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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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
大師
文章: 162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無聊人的精神病院

文章 salf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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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又出現一個觀念問題,
第一、教育事業的機會公平並沒有拒絕強暴犯的權力,以學校教育立場不應該在這邊多所著墨

第二、我們要討論的,是應該更往前一些,那就是台灣的法律、假釋保障問題,問題是出在此,該不該在這個時候假釋?

看到問題核心了嗎?
學校並沒有拒絕他的權利,
而是要檢討台灣的法律層面,而不是教育層面
許多人偏掉了,把關的不應該是教育單位,而應該是法律單位,懂了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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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從頭看了一下,發現,誰討論過了大學應不應該接受他的問題呀,大家在講的應該是"他適不適合假釋出來唸大學吧",兄臺要亂入是沒啥不可以啦,不過也不要一來就自言自語的好像發現新大陸一樣,到底偏掉的人是誰呀。
對抗怪獸時
要注意
別讓自己也成了怪獸
窺伺深淵時
深淵也正窺伺著你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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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earHoney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教育事業的機會公平並沒有拒絕強暴犯的權力,以學校教育立場不應該在這邊多所著墨</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邊有誰是學校教育立場的?我看大多數的人都是表示不願意自己或自己的子女與強暴犯一起唸書吧!也沒人強調過是台大,強調台大是你自己弄出來的。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我們要討論的,是應該更往前一些,那就是台灣的法律、假釋保障問題,問題是出在此,該不該在這個時候假釋?</FONT><!-- BBCode Quote End -->

請你去別的地方討論法律,這邊沒這麼嚴肅。我們只是單純的發表自己對於要不要和強暴犯一起唸書的感想而已。這種趕想當然包括不希望他入學,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是站在學校教育立場。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看到問題核心了嗎?</FONT><!-- BBCode Quote End -->

你是從法律層面去看問題核心,我們是從立即的人身安全去切入核心,兩邊的核心並不相同罷了。不是只有你的核心才是核心,我們的人身安全遠比緩不濟急的法律問題要來得重要。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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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earHoney »

如果我是那位強暴犯,我還真沒勇氣在眾人目光下回到學校唸書,人家會用什麼目光看我?我能忍受那種目光嗎?我沒做過六年牢,實在無法想像這麼大的勇氣是怎麼來的。

強暴犯與偷東西那種犯罪予人的威脅感不同..... 所以眾人的目光特別鄙視是可以理解的。
小阿拉
神人
文章: 214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小阿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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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是之前被害者的父母...我會感到很高興...
終於等到你這傢伙出獄了...本來以為要等十幾年...
沒想到六年就可以放出來了...太好了...
我會每天到社工系前面去等...一出來....
亂刀把他砍死...呵呵...然後拿著他的頭去自首...
太好了...我終於有機會為女兒報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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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如果他真的上了台大,
也許台大的校園真的會有許\多要報仇的人出現......
雷彧光
大師
文章: 58
註冊時間: 2001-06-24 08:00
來自: 新竹市

文章 雷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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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人,基本上是觀念問題,把台大光環任意擴大,再強調一次,台大不等於犯罪者的清白光環,這是兩回事,台大也不是人身清白的代名詞
教育機會的公平,與法律行為,是跟根本本的兩回事,在我眼中看來,台大也只是整個教育體系的其中一環罷了,沒有必要去特別強調,我也沒聽過哪個犯罪者因犯罪而被剝奪任何學歷
教育跟法律是分開的
教育層次高跟人格、法律並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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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我說這位先生,您真是了不起啊,能夠看出我們[反對的人]的基本觀念問題在哪,我到覺得是您沒有搞清楚狀況,我們的討論標題之所以有[台大]二字,是因為那傢伙考上的是台大,如果今天牠是要上文化大學,調也會照變成[文大],我們的重點在於那隻禽獸在大家的心中有沒有資格接受高等教育,沒有強調是不是第一志願,而且我也不認為台大是非常了不起的學校,裡面的全都是聖人,據我所知在裡面混的人也不少

還有,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忙著讀書而變的如此不知世事,竟然會把強姦累犯當作一般的罪犯,有沒有搞錯啊,還是您根本不把汙辱人當作一回事看,任由別人把自己的尊嚴放在地上踩,這種感覺可不是對方毆你幾拳、偷你的東西之後跟你道歉就沒事了,您可認為一之手在您的身上任意遊走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還是您的思想迂腐到一切就歸到法律上,沒有規定說強姦犯不能上大學就讓他上,沒有任何的人道思想?

