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請這種人當員工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藍色琉璃海
神人
文章: 541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北縣的某個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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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藍色琉璃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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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人權團體一直強調犯人的人權... 那是因為受害者不是這些人權團體... :-.-:

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 受害者不過是地球上五、六十億分之一的組成... 但卻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全部...

所以我讚成... 在某種程度以上的加害者... 一律死刑伺候...

酒醉駕車 ?! 死... 強姦 ?! 死... 殺人 ?! 死... 甚且... 還希望能兩命陪一命... 我管你說啥和家屬無關... 誰叫你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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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亂世要用重典
人性本惡
只是程度不同
CUCUBIRD
神人
文章: 232
註冊時間: 2001-05-04 08:00
來自: M7788號星球

文章 CUCUBIRD »

兩命賠一命....有這麼嚴重嗎??
酒醉駕車撞死人...
民事賠個千來萬再說
刑事另計...
沒錢...房子車子存款...
還不夠...以後的薪資所得....
強暴就有點麻煩...
把牠閹了萬一會變的更變態....
終身監禁...浪費稅金
槍斃...痛一下就沒了....
拿來做活體解剖...那個醫生敢做...
拿來當生化武器的實驗品好了....
我.....就是邪惡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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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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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命賠一命....有這麼嚴重嗎??
酒醉駕車撞死人...
民事賠個千來萬再說
刑事另計...
化武器的實驗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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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害者家屬而言... 即使加害者全家死光光... 都不能挽回失去的親人... 並不是一千萬二千萬就可以挽回的...

有這麼嚴重嗎 ?!
我只能說... 當我遭遇此類問題時... 我會將靈魂賣給惡魔... 讓加害者全家... 嘿嘿嘿...
salfon
大師
文章: 162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無聊人的精神病院

文章 salfon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其實... 人權團體一直強調犯人的人權... 那是因為受害者不是這些人權團體... :-.-:

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 受害者不過是地球上五、六十億分之一的組成... 但卻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全部...

所以我讚成... 在某種程度以上的加害者... 一律死刑伺候...

酒醉駕車 ?! 死... 強姦 ?! 死... 殺人 ?! 死... 甚且... 還希望能兩命陪一命... 我管你說啥和家屬無關... 誰叫你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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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甚且... 還希望能兩命陪一命... 我管你說啥和家屬無關... 誰叫你要犯罪..."基本上而言,對不知道發生啥事就被判死刑的人而言,這種行為也絕對是一個加害者,我知道對受害者家屬或其本身說這些是非常難以入耳(根本等於刮耳光),不過今天死刑的定位應該是對於嚴重犯罪者的懲罰(剝奪生命權),而非報復。
對抗怪獸時
要注意
別讓自己也成了怪獸
窺伺深淵時
深淵也正窺伺著你
okbar
初學者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1-07-06 08:00
來自: 台灣

文章 okbar »

基本上我贊成將這些人權處以極刑
並將整個過程LIVE轉播至全國
雖然有些殘忍但我想應能收到警惕的效果
那是槍斃、還是毒死好我就沒什麼意見了
Nagy
大師
文章: 86
註冊時間: 2001-01-11 08:00
來自: 恐龍窩

文章 Nagy »

各位也別太樂觀
關於賠償判刑這種事
是我們偉大的法官大人的權利
台灣的法官會有多公正客觀的判決
可以自己注意社會版的新聞就可以了解

出車禍撞死人每個人都說沒錢陪
強姦殺人每個人都說不是故意的
當兵一堆人裝神經病就可以驗退
這個社會的人如果不把他以前的所作所為公諸於世
他也不會怕找不到工作沒飯吃
亂世用重典這種情形在台灣這種講求犯人人權的國家是無用的
去他的立法委員豬公
殺他全家的公正法官
con
大師
文章: 77
註冊時間: 2001-05-10 08:00

文章 con »

亂世用重典=使用無人性的報復手段?
難道不怕有人濫用法律打壓異己??
隨隨便便給人扣個帽子,加上莫需有的罪名就殘忍的處死,只為滿足自認為"正義者"的喜好?抑或是變相成為統治者控制大眾的最佳方法??

台灣的亂世還有救,看看美國大都市的犯罪情況,那才可怕..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8-07 13:42 被 con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Ben Fu
初學者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1-07-19 08:00
來自: 大肚山

文章 Ben F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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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命賠一命....有這麼嚴重嗎??
酒醉駕車撞死人...
民事賠個千來萬再說
刑事另計...
沒錢...房子車子存款...
還不夠...以後的薪資所得....
強暴就有點麻煩...
把牠閹了萬一會變的更變態....
終身監禁...浪費稅金
槍斃...痛一下就沒了....
拿來做活體解剖...那個醫生敢做...
拿來當生化武器的實驗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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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奪去他人的尊嚴
那麼他也失去了擁有尊嚴的權利..
而一個人既然放棄了他的尊嚴
他就不算是人了....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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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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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他全家的公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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咿耶∼我已經ByeB囉∼
AP∼你也ByeB囉∼

以偏蓋全是不好的...就是做的不好才會被搬上台面,法官審理好的案件有多少?只因為沒有被提出來講,就當作法官都做不好嗎?
Ada
大師
文章: 126
註冊時間: 2001-02-14 08:00
來自: 水溝旁的螞蟻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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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蓋全是不好的...就是做的不好才會被搬上台面,法官審理好的案件有多少?只因為沒有被提出來講,就當作法官都做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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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會回到一個... 唔... 同理心的問題...
如果遇上一個公正法官... 嗯... 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遇上一個貪瀆法官... 嗯... 法律只會照顧壞人...

就是這樣...
至於三級三審制... 這通常是... 愈審愈重... 或愈審愈輕...

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初審判重刑的高官、民代... 到了三審時會突然變成無罪開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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