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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ukawa
2001-04-18 22:41
版面: 音效卡
主題: Windows XP Beta 2 -- AC3/DTS Pass-Through Works!
回覆: 23
觀看: 4202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你以為每個人都能拿到 M$ 的 beta wins 啊...... :-.-:
這是只有給特定人士測試用的..... :-.-:
</FONT><!-- BBCode Quote End -->
n....
想要beta tester 身份,跟MS申請就有了
Tokukawa
2001-04-18 22:39
版面: 音效卡
主題: Windows XP Beta 2 -- AC3/DTS Pass-Through Works!
回覆: 23
觀看: 4202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那應該是Beta版......測試用的
應該不算是盜版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如果你不是簽約的beta tester
那也是盜版的,
這些在MS的betasite中的EULA寫得很清楚
Tokukawa
2001-04-15 12:55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觀看: 40927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Tokukawa應該對著作標的物沒搞清吧... 舉下列作例子: 一個作家A在稿紙上寫好一篇文章, 交予出版社印製發行, 某B將該文章key in到電腦中成為word的格式, 放在網路上給大家分享, 請問, 該word檔案格式和書本不一樣, 難道他就不侵犯重製權嗎? A在寫完文章後,就享有該篇文章的著作權, 重點是在文章內容,而非文章是以哪種形式出現, 一旦以不同形式出現(寫在牆壁上、寫在衛生紙上、刺在背上、key in 在電腦裡,都屬重製) 同樣的CD:(著作標的很多) 當初在錄音室錄製的內容:被演奏出...
Tokukawa
2001-04-15 01:41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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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同意舉證MP3非法的責任在於原告,舉證CD來源合法的責任在於被告,法律上認為對有利於己之事項,負舉證責任,但要注意,這是已經到了法庭兩造辯論的情況了,今天姑且不論檢察官搜索是否有瑕疵,但他只是在行使公權力去蒐證而已,還不到舉證的階段 </FONT><!-- BBCode Quote End --> N...的確我們上面討論的都是「上了法庭」進行辯論 說到這個,我剛剛想到,所謂告訴乃論不是不告不理嗎? 在這個案例中,檢舉人與後來的原告是不同個體,這樣不是有程序上的瑕疵 <!-- Edit Notice ...
Tokukawa
2001-04-15 01:15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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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舉證責任應在於被告,故你必須證明你的MP3是經由你合法的CD而來的,而非原告證明你的mp3違法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這點對嗎?舉證MP3非法的責任在於原告吧!舉證CD來源合法的責任在於被告吧! 在本案中,先出現的是原告蒐證以證明MP3是非法的,所以首先原告必須提出非法的事證,接著被告才提出合法CD的事證來反駁吧!另外,若是利用63、51條主張改作權,則若CD不見了或是消失了的話,MP3file存在在HDD才算合法的,若是重製權的話,在CD不見的情形下,MP3...
Tokukawa
2001-04-15 01:08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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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所謂的原創性,係獨立創作且具有相當程度之創意而言
故可分為"原始性"及"創意性",原始性係著作人獨立創作
故凡經由接觸並進而抄襲他人作品,均未具有原創性
且也不必具備新穎性及獨特性,故縱使有兩個一模一樣的著作,只要都具有原創性,都享有著作權
</FONT><!-- BBCode Quote End -->
N....又上一課了
但是實務上如何舉證所謂的原始性、所謂的創意性呢?
Tokukawa
2001-04-15 01:04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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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您主張改作的原因是為了引用第六條啊... 您應該是法律門外漢吧? 就該條文所述,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意思就是,衍生著作仍然侵害原著作人之改作權,仍然受到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規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n..的確,我不是法律出身的,我是電子電機出身的,這件事多少也要關心一下,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另外,早期前面幾篇,我沒有注意到同法其他法條,所以主張只用第六條、第七條。後來翻翻,應該事先主張第63條、51條後,在主張第6條與第7條,這樣對...
Tokukawa
2001-04-15 00:54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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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如果CD來源合法,例如有正版CD,在符合51條規定的情況下,所有權當然是自己的,但若來源不合法,例如上網下載 ,在還沒討論到改作之前,早已合乎違反重製罪的規定了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問題在,原告怎麼舉證被告所用的CD來源、怎麼舉證HDD內的MP3files非法?因為沒有看見正版CD,就說HDD內的MP3不合法?這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就被告而言,利用63條與51條並主張改作權,可以獲取對被告最有利的立場。 就原告而言,主張重製權可使原告站在最有利的立場 這是...
Tokukawa
2001-04-15 00:49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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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還是要強調一次,改作必須要有原創性,如果你把樂曲轉成midi,沒有自己的創意,例如編曲,而只是按照樂曲的音符來完成,仍然是重製,而非改作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所以我才認為著作權法中對所謂「原創性」的定義已經不周延了。在目前我所知道的案例中(是發生在台灣,而且還是中x院的研究員控告中x院的另一研究員,現為台x大牌教授),某A寫A程式,某B寫B程式,但A發現B除了一行程式外,完全與A相同,告上法院,結果某B無罪,因為程式有一行不同。 <!-- Edit Not...
Tokukawa
2001-04-15 00:43
版面: 聊天打屁
主題: 成大宿舍被抄
回覆: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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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沒錯,不論改作或重製,只要未得著作權人同意,都是侵犯著作權,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FONT><!-- BBCode Quote End -->
那問題就出在第63條了
在被告的立場,依第63條與51條主張有改作權[個人用途],接著透過CD-MP3的改作程序,得到MP3的files,在未進行營利販售之行為下,那所有權是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