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請這種人當員工嗎?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今天報紙就有提到四年前的一件輪姦案例
看看文中報導,那些加害者家屬有多惡劣就知道,悔意?人權?對那種人要講什麼,毀了人家一家他們還好意思講。
有多少人的幸福、後半生,甚至一個家庭的財產全沒了那些誰來還?
empiror
大師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01-04-29 08:00
來自: 天外魔境

文章 empiror »

我想我是不會接受這種人的吧!
基本上我認為強暴是比殺人更可惡的!!
而輪姦更是罪大惡極的惡中之惡!!!

被強暴的人終其一生都會有精神上的陰影.
心中都會有不應屬於她的罪惡感.
這絕不是將犯人關個十幾二十年就可以抵銷的的.
更不是賠個一千幾百萬就可以忘記的.

如果大家不幸曾看過被強暴輪姦的人處於歇斯底里的狀態
就會知道我在說的是什麼....

還有,更重要的是,這些人都有強烈的"再犯傾向"!!
我不會用"身旁的人受害的可能性"來賭"強暴輪姦犯的改過機率"!!
Robert Liu
初學者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Taiwan

文章 Robert Liu »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太監這種制度,說多無人性就多無人性。太監之為物,神秘莫測,說來話長,且從閹割的殘忍鏡頭開始。

閹割的方法,各代不一,各家手法也不盡相同,大抵是這樣的:

選個黃道吉日,在密不通風的手術房,洗淨身子,排泄乾淨,禁食三、四天後,受割者蒙上眼睛,衣褲脫下,手腳綁緊,還有專人緊抓他的髮、肩、腰等部位,避免他掙扎過度而流血致死。

操刀者在動刀前,會例行的問一些事情,諸如自願的嗎?反悔還來得及,絕子絕孫怨不得誰等等,若稍有遲疑便鬆綁,手術取消。反之,則開始操刀。

先以高溫的辣椒水洗滌手術的部位,再以鐮刀狀的彎刀一揮,連根帶囊割下,接著立即把錫管插進尿道,傷口以浸過冷水的紙覆蓋,包紮好,再由兩名助理攙扶,在房裡踱兩、三時辰,活絡血脈,之後才能躺臥。\r

三天內不准喝水,三天後拔掉尿道錫管,尿如果順利噴出,表示手術成功,否則等死。百日後傷口痊癒,陰部只剩一個小孔排尿,走出手術室,一名太監便產生了。\r

操刀手技術高超,經驗豐富,大致不會出意外,但受割者被刀子一割,其痛楚可以想見,而此後生理心理的問題更是不少。(之一)




 ☉歡迎網路上之非商業轉載。

 ˙若欲轉載電子報全文或完整文章,請勿更動版面或刪減文字,
  並於標題註明「轉載」二字,於文末加註: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欲訂閱歷史智囊電子報,請至http://www.edirect168.com/enewsv2/」。

 ˙若欲引用部分內容,請於文前註明:「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kensss
初學者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01-05-18 08:00

文章 kensss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太監這種制度,說多無人性就多無人性。太監之為物,神秘莫測,說來話長,且從閹割的殘忍鏡頭開始。

閹割的方法,各代不一,各家手法也不盡相同,大抵是這樣的:

選個黃道吉日,在密不通風的手術房,洗淨身子,排泄乾淨,禁食三、四天後,受割者蒙上眼睛,衣褲脫下,手腳綁緊,還有專人緊抓他的髮、肩、腰等部位,避免他掙扎過度而流血致死。

操刀者在動刀前,會例行的問一些事情,諸如自願的嗎?反悔還來得及,絕子絕孫怨不得誰等等,若稍有遲疑便鬆綁,手術取消。反之,則開始操刀。

先以高溫的辣椒水洗滌手術的部位,再以鐮刀狀的彎刀一揮,連根帶囊割下,接著立即把錫管插進尿道,傷口以浸過冷水的紙覆蓋,包紮好,再由兩名助理攙扶,在房裡踱兩、三時辰,活絡血脈,之後才能躺臥。\r

