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覺得該讓他念台大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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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Land
神人
文章: 737
註冊時間: 2001-07-13 08:00
來自: 人妻同樂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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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WasteLand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留言人:人間有溫情
標 題:沒有犯過錯的你們可以拿石頭丟他
發表時間:2001/08/09 1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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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請台砂石車,把運來的土石全往牠身上倒了......:P
短期記憶障礙 + 記憶不連貫 + 偽痴呆 + 輕微自我感消失... >///<
CUCUBIRD
神人
文章: 232
註冊時間: 2001-05-04 08:00
來自: M7788號星球

文章 CUCUBIRD »

我有闖過紅燈
作弊三次,一次被抓到(經驗不足..)
我連垃圾都不亂丟...
這樣可不可以丟石頭....
其實這問題以前就有...
只是這次比較...(不知道怎麼說)

有時候說對不起還是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我有家人被他.....
我想我會去台大等他...
殺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我.....就是邪惡
bleu
初學者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台中市

文章 ble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現在的媒體實在有夠無聊,這種新聞也又要炒,還用沒品帶有諷刺性的標題,一位受刑人考上台大那又如何?每年有多少受刑人都還不是考上大學,為何不全都報導?

今天不論他犯過什麼樣的罪,他都已經接受法律治裁了,我們就應該一視同仁,為何一定樣找〝強暴犯〞這頭銜來炒新聞,難道強暴犯進校園不行,殺人放火的就可以嗎??

昨天中視新聞還以〝與狼共校〞做為標題,不僅去訪問女學生,又去找受刑人諷刺了他一下。

本來這是很正面的新聞,一個犯過大錯的人努力一樣可以成功,(我想大家不論在漫畫或是電視中都可以看到類似的情節)卻被媒體炒作成如此低劣的新聞消息。

我再一次的強調:這則新聞本來是一則很正面的新聞的..............
現在的媒體實在另人失望...............

我在kimo的討論區看到一位仁兄的言論,我覺得他寫得很有道理,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留言人:人間有溫情
標 題:沒有犯過錯的你們可以拿石頭丟他
發表時間:2001/08/09 11:14:52



誠如智慧如你們的大家
對於暴力犯罪色情的厭惡
對比於美好善良快樂
假如能給予一份諒解為何他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
為何他願意及及追求於大學殿知識
監獄之知識求取不易
如果是為了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否也因為加諸於他身上的異樣眼光




現在的媒體實在另人失望...............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在你同情強姦犯之前,
請先同情一下被害人及其家屬親友!
他們才是最無辜、最可憐的!
dolophy
初學者
文章: 12
註冊時間: 2001-04-19 08:00

文章 dolophy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現在的媒體實在有夠無聊,這種新聞也又要炒,還用沒品帶有諷刺性的標題,一位受刑人考上台大那又如何?每年有多少受刑人都還不是考上大學,為何不全都報導?

今天不論他犯過什麼樣的罪,他都已經接受法律治裁了,我們就應該一視同仁,為何一定樣找〝強暴犯〞這頭銜來炒新聞,難道強暴犯進校園不行,殺人放火的就可以嗎??

昨天中視新聞還以〝與狼共校〞做為標題,不僅去訪問女學生,又去找受刑人諷刺了他一下。

本來這是很正面的新聞,一個犯過大錯的人努力一樣可以成功,(我想大家不論在漫畫或是電視中都可以看到類似的情節)卻被媒體炒作成如此低劣的新聞消息。

我再一次的強調:這則新聞本來是一則很正面的新聞的..............
現在的媒體實在另人失望...............

我在kimo的討論區看到一位仁兄的言論,我覺得他寫得很有道理,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留言人:人間有溫情
標 題:沒有犯過錯的你們可以拿石頭丟他
發表時間:2001/08/09 11:14:52



誠如智慧如你們的大家
對於暴力犯罪色情的厭惡
對比於美好善良快樂
假如能給予一份諒解為何他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
為何他願意及及追求於大學殿知識
監獄之知識求取不易
如果是為了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否也因為加諸於他身上的異樣眼光




現在的媒體實在另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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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強暴過人,所以我也可以拿石頭丟他囉!?

WasteLand大大..你的砂石車也借我一台吧~~ :D
bbear
初學者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1-06-21 08:00
來自: 台北

文章 bbear »

今天,如果大家以另一個角度來想...........

新聞報導:今日有一位受刑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

這樣不是很好嗎?很激勵人心啊!眾多的考生可以知道,在監獄服刑的人一樣都可以考上大學,自己有更多的自由就更應加倍的努力。

但是,昨天的新聞標題是:〝與狼共校〞
媒體故意以聳動的標題來製造輿論!!!!!!!!

這簡直和莉莉跟小鄭一樣無聊............

而大家都被媒體所利用了.........

媒體這麼做不僅無端生事非,更是.............
對受害者造成二度的傷害呀!!!!!

試問:
1.受害者好不容易揮去一點點的陰霾,卻因為媒體的舊事重 提,過份的強調,又造成當初的轟動!!!

