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出心裡的話… 我的朋友是士林之狼的受害人,這匹狼在犯下強姦案後,還小便在被害人身上… 經過了這幾年,她自殺次數也數不清,每次看到她痛苦的樣子,我真想進監獄了結那個畜生的性命。 還記得幾年前有個國中女生被同學嫉妒,就因為她功課好,是音樂天才,又長的漂亮,竟被同學設計\r ,與4名不良少年輪姦她,結果被判了賠1000多萬,但是1000萬換得了這個女孩的一生嗎,她在4個小時中被輪姦了八次,如果是衝動,還會再重覆強姦嗎… 我覺得這位士林之狼"至少"犯下了27件強姦案,而且是被臨檢時意外抓到的,像這樣有連續性的強姦犯做了六年牢就放他出來,這社會還有天理嗎。 台灣目前社會這麼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