最後,我想教導您一件事,並不是沒有發生過的事就一定不會發生,我敢預言這個強姦犯將是[因犯罪而被剝奪學歷]的第一個例子
evazero
初學者
文章: 8
註冊時間: 2001-02-07 08:00
來自: taipei

文章 evazero »

嗯...強姦犯在精神狀態中已經與平常人在兩個平行的狀態了..在沒有交集的情形下,你能指望處在一般人思想的精神科醫生能矯正另一個精神社會的人嗎?而且有句話是這樣說..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呀!!!拿刀來!!我要砍了他奶奶的!!!(爆)
喔喔喔喔
又離不歸路越來越近
Nazi
神人
文章: 24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Keelu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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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a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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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他以前犯過什麼錯,只要他已表示他是真心改過就不要在爭論什麼,佛家也曾說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的法律制度也不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然每個犯過錯的都要接受大家如此的歧視,他就算想改過也改不了,也許我不是受害者,我沒資格這樣說,但你們也都不是啊,我覺得應該留待時間去證明,要是他真的再犯,那他真的是該死,不要倒是我們這些人把他又逼上不歸路,那我們才該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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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有一句話:

Fool me onec,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

騙了我們一次,是你不對,讓你還有機會繼續做騙我們,那是我們不對。

你要如何知道他放下屠刀了?他如果想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就送到少林寺裡面去關著吧,敢胡鬧ㄍㄟㄒㄧㄠˋ?看大力金剛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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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亂入一下...狂先生...
大力金剛掌不好啦...十八銅人比較好...
有看過食神嗎...十八銅人加折凳...
hiturtle
神人
文章: 787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hiturtle »

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任何一位認同他出來上學的人嗎~
你們願意浪你女朋友或女兒和他一起讀書嗎~
如果你們的答案是願意那我沒有話說~
如果你們的答案是不願意那麼請不要浪別人的你女朋友或女兒和他一起讀書嗎
說現實點這個社會是視利的~
當我的權益和別人權益衝突時我所能作出的一定是在保障我的立場~
我想任何人都差不了多少~
有學者認同他出來~好~在他們女兒同一校~同一班說不定他們又說不了~
出來可以丫~只要不是我們學校~不是和我女朋友或女兒同一校~
那麼認同的機會就大一點~
但當你不希望身旁的人有發生事情的危險時~
請不要造成別人的危險~
我不是說他一定會出事~只是他出事的機會大了點~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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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考上的不是台大,而是其他的後段學校,會有這麼多人反彈嗎?我想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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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台大有個鳥關係,大家幹的是假釋出獄這回事。
一個連犯二十多起強姦案的人渣只關六年就放出來,不管什麼理由都無法令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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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仍然是所謂的高知識份子的莫名矜持罷了,台大情節可以對任何人的將來未審先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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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判?你以為他是怎樣去牢理蹲的,未審先判嗎?
請先把前後順序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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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有個好處,那就是不管你是誰,不管你有什麼前科,有什麼後台,只要你有能力,受教育的機會都是均等,沒有特權、沒有階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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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沒錯啊,問題:考上大學跟假釋出獄有何關係?
請不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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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跟受教育的權利是兩回事,不可以並肩而談,就算是台大生,也不能秉除於法律規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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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你也知道,很好。
考上大學就可以減刑嗎?法律哪一條規定的。

犯罪行為跟受教育的權利是兩回事,所以不該因為要讓他受教育而免除之前的刑罰。

請不要再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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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就算是犯罪者,也沒有任何人有特權去剝奪他的教育機會。
教育機會應是均等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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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要讓他假釋出獄去唸書,莫名其妙!!!

公平,服完刑期再說,會唸書=強姦無罪啊,你大腦有問題。
Nazi
神人
文章: 24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Keelu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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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azi »

一直有種感覺...這隻狼好像很聰明...
且不論說考上台大...一個人在被關在沒有自由...
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讀書讀六年...我就不信他考不上...
況且他犯案前還是個大學生呢...所以他應該知道...
努力用功考上大學是他免除刑責...博取大家同情...
不用在牢裡作勞動服務...可以再見天日再度犯案的唯一途徑...
所以他用功...不過在牢裡他也只能用功了...
現在他心裡說不定在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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