2.如果我們是受害者,我們會願意這種事被大家拿來討論嗎??

如果大夥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就應該譴責媒體,
假設你是受害者,你會願意心中的痛,一再的浮現在你眼前嗎??

我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院的學生,
我現在終於知道,原來老師口中的〝製造輿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請大家別再傷害受害人了!!!!!
salfon
大師
文章: 162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無聊人的精神病院

文章 salfon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今天,如果大家以另一個角度來想...........

新聞報導:今日有一位受刑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

這樣不是很好嗎?很激勵人心啊!眾多的考生可以知道,在監獄服刑的人一樣都可以考上大學,自己有更多的自由就更應加倍的努力。

但是,昨天的新聞標題是:〝與狼共校〞
媒體故意以聳動的標題來製造輿論!!!!!!!!

這簡直和莉莉跟小鄭一樣無聊............

而大家都被媒體所利用了.........

媒體這麼做不僅無端生事非,更是.............
對受害者造成二度的傷害呀!!!!!

試問:
1.受害者好不容易揮去一點點的陰霾,卻因為媒體的舊事重 提,過份的強調,又造成當初的轟動!!!

2.如果我們是受害者,我們會願意這種事被大家拿來討論嗎??

如果大夥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就應該譴責媒體,
假設你是受害者,你會願意心中的痛,一再的浮現在你眼前嗎??

我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院的學生,
我現在終於知道,原來老師口中的〝製造輿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請大家別再傷害受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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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同意你對於媒體的看法,這樣的報導確有不妥。但是,這件事是否就不需要關心?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這件事不應當以個案的方式進行討論,而應該關注於,這樣的犯人和假釋條件的適當性,在製造輿論和淡化處理中間,應該有值得更深入的空間。

另外,我覺得新聞報導的方式和這個主題中大家的意見其實是兩個問題,稍微分開點處理會比較好。
對抗怪獸時
要注意
別讓自己也成了怪獸
窺伺深淵時
深淵也正窺伺著你
KD
神人
文章: 564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THE HOLLIES

文章 KD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誠如智慧如你們的大家
對於暴力犯罪色情的厭惡
對比於美好善良快樂
假如能給予一份諒解為何他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
為何他願意及及追求於大學殿知識
監獄之知識求取不易
如果是為了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否也因為加諸於他身上的異樣眼光

現在的媒體實在另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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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要去諒解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人生來的機會都只有一次,既然他把牠唯一的一次機會用掉了,那又有啥資格要求重來一次!!!誰又來給那些被害者機會!??
求取知識一定要去大學嗎!??為什麼你們這些人一定要把考上大學跟改過自新劃上等號呢!??知識並不代表品德操守吧!!!還是老話一句.....考上台大頂多代表他很會唸書,不是考上台大他就能變聖人!!!人只要有心,處處都能做學問,難道不上台大他就不懂得學習嗎!??與其相信一個畜生進第一學府就能改過向善我還認為比較有一些努力考上第一學府的女孩會被糟蹋哩... :x
那畜生不能接受他咎由自取來的異樣眼光!??那那些受害者就該承受嗎!??受害者一樣要承受來自社會的異樣眼光!!!那她們又應該要怎麼辦呢!??

現在的媒體讓人失望!??那些不分公理正義只會同情表面的弱者的那些人才該去死死吧!!! :!:
Jia-Shuan Tsai
初學者
文章: 45
註冊時間: 2001-04-04 08:00
來自: 新竹市

文章 Jia-Shuan Tsai »

我妹今年台大社工系大三.

我想講的,前面已經很多人講過了。

要是這個敗類敢碰我妹或他同學一下,我絕對讓牠
死無全屍。管你什麼法律、什麼人權。
Leon Sun
初學者
文章: 28
註冊時間: 2001-06-05 08:00

文章 Leon Sun »

我覺得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對於持支或反對都有合理的理由,在我的心中持支的意見是若他真的悔悟了,難到我們就不該給他一個機會嗎?他既以真的反悔了就應該給他一個機會去改過自新,去救贖個己過去所犯過的罪。但我心中反對的意見是要怎麼証明,他以經知錯了而且保証以後絕不再犯,既無法証明就讓他出去,那不是拿其他人的一生當賭注,這賭注未免也太高了吧。
這樣的爭辨是不會有結論的,所已我想到了一個方法,若他自己可以証明自己以經知錯了,那應該就沒有後顧之憂地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了吧。我想到的方法就是他自己自宮,好証明他已放下他自己手上所拿的屠刀,不知這個方法可不可行。
KD
神人
文章: 564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THE HOLLIES

文章 K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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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今年台大社工系大三.

我想講的,前面已經很多人講過了。

要是這個敗類敢碰我妹或他同學一下,我絕對讓牠
死無全屍。管你什麼法律、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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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怎麼樣了再來砍他或是做啥的得太遲了吧!!!
把牠關一輩子不要放出來才是最安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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