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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4-16 20:01
- 版面: 聊天打屁
- 主題: 該如何保護自己?....關於MP3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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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有關擅自重製罪之處罰規定 其第二項構成要件所規範者為意圖銷售或出租者(營利) 故同條第一項所規範者應泛指第二項之外之其他非營利擅自重製行為 但又依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應為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於此先予釐清 另外有關非法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依刑事訴訟法只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以不正方法取得之被告自白)第一百五十九條(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及第一百六十條(證人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有明文規定不得作為證據 故...
- 2001-04-16 18:47
- 版面: 聊天打屁
- 主題: 我對「成大宿舍被抄」討論的感想
- 回覆: 35
- 觀看: 5051
- 2001-04-16 18:27
- 版面: 聊天打屁
- 主題: 我對「成大宿舍被抄」討論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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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容我反問一個問題:如果TOYOTA闖紅燈撞死了人 ,Benz沒有,那路人的感覺應該會不一樣吧?我這樣的類比並不精準,那你拿路人的感覺平不平和是非分不分 來比較也是有缺陷的。你把你的問題的重點放在「警察 只捉TOYATA而不敢捉Benz可以合理的懷疑成警察欺善怕惡」﹔我卻這樣想:「執法人員的量絕對不可能等同甚至超過犯法的人,既然如此,而我們又那麼討厭那些恃權而驕的人,那我們這些一般人為何不奉公守法一點,讓有限的執法人力更花在刀口。」照我這樣想要怪的就是開TOYOTA的人了... waley............撞死人的只會是賓士。 帶槍的流氓也更恐怖....... 大概是我沒講清楚TO...
- 2001-04-16 00:57
- 版面: 聊天打屁
- 主題: 該如何保護自己?....關於MP3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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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131條吧 第13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者。 二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者。\r 三 有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 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得於三日內撤銷之。...
- 2001-04-15 23:41
- 版面: 聊天打屁
- 主題: 該如何保護自己?....關於MP3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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