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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我詢問關稅局的結果 -------------------- Mr. Rgb 您好: 關於台端來函所詢問題,經本總局台北關稅局答覆如下: 一、依據關稅法規定,貨物進口報關應填具進口報單並檢附提貨單、發票、裝箱單(單件進口者免附)等文件, 台端欲進口隨身聽,可檢具上述應附文件併同委任書,委由DHL或者EMS等快遞業者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報關提貨。 二、至於 台端所詢隨身聽之進口關稅,係以其交易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為完稅價 格,再乘以進口稅率15%計算,另需加計5%之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 進口稅=完稅價格×15%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5% 謝謝您的來信; 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