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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27 15:24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 回覆: 90
- 觀看: 811097
- 2004-01-27 15:19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 回覆: 90
- 觀看: 811097
- 2004-01-27 15:04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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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心來鬧的吧,KD只說是盜版(我也只說是盜版),哪裡提到說犯法了 誰說盜版就是犯法了? 呵呵呵…喝茶兄來啦? 我有提到你嗎?幹嘛急著跳出來? 果不其然,其他人馬上出來顧左右而言他,模糊焦點…連小學生都能摸清你們的技倆 :lol: 你有沒有去我上一篇貼的連結看KD所引用的法條是不是錯誤的? 我想是沒有啦…反正你們一夥人都是不會錯的,錯的都是別人啦! 盜版?盜版的定義是由法律界定,法律就說了下載MP3不散佈不是盜版了咩∼還在玩文字遊戲。 以前不也有說過,印國外原文書的話,不超過幾分之幾的話不算盜版?是可以做的,這就是司法的認定,你以為你說了算喔?你說是盜版就是盜版喔?不但是一堆懦夫,更是一堆夜郎...
- 2004-01-27 14:07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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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27 09:55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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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所要表達的就是“在法律上下載版權mp3是合法的,且不屬盜版”,就這樣子。至於該不該做、能不能做,就像dh說的一樣,嫖妓雖然無罪,但是不鼓勵大家去嫖妓。 我個人對這整件事沒有什麼立場,法律怎麼定,大家怎麼玩就是了,對於有些人的自我要求、道德標準高於法律,我也持正面的態度讚賞,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子就認為其他遵守法律的人是盜版、違法,因為立法院已經修了法,這整件事是合法的。至於立法院這個動作是好是壞,我也沒有個人立場,惡法亦法…。 另外對dh所提到的,有些人喜歡在文字後面加上什麼喝茶、喝什麼的,我個人也是非常反感,在pcdvd那邊也有不少朋友也很討厭這樣子,根本就是妨礙閱讀,所以我才會故意來個(...
- 2004-01-26 22:32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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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26 22:29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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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扯一下國外訂原版的法令 ... 第 八十七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第 八十七 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 2004-01-26 22:26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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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一一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第 五十一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一一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嗯…就這一條小弟就不太明白了, 公眾交易或流通 的定義在哪?如果像魯豬兄說的“只”給...
- 2004-01-26 22:18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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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26 22:15
- 版面: 站務問題
-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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