70--100)
降價?可能嗎?我想是可以的!只要那些音樂工作者(尤其是歌星)不要再繼續以為演藝圈是一個掏金的地方!
你們很辛苦,是的!但是更多比你(妳)們工作更努力、更辛苦、對社會貢獻更多的人(例如作家、老師...),收入比起來還是差一截!
那為什麼你們存在於這個社會的索取的價值要較他人高?!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盜亦有道!
個人從沒買過任何盜版CD,因為之前領美國薪水、台灣消費!台灣CD價格對我而言是合理的!
但對那些伸手跟父母拿錢,半夜排隊等你們簽名的少男少女,合理嗎?
個人絕對反對盜版!但對這樣的消費價值實在不能茍同!
最近連美國一些大軟體公司像Adobe為了杜絕公司產品在台灣的盜版問題,都大幅調整產品價格適應台灣市場!人家可不會傻到去街頭抗議!
那些聲音甜美、外表出眾的紅星們!想想吧!
有幾個問題供大家思考一下?
1.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你會不會因為他的衣服是在五分舖買的,而嫌棄他?
2.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你會不會因為他穿Giodano,不是Armani, Chnnel,
Prada...,而嫌棄他?
3. 如果一個有實力的藝人,自己開March,不是請司機爾後坐擁Benz,
BMW,而看不起他?
4. 如果MTV不要去希臘拍,換成阿里山,會不會減少音樂的品質?
5. 如果藝人打牌改打50/20,你會不會笑他?
我想我們這些市井小民要表達的不是盜版行為的合法化,個人自己也是創作者,同樣也希望智慧財產權受尊重,
但是任何行為並不能只從法律層面下去思考,整體經濟層面、供需的協調性、商業機制、產業生態問題都是考慮的重點!
就個人的觀點來看,現今演藝圈的產業生態結構調整,才是當務之急!
有很多支持如果一片CD降至150元,我們都會支持買正版!個人適才與唱片業者討論成本問題,覺得這是可以辦到的!
首先是“合理”製作成本的分析
1. 作曲:1萬*10=10萬
(一個職業作曲者,就算靈感再差,一周作一首,一年也能作52首,52萬的年所得,不知道算多算少?應算是可接受!只要三天作一首年收入也破百萬!)
2. 作詞:1萬*10=10萬
(一個職業作詞者,就算靈感再差,一周作一首,一年也能作52首,52萬的年所得,不知道算多算少?應算是可接受!只要三天作一首年收入也破百萬!)
3. 編曲:2萬*10=20萬
(這是以時下電腦數位編曲為主,那種請交響樂團的大製作,先不討論,好像現在也沒人這樣做!)
4. 錄音費:10萬
(如果一個錄音室硬體投資500萬加上2個人的薪水150萬,一個星期錄一張,算算也不少!)
5. 壓片:以一萬片計算,一片4塊
6. 內包裝:以一萬份歌詞說明,一份大約3元
7. 外包裝:CD盒加收縮模膜,約3元
以上是唱片公司必須支出的合理成本,生產一萬片為60萬!
固定成本為60/片
以定價150元計,大盤取貨價150*0.7=105,唱片行取貨價150*0.85=127.5
唱片公司的利潤105-60=45,大盤的利潤127.5-105=22.5,唱片行的利潤150-127.5=23.5!
那歌手賺什麼?又要穿名牌,又要開跑車?
好吧!假設歌手都是熱愛音樂的聲音提供者,以目前合理的創作酬庸計算,末端售價的一成為其版稅,
每售出一片版稅15元,從唱片公司的利潤扣除,45-15=30,唱片公司也還有每片30元的利潤。
行銷費用很高?這就看唱片公司怎麼做了!(這是預期投資,有風險的!)
如果覺得這個歌手有20萬張的實力,先計算可能的利潤
固定成本50萬+20萬張生產成本約160萬=210萬
預期營業額20萬張*105=2100萬
扣除歌手版稅20萬張*15=300萬,也還有1800萬
這筆錢扣掉公司管銷、預期收益....該撥多少比例作為行銷費用,每個公司會計算吧!
這樣算來,好像每個人都有錢賺,但是都賺不多!
沒錯!是賺不多!不過這卻是可能較合理的“報酬”
當然跟他們現在比,是少了很多、很多!
但前面說過,目前這個產業的結構生態是異常的!每個環節的角色,不管是幕前還是幕後,都積非成是,
覺得演藝圈就應該有很高的價碼,所以拍一支MTV要價100萬,製作一張唱片要價300萬,歌手簽約金動不動就幾千幾億!
錢真有那麼好賺嗎?
當一個老師,每天要批改家庭聯絡簿的辛苦會比那些看歌迷來信的偶像輕鬆?!老師一年所得有多少?50萬吧!社會貢獻度誰大?
醫生?駐院醫生每月平均15萬,一年也不過180萬!社會貢獻度誰大?
我不會去買盜版CD(有人要傳MP3給我,我也無法^_^!!),但是我真的希望看到這個產業能夠符合社會的結構!大家一起支持唱片降價吧!
最後,跟那些開跑車、包女人、鬧誹聞、開@#$派對的人道歉,這樣以後你們可能不太能穿名牌、打大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