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犯法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天毅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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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記得再成大MP3事件時,好像有人說過大眾是指"三人以上"(指燒給兩人以下是合法??)

至於正不正確?別問我(爆)~

現在除了某些交通規則寫的清楚外,剩下的和古文沒什麼兩樣...
colarally
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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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記得再成大MP3事件時,好像有人說過大眾是指"三人以上"(指燒給兩人以下是合法??)

至於正不正確?別問我(爆)~

現在除了某些交通規則寫的清楚外,剩下的和古文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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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古文"被翻譯的不清不楚的時候........
犯罪與否不就是要靠法官判決?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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