三天內不准喝水,三天後拔掉尿道錫管,尿如果順利噴出,表示手術成功,否則等死。百日後傷口痊癒,陰部只剩一個小孔排尿,走出手術室,一名太監便產生了。\r

操刀手技術高超,經驗豐富,大致不會出意外,但受割者被刀子一割,其痛楚可以想見,而此後生理心理的問題更是不少。(之一)




 ☉歡迎網路上之非商業轉載。

 ˙若欲轉載電子報全文或完整文章,請勿更動版面或刪減文字,
  並於標題註明「轉載」二字,於文末加註: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欲訂閱歷史智囊電子報,請至http://www.edirect168.com/enewsv2/」。

 ˙若欲引用部分內容,請於文前註明:「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跟主題有交集嗎 :-.-:

我覺得強暴犯應該要唯一死刑
因為我認為強暴是從心理上殺了一個人
debugs
大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1-01-15 08:00

文章 debugs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假如他真的改了呢 ?
間接的害了另外一個人 ?
正是: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
假如你今天失業的話, 到別人地盤面試
人家或許也不會給你過勒....
嗯嗯, 廢話一篇...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是說改了以前的錯就可以不算了...
至少我沒那麼寬宏大量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跟主題有交集嗎 :-.-:

我覺得強暴犯應該要唯一死刑
因為我認為強暴是從心理上殺了一個人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他大概是希望閹了強暴犯吧
subdanny
大師
文章: 85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南極
聯繫:

文章 subdanny »

我不是女生
但我知道
被強暴者心理和身體受到的痛楚絕不亞於
被閹割者
被強暴前
也沒有用辣椒水清洗
強暴後也無休息2~3小時
因為可能被輪暴
所以只有女人才能了解女人的痛楚
就讓女人決定該怎麼做好了
這是社會上男人沒盡到保護女人的責任
我............說什麼????

灌水中
jakyou
神人
文章: 1305
註冊時間: 2001-02-12 08:00

文章 jakyo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假如他真的改了呢 ?
間接的害了另外一個人 ?
正是: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
假如你今天失業的話, 到別人地盤面試
人家或許也不會給你過勒....
嗯嗯, 廢話一篇...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他改不改不關我的事...我也沒有資格說原諒不原諒。

但如果我是公司主管的話,我會有以下的考量:

首先,一個人會犯這種罪行,其自制力跟精神狀態根本就是有問題,不管他現在的狀況如何,犯不著給公司找麻煩。

再來,服刑十多年剛出獄的人,我不任為他會具備無法被其他人取代的「專長」而讓非用他不可。

這樣的人既沒有不可被取代性,同時又具有潛在危險,怎樣都不該錄用。

公司是營利事業,可不是慈善機構...
jackhcs
大師
文章: 52
註冊時間: 2001-04-26 08:00
來自: KHH, Taiwan

文章 jackhcs »

對於一個心理精神有犯罪過的人,我想我是不會用他的。即使真的錄用了,公司裡其他同仁知道他的過去,也少有人能安心工作的吧!

與其錄用這種人,我還寧可錄用些如弱智、行動不便的殘障朋友。
Gomi
神人
文章: 475
註冊時間: 2001-02-24 08:00
來自: 垃圾堆
聯繫:

文章 Gomi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不是女生
但我知道
被強暴者心理和身體受到的痛楚絕不亞於
被閹割者
被強暴前
也沒有用辣椒水清洗
強暴後也無休息2~3小時
因為可能被輪暴
所以只有女人才能了解女人的痛楚
就讓女人決定該怎麼做好了
這是社會上男人沒盡到保護女人的責任
我............說什麼????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岔題中)
雖然不是沒有,但一般性而言被強暴的都是女性...
女性的福利一直在提升,但一些基本的阻礙還是沒有消失,像是請不了產假之類的...(雙手一攤)

不行,我不要繼續岔題了
上面那些話應該移到我開的那個主題去講...

回到第一句:不管男女,創傷真的難以修復的呀...(除非他是「」...(爆))
看來情況果然是一面倒?我跟各位大大的想法相同...m(_ _)m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